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亚洲残疾人运动会表演

方刚:“智障少年自慰被报警”的启示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我听到一个真实事例:一位心智障碍的少年,在楼道里自慰,被邻居报警。

如果是非智障者在公共空间自慰,我们会说:他侵犯了可能经过这里的非智障者对空间的使用权。但是,问题来了:他拥有智障者的身份。

我们已经清楚智障者对于空间的认知和非智障者不一样。请注意:我这里使用的是“不一样”,而不是经常被使用的“无空间认知感”。任何人都有空间认知,只是智障者的空间认知不同于非智障者的空间认知,这就是同他身份有关的独特性。我们在使用空间认知的时候,是否不自觉地以多数人、非智障者的标准为衡量标准了?

一个心智障碍者在公共空间自慰,这时,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认为他对非智障者构成了侵犯,这是以非智障者的空间认知为标准的。按这种逻辑,我们便会努力去“教育”智障者不要在公共空间自慰,即致力于维护非残障者的空间认知,压迫残障者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这就好比,一个盲人柱杖上街,一个肢障者柱拐或坐轮椅上街,其实对非残障者自如地使用空间也构成了影响。是将他们哄出大街,还是另一个选择,即认识到残障者拥有与非残障者平等的公共空间使用权,他们有权利按着自己的身份特点来使用公共空间?后一个理念下,我们会为视障者提供盲道,为肢障者提供无障碍通道。交通如此,性,也如此。

换言之,我们是否也可以为残障人士提供性的“无障碍通道”,虽然这个通道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剥夺”或“侵犯”非残障者对性、对伦理(非残障者自己的伦理)的理解。

面对公共空间的自慰者,我们的焦虑其实因为我们对于公共空间、性的常规理解被颠覆。我们应该放下焦虑,站到心智障碍者的主体视角,转为庆贺,为他们在享受性愉悦而欢欣鼓舞。障碍者在公共空间自慰,是以他的特点,以他的理解,来使用空间。残障者与非残障者,拥有平等的空间使用权。

性教育的实践中,应该以非心智障碍者的认知为主体,禁止心智障碍者在公共空间自慰?还是以心智障碍者为主体,提供不一样的“性教育”?每个性教育工作者都要想一想,这两种选择,你站到哪一面?目前主流的观念,还是以非残障者的标准,来规训残障者的性。

同性教育有关的另一个智障者的性问题是:心智障碍者的父母在关心孩子们如何不被性侵。性教育工作者应该关心这些,但我们同样应该关心:我们是否尊重了智障者基于自己对性的理解,而选择性的权利?我们要警惕:一旦他们和非心智障碍者发生性关系,都会被认为是“被性侵”。非心智障碍者被强加了许多文化关于性的禁忌,而心智障碍者没有这样的禁忌,我们是否仍然要尊重他们的主体选择?

在非心智障碍的人群中,那些单纯强调“反性侵”的势力,打着“保护”的名义,机械地剥夺青少年的性自主。当我们社会强调与未满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这个女孩子自愿的,也一律算强奸的时候,我们其实剥夺了她们的性自主权,坚定地认为她们甚至不可能通过性教育而在14岁之前获得决定自己身体的能力和权利。(所以我挺怀疑“非心智障碍者”的心智的。)那么,许多心智障碍者的智力一生都将不足14岁的标准,我们是否要剥夺他们一生中性爱的机会和权利?我们是否也在以“保护”的名义,剥夺心智障碍者的性自主?我们的“保护”,是否过于残酷无情?我们不要一方面做着灭绝人性的事情,另一方面还把自己当救世主。

社会工作对残障人士的帮助,最终目的在于赋权,使他们能够自主、自决、自理。在性上,也应该一样。

(顶图与事件无关。原标题:残障者的性:性教育的思考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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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刚
方刚

方刚:性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性多元、性教育、男性气质、性别暴力研究,在国内外出版著作50多部,联合国秘书长“联合起来制止针对妇女暴力运动”男性领导人网络中国唯一成员,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召集人,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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