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的快递

律师申请31省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

时逢世界人口日,杭州律师吴有水向中国31个省级计生委和财政厅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申请信息公开是为了研究当初立法的目的和效果是否一致,看看社会抚养费到底去哪儿了;如无回复,我会走行政诉讼途径。”

7月11日是联合国大会在1989年确立的世界人口日,旨在引起国际社会对人口问题的重视,将重点放在人口总体发展计划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案上。浙江杭州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借着世界人口日的契机,向中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具体要求公开的项目为:1、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2、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与实际开支;3、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我想把最近一年的社会抚养费信息作为样本,研究立法目的和效果的一致性,看看每年那么多社会抚养费,到底都到哪儿去了?”吴有水告诉荷兰在线。

“社会抚养费”是“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的文明升级版,自中国国务院2002年9月1日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后开始实行,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的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据学者杨支柱此前依据9省市超生罚款的平均数做出的估算,全国31个省市每年征收的超生罚款可高达279亿元。然而吴有水在查遍各地人口与计生部门、财政部门的网站后,发现很难找到相关数据。吴有水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信息属于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信息。“追问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只是一个入手点,我希望通过分析数据,研究社会抚养费背后整个体系的合理性。”

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及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学者王学进、杨支柱、易富贤都曾发文质疑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而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刘大钧在2011年两会时也曾联名提出《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案》。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2月在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中也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建议。荷兰在线查阅资料发现,因为社会抚养费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两年时效的规定不能适用,这就意味着,无论何时,计生部门只要发现违法超生就可以追缴罚款。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而社会抚养费原定的“收支两条线”原则在很多地区也未能实行。

政策上的种种漏洞,加上社会抚养费去向的不透明,社会抚养费成为一些地方计生部门的“生钱捷径”。据公益组织提供的数据,很多县级政府甚至规定80%-9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所有。吴有水表示此次申请的重点就是在社会抚养费的去向问题上:“正是因为有争议,所以想通过事实数据分析再得出结论,看看这些钱到底有多少用在社会公共资源上了。估计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收到回复,如果收不到回复我会再走行政诉讼的途径。”

荷兰在线调查发现,中国也有部分省市确实启用了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湖北省计生委在2012年曾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社会抚养费信息管理系统,由县级人口部门实时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湖南省计生委则于今年5月底启用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据媒体报道,目前该省计生委正在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将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一直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公益机构天下公执行主任程渊说:“社会抚养费规模大,涉及面广。收支透明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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