德国的大学教授为何“不务正业”?

文/王剑一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尽管获得教席之位的路途艰辛崎岖,但德国大学教授还算是一份不错的职业:较高的社会地位、自由的学术空间以及相对充裕的收入。但是,大学教授也并不都是刻板的“爱一行干一行”,出于兴趣、收入、专业技能等多种考虑,许多人在象牙塔外都有自己的副业。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是德国经济较落后的联邦州,尽管如此,根据州审计署的报告,一些大学教授的副业收入比他们教书赚的还要多。例如,维斯玛大学的一位教授在私立学校兼职,2011年的副业收入将近11万欧元(约合90万元人民币),这差不多是他主业收入的两倍。

伯恩哈特•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在1982年至1991年于波恩大学任公法学教授,1991年至1992年赴法兰克福大学担任公法、社会法和法哲学教授,随后,他辗转来到柏林,主持洪堡大学的公法与法哲学教席。此外,他还在1987年至2006年任设在明斯特的北威州宪法法院的法官。这位法学教授同时是《朗读者》(Der Vorleser)的作者,根据这部蜚声海外的小说改编的电影同样获奖无数。事实上,从1987年第一部小说问世以来,截至2011年,“文艺青年”施林克教授共有十部小说出版。或许,作为一位成功的小说家,法学教授才是他的副业。但不可否认的是,施林克教授小说中无处不体现他的法律思维与哲学思考。

当然,在副业上投入太多精力就有“不务正业”之嫌,难免引起怀疑和不满。雷根斯堡大学不动产管理学教授沃尔夫冈•沙弗斯(Wolfgang Schäfers)的另一个身份是德国最大的股份制不动产集团IVG的董事会主席和发言人。教授先生从2001年开始便一直为避免公司破产而奔波。有“好事者”向雷根斯堡大学发问:当这位教授在拯救不动产集团的时候,他真的还能安心给学生上课吗?主管教育的巴伐利亚州科技部出面作出了模棱两可的回应:沙弗斯教授从2009年至2013年1月1日处于休假状态,但他在这段时间内也注意到自己的教学义务。随后,沙弗斯教授在接受一家商业报刊采访时表示,其实他在大学的教职才是副业。此语真乃杀手锏。最终,IVG免于破产厄运,但教授本人在2014年3月从董事会离职。或许,身兼数职真的让他心力交瘁。

沙弗斯教授已经足够幸运,他的双重职业并没有给他带来太大麻烦。相反,纽伦堡技术高等学院的一名企业经济学教授却因此丢了自己的教授头衔。这位老兄瞒着学校在外兼任市场顾问长达十年之久,累计赚得90万欧元(约合800万元人民币)。学校后知后觉后剥夺了他的教授头衔,他便诉至法院。2013年,安斯巴赫的行政法院判其败诉。法院在判决理由中认为,教授对于高校和学生而言具有一种榜样功能,而本案当事人无法再履行这一功能;而且他的行为不符合大学教授在公众眼中的职业形象。

许多教授的副业源自于企业因科研需要而对高校的投资。例如,柏林的两所大学——洪堡大学和自由大学在数年前都成立了金融数学研究所,研究资金来自于德意志银行。学生组织对他们的教授忙于副业忧心忡忡:企业利益可能因此而优先于学术自由。“学生共同体自由联合会(fzs)”更是直截了当的抱怨道:高校不是企业的工作台。“教育与科学学会(GEW)”的发言人则认为,高校和企业合作体系体现了科学转化成技术的政策要求,但重要的是,一切信息必须透明。然而,多少教授从事多少副业,精确信息确实难以获得。即使教授向大学就从事的副业情况进行了申报,具体信息也可能无法获知——大学可以数据保护为由轻松打发好奇的学生或群众。

多特蒙德应用科学与艺术高等学院教授乌韦•卡门茨(Uwe Kamenz)就自己“不务正业”的同事们专门写了一本书,名为《教授的不义之举:隐藏在高校舞台后的腐化》。书中说道,大约16%的教授申报了自己所从事副业,但实际比例可能是这个数字的三倍;同时,为了干好副业,教授们把三分之二的教学任务和五分之四的研究任务都推给了教席职员和助手。但是,作为广大教授利益的代言人,德国高校联合会主席米夏埃尔•哈特莫尔(Michael Hartmer)认为这一推测毫无依据。作为一名经济学专家,卡门茨先生其实也有副业——博士论文打假人。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Steinmeier)就因为他的举报而陷入论文抄袭的争议之中。

在法律层面上,对德国公立大学教授适用国家公职人员的绩效和薪酬标准,国家公务员能够从事的副业种类和时间因此可以适用于大学教授。例如,黑森州的《公务员法》规定,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任职一样,撰写鉴定报告和接受科研委托同样需要批准;公务员在副业上投入的时间最高为每周通常工作日的五分之一,也就是一天。除法律规定外,一些公立大学对特定专业的教授也作出特别规定,例如医学教授,他们通过收治病人和出具鉴定意见很容易就能赚的钵盈盆满。北威州政府则专门出台了《关于高校中从事科研和艺术工作人员的兼职工作的规定》。然而,一切规定只有在被遵守时才有价值。这方面的模范是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该校的发言人说,对教授从事副业的许可都是经过审慎研究做出并附有期限的,例如,以某公司的经理为副业不可能得到批准。

“大学教授可以相当自由的决定研究什么、如何研究以及为谁研究,这是科研自由的一个间接结果”,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的发言人弗兰克•施陶德纳(Frank Stäudner)如是说。他认为,如果外界对教授的活动进行审查,判断他是在撰写科研本职上的鉴定意见,还是为进行兼职创收而撰写专家意见,那么很容易就会碰触到科研自由原则的界限。如此,学术界认为自律是最好的规制方式。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主席玛格丽特•温特曼特尔女士(Margret Wintermantel)认为,如果大学教授违背了作为一名优秀学者的准则,那么就是拿自己的学术声誉做赌注;这个原则尽管不能防止单个人的不当行为,但是它却能防止整个科研学术向错误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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