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恰恰违反了教育公平原则

就近入学恰恰违反了教育公平原则

文/陈大地

(荷兰在线儿童节专稿)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北京、上海等19个大城市今年要制定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组织考试及与入学挂钩行为得到杜绝,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得到根治。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市提出有针对性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破解择校难题。”

这则消息听起来让人振奋。终于老百姓要求实现教育公平的呼声有了响应。虽然我们已经习惯了各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方案,毕竟有总比没有好。不过,“免试就近入学”真的就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剂良药吗?

笔者是70后,82年上小学,88年上中学。义务教育法86年实行。从那时起我就知道免试就近入学。 孩子可以在户口所在地附近入学,也可以到父母工作单位附属学校或附近学校入学。30年以来,我们从来就没有实行过除了“免试(就近)入学”以外的政策,但是实际上呢?择校现象正是这二三十年来才愈演愈烈的。

我那个年代已经有了所谓重点或者示范中小学之说。口碑是慢慢传起来的,后来教委也就给越来越多的学校挂上了金字招牌。望子成龙的父母会托熟人、亲戚,把孩子户口落到好学校的片区里。只要家长有办法,孩子就能上好学校。后来,有办法的家长多了,学校就开始考试。要是成绩好,就能上好学校。成绩不好,就算孩子在校园门口住都不行。家长开始给孩子报班,奥数班、英语班,学校考啥咱报啥。只要家长和孩子一起努力,就能上好学校。再后来,家长有办法,孩子成绩好的也太多了。学校开始收择校费。谁让你不“就近入学”呢?我校培养你们家孩子是额外的呀。

现在来看看我国《义务教育法》到底是“怎样规定免试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注意:这句话不能概况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这里面包括了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免试”是孩子应该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就近”是地方政府应该保障的事儿。换句通俗点儿的话说,孩子上小学升初中都不应该考试。地方政府有责任给你的孩子安排在家附近上学。要是学校敢安排考试招生,或者你的孩子在住的附近找不到地方上学地方政府又不管,那就是违法。但是你要非得让孩子到别的地方上学呢?请看下面。)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虽然没说具体办法是啥,但是只要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政府应该给你的孩子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什么叫平等?就是你可以选择在任何地方上学,那个地方的政府得保证教育条件都一样。“平等”,可以理解为同现在居住地的孩子一样,也可以理解为不差于原户口所在地的孩子。)

如此清晰明确的规定,实行近30年。孩子上学不仅要考试,而且常常也无法就近。考试为什么会与入学挂钩,择校为什么要收天价学费?究其原因,有些人会责备社会风气不正,某些家长攀比、钻空子,造成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好学校水涨船高。

试问:既然政府保证平等的义务教育,怎么会有好差学校之分?既然学校有好差之分,作为父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上好一点的小学、中学,以后好考上大学,找份好工作?望子成龙有错么?但是,为什么有的孩子天生能上好学校而有的孩子却天生不能?

为什么同样是学生,有的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上奥数班奥语班英语班,大好童年没有一个周末;家长倾家荡产,求爷爷告奶奶才把孩子塞进班里去,而有的却不过因为住在附近或者是本单位子弟就可以轻轻松松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未能在本地就近入学的学生,现住址当地的政府提供了怎样的条件保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让家长自己去学校“协商”呢?还是以非就近入学为由“劝服”北漂家长让孩子回新疆原户口所在地上学呢?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国家从未规定孩子必须就近入学。某些教育部门曲解就近入学的规定恰恰人为制造了孩子之间的不平等。所谓重点、示范中小学的牌子本身就暴露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而相关部门缺少监管力度,任由某些学校以择校费赞助费的名义明目张胆敛财,本身也是对义务教育法公平原则的无视、亵渎和和曲解。如果所有孩子一视同仁,政府保证公平自由择校,任何学校都没有理由拒绝学生入学,也完全没有理由设置考试、交费等门槛选拔学生。这样才算是公平。

因此,划片入学实际上恰恰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如果依据孩子户口所在地为准强行推行就近入学,当地政府就有理由推卸保障公平教育的责任,认可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现状,造成学校之间的差距继续拉大。家长仍会想办法迁居到”好学校“周围的片区,给投机和腐败制造机会。好学校仍然会以孩子不就近为由拒绝入学,暗地里中介或者中间人也会以风险为由提高择校费。家长恐怕要费更大的心思,花更多的钱,托更多的人来应对新政策。

我想凡是有正常智商和良心的公民都不会赞同这种无视民意的强制就近入学方案。我们需要的是孩子在哪里上学都一样,而不是谁规定我们去哪里上学才一样

义务教育法应该与时俱进,增加细节条款,保证教育资源合理分配,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和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增加未成年人监护人监督政府、学校、教师保证自己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从实际上,而不是从文字上,切实保证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地点等,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选择哪所学校,都能享有免试入学的权利和平等的义务教育。

若要达到这样的教育公平,个人所见,除了政府、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落实各自职责,法律部门切实监管之外,必须先保证同一地、市、县教育资源平均分布,家长行使有效监督权和学生自由择校权。

首先,重新评估所有中小学并在网上公布。地、市、县各级政府应当立即撤销本辖区重点、示范中小学称号,就近平均师资力量,校长、优秀教师跨校流动常态化,达到本地、市、县所有中小学管理水平、师资条件、办学设施等基本达到同一水平。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有中小学定期评估并公布结果。评估成绩领先的学校不挂牌不表彰,成绩落后的限期整改。优先安排领先于平均水平和落后于平均水平的学校互换校长和教师。这一步需要3-5年;

同时,每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建议邀请教育专家担任顾问),监管学校教学管理。对学校教管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学校限期解决。每年对学校教管至少评估一次。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领导必须检讨,并保证整改,如下年评估仍不见效立即无条件撤换。任何政府部门不能干预家长委员会的运作和决定。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部门调停。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常教学秩序,否则依法取缔办学资格。学生可直接安排附近中小学入学。这一步也需要5年。

目前,部分地区小学生已经从小学一年级起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下一步,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自由报考国内任何中小学,学校参考已有学籍记录安排相应水平的班级,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这一步可以从现在开始做,要见成效仍需要5年。

我记得小时候大家为了看《霍元甲》、《血疑》等连续剧,搬着小板凳到旁边的家属院里敲门。二十年前,为了看到真正的圣诞夜,同学几个跑国际饭店开房看通宵电视。十年前,家里挤在一台电视机前抢遥控器。现在,家里电视除了儿子看探索频道基本不开。为什么?那么多台,每个台节目都差不多,电脑电视互联网哪儿都能看,懒得挑了。 我希望15年后,中国的义务教育能像广播电视节目一样,真正实现免试、免费、平等!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http://edu.people.com.cn/GB/4547065.html

(特约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陈大地
陈大地

陈大地,欧中国际经济与文化交流中心创办人,致力于推动中西经济、文化、艺术及教育交流。

扫码分享给微信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