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

住房私有化:偏向精英还是惠及大众?

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私有化,可称得上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规模最大、波及人群最广的公共财产私有化政策。这一举措对我国社会的不平等结构有何影响?哪些人群在这一举措中受益?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魏昂德与其研究者新近发表的论文表明,虽然体制内的政治精英在住房私有化中受益更多,但总体而言,住房私有化仍是一项相对平等、惠及大众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城市居民的住房都由其所在单位安排。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住房的成本几乎为零;同时,居住者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本身依然是公有财产。直到1994年,国务院出台政策,允许城市居民以较低的价格将其所居住的公家房屋买走。在短短几年内,这一政策迅速提升了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从1988年的12%到2002年的78%)。住房私有化政策,将城市住房的性质从福利待遇变为私有财产和商品。

一个颇为引人关注的问题是,这一政策是否平等地汇集了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各个部门?体制内的政治精英是否获利更多?针对这一问题,研究者通过对比分析1988、2002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给出了答案。

首先,在控制了年龄、受教育程度、党员身份、所有制部门后,作者发现: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白领、蓝领阶层参与到低价购买公房中的概率基本相当。个体户参与购买公房的概率明显较低,而国有部门职工参与概率明显较高——这两项发现的解释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公房”本来就是国有部门职工享受的待遇。总体而言,居住在公房的家庭基本享有同等的购买公房的机会。

其次,研究者比较了1988、2002年各个阶层、部门自有住房的概率。在1988年,个体户家庭自有住房的概率显著高于其他家庭,而党员身份、国有部门自有住房概率明显偏低。到了2002年,形势发生倒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家庭自有住房概率明显偏高,而党员身份、国有部门与自有住房的概率也变成了显著正相关。这一形势倒转的原因,显然是1988年时居住在公房的家庭,通过廉价购买公房而获得了自有住房。

那么,在公房私有化后,各个阶层、部门职工家庭所拥有的房屋财产,是否存在显著不平等?研究者发现,在2002年,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白领职工家庭的房屋财产数额显著高于个体户和蓝领职工家庭。党员、国有部门职工家庭的自有住房同样更为值钱。然而,在控制了房屋的兴建早晚和房屋质量之后,上述趋势要么从显著变为不显著,要么虽然显著却也大为减弱。换言之,公房私有化后房屋财产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私有化前各个阶层、部门职工家庭所居住的房屋好坏(或者说,这些房屋的市场价值)有明显差异。

但造成私有化后房屋财产不平等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某些阶层、部门的家庭收入更高,因此更有可能购买新建的商品房——这一机制本身和公房私有化没有关系。为了剔除这一原因的干扰,研究者进一步将分析局限在那些只通过购买公房而获得了自有住房的家庭。结果显示,这一部门家庭中,不同阶层、部门的房屋财产确实存在不平等,但不平等的程度相比针对全部样本的分析而言小了许多。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住房是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家庭的主要财产。我国城市居民极高的住房自有率意味着,“住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是最可靠的生计保障和安全网。上世纪90年代的公房私有化,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诚然,由于体制内的政治精英在私有化时代之前往往居住着质量更好的公房,公房私有化确实给这部分人群带来了更多财富。但公房私有化政策确实给社会各阶层提供了相对充分的拥有住房的机会,较为平等地分配了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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