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禁止师生恋

美国大学为什么要限制“师生恋”?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2月,美国哈佛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发布最新政策,明令禁止本科学生与学校教师发生“恋爱或性关系”。而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该条禁令只适用于他们的教师或论文导师。

哈佛大学于当地时间2月5日称,现有的关于不等身份间关系的措辞并未明确反映大学对于本科学生与学校教师之间恰当关系的期望。负责不良性行为行为政策修订的委员会已修改相关政策,并给出明确的禁令阐述。

这意味着,杨过和小龙女式的师生恋在最自由的大学校园里也要受到限制了。而且就这一问题,哈佛并不是先行者,甚至有点儿落后——早在2010年和2013年,美国耶鲁大学和康涅狄格大学已分别明令禁止本科生与教师发生不正当关系。



这是限制恋爱和性自由的保守主义复辟吗?在一次聚餐中,我和几位朋友聊到了这个问题。

出乎意料的是,包括一位高校老师在内的几位“自由至上主义”者都对这一规定表示了支持,理由便是,就像下属和上司一样,师生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爱情是要打问号的。

包括当事人在内,有时都很难分辨出这种感情是真爱还是受制于权力,或者因为权力关系延伸出的爱慕。对师生恋进行适当限制,对双方都是保护。

何况true love can wait,真爱无法阻挡。学生总有毕业的一天,老师也可能调整岗位,当这个关系打破之后,双方仍可以自由恋爱。

“老师可能是天底下唯一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先天条件,只要站在那里就有学生扑上来的物种”,一位朋友打趣道,在这种“隐形的权力”背景下,“其实你不懂你的心”。

何况老师有时手握关于学生成绩的“生杀大权”,如果他/她也负责对自己的男女朋友或性伙伴打分,对于其他同学来说,也不公平。

这一次,我们反对的理由不是“师徒如父子”的辈分伦理,只是希望性与爱情都能真正纯粹,是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而类似的规则,恰恰也是国内高校所缺乏的。

无论是否出于自觉,很多中国人的思维中还是会有些“荡妇羞辱”,这让性骚扰甚至性侵的成本变得更低——被害的一方害怕名誉受损,往往不敢提起控告。另一方面,由于对性骚扰缺乏足够重视,大部分高校或单位也缺乏性骚扰的有效处理机制,这也降低了被害人的维权动力。

这意味着,相比起已经曝光的案例,中国高校性骚扰的问题应该更加严重。像厦门大学吴春明教授这样,最终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毕竟是少数。更多被害人还是在沉默,或者难以举证到底是自愿还是被迫。

这种情况下,站在学校的立场,对师生之间的恰当关系表达一种期望,就显得更为重要。



就像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和契约、诚信来保障,否则容易沦为权贵和资本的分赃盛宴一样。性自由的享有也不是没有条件,最起码的,双方都应该拥有精神上的自由,不受威胁、诱惑,不迷恋或恐惧。这也是为什么,在医生和患者,律师和客户等特定的职业关系中,保持一种精神上的距离被视为职业伦理的一部分——你不能利用对方对你职业身份的信任和依赖,趁机占人家便宜。

类似的事件也曾发生在我的身边。一个朋友大四时和某老师恋爱,一年后分手。那位老师当时年方四十,离异而有一子,名校博士毕业,擅长演讲而有魅力。据说和这朋友恋爱期间,他在异地还有一位师妹,关系暧昧。

几年以后,当她提起那位老师时,依然还是称呼老师,而不是“前男友”,她告诉我,好像很难把他和”男友“联系起来,”现在想想,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那段关系,我觉得像诱奸。“

和那些直接用毕业、成绩来胁迫学生的老师们相比,这样的魅力型教师可谓斯文和高明得多,进退有矩,身段从容。某种意义上也更加危险,打着“自由”的旗号,伤害真正的浪漫主义。

拥有权力的一方必须受到限制,高校自然也不例外。清理“荡妇羞辱”的精神遗毒,构建有效的反性骚扰机制,除了限制师生恋,这些也应尽快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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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器,法学院出品的新闻人,全中国转悠,寻找这个时代的典型故事。闲读宗教和政治哲学,探求属于个人和公众的“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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