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儿童

留守儿童之死:别让孩子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牺牲品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本月9日晚,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的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喝农药集体自杀。这4名儿童是一名长兄和三个妹妹,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只有5岁。三年前,同样是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留守儿童深夜在垃圾桶内取暖窒息死亡。如果说三年前的死亡是意外,那么今日4兄妹的自杀更凸显了留守儿童命运的沉重。

我生长在鲁西南的一个乡村,从小就听惯了乡民自杀的消息。他们大多是女性,可能因为家暴,或与邻里吵架,也可能迫于经济压力。但无一例外,他们都是成年人。我自小就鄙视自杀的人,认为他们懦弱,是不负责任的人。直到身边的亲属也通过轻生走向彻底解脱时,我才开始思考死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自杀的人非但不是懦夫,恰恰要有异于常人的勇气,因为人大多是怕死的。我很多次问自己,自杀者得是鼓起了多大的勇气才能选择这条途径?又是怎样的经历促使他们生出这莫大的勇气?作为生者,我们只能猜测,却永远无法体会他们在生命最后时刻的挣扎与绝望。

进入大学后,我第一次读《自杀论》,作者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作者阐述了社会与个体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北京大学的吴飞博士在专书《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中,从中国文化的语境重新思考了传统文化中“生命”和“正义”的问题。我后来才明白,家乡人自杀有的是出于改革以来社会结构变迁种下的祸根,有的则是弱者通过死亡寻求尊严与正义。但何种研究也难以解释年龄幼小、尚不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儿童,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尽管多方猜测,我们始终无法体会他们生前那深深的绝望是如何促使他们下定决心,以死寻求解脱的。

共和国建立之初的城市化和工业发展建立在对农村和农业的掠夺之上。然而,以牺牲农业换取城市发展和工业化的战略在六十年后的今天依然没有大的改观。中国长期的城市化战略将城市打造成一个仅仅消费体力劳动者的场域,却不承担体力劳动者的再生产,更拒绝为他们的生活福祉买单。农村生产了体力劳动者,然后将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输出到城市,再将老去的、伤残的劳动力接收回来,自己承担劳动力的维护成本。尽管中央早已提出以工业反哺农业,但城乡之间巨大的鸿沟非但没有弥补,反而越拉越大。城乡二元体制对中国社会造成的撕裂还在加剧。中国人向来是安土重迁的,若不是为谋生则不会有离乡背井的疲于奔命。父母也都是爱子女的,若是可能,把孩子带在身边则是外出打工父母的首选。然而,带孩子进城面临诸多困难,首先是生活成本的问题,再者是制度性的排斥。农民工大多从事重体力、低收入的工种,一般是城里人不屑于做的工作。他们的收入大多难以支付子女在城市的学费与生活费,所以他们宁可选择将子女留在乡村,经年累月承受思念之苦,只为能将攒下的钱寄回家乡。相比较于经济原因,制度性障碍更是无法逾越。很多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城后在择校入学、生源地等方面倍受限制。他们中的大部分都不能在城市长期就学,早早地返回家乡,远离父母,成为留守儿童;小部分拖到中高考,还是不得不重返农村。

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或许不高,但他们有自己的理性判断。家人团聚乃是人之常情,农民工自然也不例外。关于毕节儿童自杀,有人说是家长的主动选择导致家庭被撕裂,是农民的主动意愿。持这种说法的人大多不懂得农民的苦。留守儿童的家长必是在一番权衡之后才肯将儿女留在农村,自己在城市劳作,两地分离,不得享受天伦之乐。

毕节儿童自杀的事情一出,当地政府官员立马遭到处理。儿童横死,当地官员自然无法开脱,但此举也不过是平息众怒,不能在根本上消弭悲剧发生的社会根源。只要城市资源还在过度聚集,农村的劳动力就必然要继续流向城市。而制度性的壁垒不打破,或是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不提高到足以应付城市生活消费,留守儿童的数量就不会减少。国家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做好留守儿童情况摸底和定点帮扶,但政策恐将难以覆盖六千万留守儿童,更难以抹平儿童与父母分离的内心创伤。换句话说,国家若不能从宏观上调整城乡结构,所有的举措终将是权宜之计,留守儿童还将继续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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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峄阳
刘峄阳

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候选人,从事移民、宗教与跨文化比较研究。生于孔孟故里,与圣人为邻,却未曾研读儒家经典。表面放荡不羁,实则谨小慎微,于大节处不敢毁伤丝毫。喜饮酒,好与才俊把盏言欢,但酒量不济,有辱鲁人之名。中学向往作家,大学误入愤青之途,后钻研学问,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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