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院定义谣言:为因言获罪全面开绿灯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发出的有关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不但没有尝试限制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和滥捕行为,反而令情况变得更混乱。

中国当局打击网络谣言愈演愈烈。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尝试为相关的执法提供法律理据,于9月6日发出解释,指任何失实和具有害伤性的言论,只要被转发500次,阅读5000次,就会被检控,并可能会面对三年牢狱之灾。

这一波打击谣言的运动,是响应国家主席习近平在8月19日对宣传部门的讲话,他强调要捉紧意识型态斗争,建立网军,抢占新媒体的阵地。翌日,网民“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捕的新闻,拉开了行动帷幕,根据央视及报章报导,二人因散播红十字会、温州动车伤亡赔偿和诋毁雷锋等而被捕,并揭出他们非法经营网络推手公司,以公关为名,透过散播谣言和清除讯息图利。

接着,为他们二人提供协助的薛蛮子,因为嫖妓而被捕,并被放上央视新闻“示众”。网民均认为此举是用来恐吓大V(微博上的意见领䄂),要他们紧跟中央于8月10日透过央视论坛提出的“七底线”,当中包括法律、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薛蛮子是当天论坛的坐上客,而他认为言论自由价最高。

薛蛮子因嫖妓被央视“示众”,明显是人格谋杀,被“黑”的原因是他作为网络“水军都督”的位置,又接受以“七底线”为言论自由设限。

500多人被捕
北京严打,地方也上行下效,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身在美国的著名博客温云超整理的资料,从8月20日到9月5日,全国共有44宗谣言相关的执法, 500多人被捕,当中有一些经营网络公关公司、有一些是街头案件的目击者、有一些利用网络揭黑,还有一些只是发表一些调笑历史人物的言论就被行政拘留或检控。

最具争议性是记者刘虎因为实名在微博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等而被控以“寻衅滋事罪”。此外,广州网民因为改写“狼牙出五壮士”的情节被指虚构信息、散布谣言被警方行政拘留。最令人咋舌的是河北网民因为在微博询问在某处“是否发生命案”而被拘捕。

网络严打缺乏法律依据
宣传部“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的叫阵,使执法部门的严打工作脱离了基本的法理依据。过去一、两个星期,就有一些维权律师站出来,直指打击谣言的手法缺乏法理。广州维权律师马钢权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访问时就说,在法律上并没有界定何为谣言,相关的执法均缺乏理据。

就连党媒《环球时报》也引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授王占阳批评,指出因为当局还未为谣言下定义,但打击的行动已演变为全国性的严打,不同省份在执法上有很大的差异,使群众不安。他更透露,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公安部门完成“配额”,以致出现滥捕。

然而,两院于9月6日发出的司法解释,不单没有尝试限制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和滥捕行为,反而让情况变得更混乱。

两院解释为“因言获罪”铺设法律依据
这次解释,基本上是要把法律上既有的一些本来属于民事和实质行为罪名,包括“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转化为“因言获罪”的法律依据。这种转化,是透过500次转发及5000次阅读来量化,去衡量失实言论的“传递效果”,简单说是定义谣言。然而,这定义相等于把传递讯息的所有责任都由作者去承担,难怪有不少网民就调侃说,若有人在网上骂自己,就去转发该讯息,进行“栽赃嫁祸”,让他获罪。

而且,在中国大陆,所有大V均有数以十万计的粉丝,他们只要发出任何失实的讯息,即能入罪。

更核心的问题是,这种所谓的法律解释,根本不能解决“选择性执法”,反而为地方执法机构因言获罪的滥捕行为开了绿灯。网民就调侃说,中央电台发出东京申请作为2020年奥运主办城市失败,及新华社发出伊斯坦布尔成功获取2020年奥运主办权的失实新闻,难道不是伤害中日关系的谣言?当然,有关当局绝对不会追究这些谣言机器的责任。

阿蔼

Globalvoicesonline.org网站东北亚编辑、 inmediahk.net义务编辑,从事新媒体相关研究,编著作品包括《草根不尽﹣﹣华人地区独立媒体年报2008/09》、《草根起义﹣﹣华人地区社交媒体动员》等,并于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Global Communication 硕士课程主讲"新媒体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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