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交易会

假离婚突破楼市限购令:也谈小众群体的发展权

(荷兰在线专稿)最近笔者一个刚结婚3个月的朋友,跟他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俩相识十年,相恋七年,感情稳定。而且朋友的妻子已经有了8个月的身孕。为什么在这时候离婚?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为了有资格在北京买房子。

朋友的故事
朋友2年前花100万元在北京东五环外不远处买了一套50平米左右的一居室住房。该房子是期房,今年6月份才交的房。

就在今年6月份,笔者的朋友兴高采烈装修完房子准备搬新家的时候,他的妻子检查出已有三个月的身孕。小两口面临着一个艰难的决定:孩子生下来之后在哪里抚养?如果在北京养孩子,需要把家里老人接到北京来照顾孩子。但房子只有一个卧室,怎么住是个问题。如果把孩子放在离北京1500公里之外的老家交给父母抚养,自己又舍不得,要看一眼孩子得往返三千公里。

夫妻俩一合计,决定换一套大房子。但问题又来了,按照目前北京市的楼市限购政策,对于没有北京户口的已经有一套房子的家庭来说,暂停其在北京买第二套房子的资格。万般无奈之下,夫妻俩做出了离婚的决定。笔者朋友的妻子名下并没有房产,而且符合北京“社保或纳税连续缴满五年”的规定,所以离婚后就有资格在北京购买一套房子了。

最后小两口把刚装修完的房子以180万元的价格卖掉,然后在北京东四环附近买了一套270万元的两居室。这样就能实现让他们即将出生的孩子留在北京和自己一起生活的想法了。朋友告诉我,等房子的手续都办好了,他们打算回老家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原本以为朋友的这种情况属于特殊现象。但他告诉我说,准备把房子卖给他们的的房主,也刚刚办好了离婚手续。因为按照今年3月份北京市出台的楼市调整政策,如果你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子,在你要卖房时,需要按照卖房所得收入的2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离婚与限购令
于是,很多拥有2套或2套以上房子的家庭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高额税负。因为政策还规定,如果你是属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中国民政部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全国离婚数量上升近21%,为200万对。我们再看一下楼市限购政策最突出的北京市的离婚状态,:据北京市民政局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北京离婚登记数量达到39075对,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数量,与去年前三季度相比则暴增了41%。

很难说这些离婚的人都跟楼市限购政策有关。但被称为“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政策”,竟被如此轻松地突破,而突破政策的目的却又是如此的悲情,突破的手段是如此的无奈。这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无异于一记响亮的耳光和极大的讽刺。

这样的耳光和讽刺在过去几年的楼市调控中屡屡上演。比如,当政策规定在北京买房需要连续缴纳5年社保政策出台之后,出现了很多补缴社保的现象。

其实,细细想来,很多人用假离婚或者补缴社保等手段来突破限购政策的背后,是人们对发展权的刚性需求。几乎所有人都承认,楼市调控本身在某种程度也是在满足人们的发展权。如能把房价调控下来,更多人就买得起房子,就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大家所期待的,无非是调控政策的制定者,能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完善度或者推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来满足像笔者朋友这样人数并不算少的群体的发展权诉求。

即便笔者朋友这类人群在数量上算“小众”,支持严厉限购政策的群体是“大众”,也不能因为大众的发展权,就牺牲了小众的发展权。在发展权上,没有大小之分。

实际上,楼市调整政策的可完善空间十分巨大,政策可拾漏补遗的地方信手便可拈来。例如,在北京有很多外地企业的驻京机构,驻京人员的工资和社保有的都在外地缴纳。这些人在北京工作生活多年,吃穿住行都要消费,都间接的在北京纳税了。如果单纯的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决定是否有资格在北京买房,这样的考量标准无疑是单一且不公平的。

(特约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扫码分享给微信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