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燕谈中国女权

叶海燕:谁来抚慰女人干渴的阴道?

(荷兰在线特约专稿)仍然是一帮女权妹子,聚在一起聊闺中蜜趣。我说我看上了一男人,怎么努力都骗不上床。我十分困惑,你说他也是单身,也有性需求,我一不图他的钱财,二不要他结婚负责任,这样的好事,他为啥不干呢?大智若愚的萌妹子西西眨巴了一下眼睛,诚恳地说,“要不然,你给他点钱试试。”一帮女子哈哈大笑。似乎女人跟男人上床,还得花银子那是很没道理的事。可男人花钱找性工作者却丝毫没有违和之感。

之前我也曾说过,男人之所以这样傲骄,都是我做少女时太骄傲的报应。 20来岁时,身边无数男人拼命追捧,也曾花大笔银子只求一亲芳泽,可那时的我,图样图森破,即使心里受用,也要拿捏着,稳端着,不露半点喜色地拒之千里。如今到了40岁的狼虎年纪,按奈不住,想要了,轮到人家男人千般不肯,你绞尽脑汁了。

细想如我这般女人的这一生,实在太不值当。18岁至35岁,或如清水芙蓉,或如美艳桃花,多得男人仰慕,垂涎,却又因周遭的压力,欲迎还拒,不得痛快。到35岁之后,青春下坡之时,欲望如杂草丛生,难以收拾,男人又对你远而敬之,浅尝即止。能痛痛快快过点性福生活的,恐怕也就只有性工作者了。

独居深院的女子啊,你的性为何如此尴尬!

虽说“食色性也”人人得解。可在现实生活中,女人的性欲却是被淡忘或被排斥的。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对于男人与女人,一切性的权利,会有不同的对待。如,男人的一夜情被视为成就与风尚,而与男人同欢的女性却被看作“不正经的女人”,“身体的交易”,或者“破坏家庭”。男人有性需求时,随处可见买春场所,解决问题如上便利店般简单。而女性在性压抑面前,却像在沙漠地里流浪的孩子,要长年累月的忍受“饥饿”与干渴。男人对性需求的表达,代表着身体“健康”,而女人若说出对性的渴望,则视如“淫妇”。

有一些离异的女性告诉我,她有五年不过性生活了。五年的时间没有男人碰过她的身体,没有精液滴入她的阴道,我同情地想,她的阴道估计已经饿晕了。

在性压抑面前,男人与女人的感受是相同的啊。为了让男性明白女性的感受,我也曾真实地写出自己对性的渴望。可是,我的真实表达发布在互联网上后,当然也得到了一部份人的理解,但更多的是,嘲笑,甚至辱骂。

我想,“只有权利才能制止不公”。

1999年香港“世界性学会”通过一条伟大的真理:“性是每个人完整人格的组成部分。”性权利是一种普遍人权它基于与生俱来的的自由、尊严和全体人类的平等。性权利是基本和普遍的人权。 可是在现实中,即使是我们的同盟,知名的人权捍卫者们在面对女人的性权利时也会有传统道德的顾虑。到底是否能像捍卫其他人权一样,去捍卫女性的性权?我想大多数人权捍卫者,会保持沉默。而这样的沉默,也将影响在具体事件面前做出的判断。不经意他们就会对女人的性权,假以缩水或打折。比如单身的叶海燕自愿与农村工上床时,有一些人权捍卫者,并没有站在他们应该有的立场,而是躲在传统卫道士的阵营里,故作文雅地“可惜”或“指正”一番。他们认为叶海燕跟农民工上床是“糟蹋”自己。那叶海燕跟什么身份的人上床,就不是糟蹋?性工作者跟农民工上床,又为什么不被认为是糟蹋呢?这是多么可怕的,多么明显的不平等思维。人权面前人人平等,性,面前同样是人人平等啊。

正是因为,性权始终没有被光明正大,被普遍地真正纳入人权,没有被一些保守的人权捍卫者接受。一些女权主义者在践行性权,或者女性学者在关注性权利或关注性工作者权益的时候,才会一直被污名,被攻击,被伤害,许多关注人权的人选择沉默,在民众中间也得不到广泛的声援。比如被大陆网民语言暴力的李银河,叶海燕,彭晓辉,方刚等。每当她们在发表有关性学的见解时,大多数网民都抛弃了人权,甚至权利的概念,对她们展开低俗的叫骂。

在这里,我想重申这几项权利(摘自《世界性权宣言》):1、性自由权。 2、性自主权。 4、性平等权。 这指的是免于一切形式歧视的自由无论何种性、性别、性取向、年龄、种族、社会阶层、宗教信仰以及身体或感情的缺障。 5、性快乐权。 性快乐包括自我性爱是一个人身体、心理、智识和精神健康与幸福之源。 6、性情感表达权。 性表达不止是情爱乐趣和性行为。个人有权利通过交流、接触、情感表达和爱来表达他们的性。 7、性伴侣自由选择权。

这些权利是多么明确地赋予了我们表达性,追求性伴侣,过性福生活的合法性。而女人,为何屡屡在这些权利面前,望而却步?!我们何时才能坦然践行这些权利,而不必躲避?

女人到底在恐惧什么?我们若要践行这些权利,到底应该和谁战斗到底?是我们自己,还是整个世界,或是别的?我想,这是我们应该深思的。

(原题:女人,毕生无法践行的性权利——我要跟谁战斗到底?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叶海燕
叶海燕

叶海燕,女权主义者,社会第八阶层草根(共九层)。淘宝店主,女性社会活动者,人权捍卫者。“校长开房找我”、“十元店性工作者生存调查”、“街头举牌主张性工作合法化”事件当事人。民间女权工作室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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