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独裁民主联盟支持者“红衫军”的抗议集会(摄于2012年6月)

民主必然促进人权?东南亚的实证分析

“民主、发展、以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之间有着彼此强化的关系。”这是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指出的。然而,这一简单的“民主-人权”命题到底是一个拥有实际基础支持的理论,还是一个规范性理想的陈述?纽约州立大学博士、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博士后颜永铭通过梳理1980年代以来的人权政治实践得出结论:对于不同类型的人身自由权,民主的保障效果不尽相同。也就是说,简单的“民主-人权”命题在东南亚遭到挑战。

文/马军

经历了60、70年代的政治动荡,东南亚地区的政治态势在80年代后逐渐缓和。尤其是最近二十年,东南亚地区的政治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1991年巴黎和平协定,为东南亚区域安全扫清了最大障碍;东南亚成功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复苏;2007年东南亚各国签订东协宪章……伴随着东南亚的政治发展,东南亚地区的人权状况也有大幅提升:2009年东南亚人权委员会成立、审判红色高棉国际刑事罪行的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开始正式运作、昂山素季恢复自由并且进入国会……诸多现象与1990年代人们对该区域的人权价值的负面态度大相径庭。

人权概念起源于二战,德国纳粹对犹太人屠杀的惨剧,使全世界体会到对于个人生命自由的保障应当超越国家主权的藩篱。在政治学理论中,国际关系与比较政治两大领域均对人权政治理论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国际关系领域中,现实主义学者不承认人权议题在国际关系当中的重要性,认为外交政策中若过度重视道德原则,对于国家安全以及国际稳定都会带来危害,他们认为人权规范的扩张是权利政治的产物,是强权国家对弱势国家的威胁和利诱。而国际关系中新兴的建构主义理论则强调具有使命感的倡议分子在人权规范兴起阶段所扮演的角色,这些倡议分子与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串联形成的跨国倡议网络有助于人权规范的扩散与落实。

比较政治领域则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发展、民主状况和人权之间的关系。现代化理论者认为,经济发展有助于人权状态的改善,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在基本温饱的情况之下,人们会转而要求政治社会变革,重视个人权利。同样,比较政治领域的学者也大都认为民主社会比较能够尊重保障人权,因为两者共享的规范与价值目标相同、自由民主体制所具有的的选举与制衡的机制也有助于对人权迫害的政治人物进行课责,现有不少研究也都证实,民主程度越高的国家,人权保障记录越好。

针对上述理论的讨论,颜永铭选取了东南亚十个人口超过三十万以上的国家: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缅甸和东帝汶。通过对这十个国家1981至2008年近二十年的经济、人权发展变化指标的统计进行研究,最终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在东南亚国家的发展脉络中,无法得到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之间正相关的依据。在本区域内,经济状况较好的国家如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在人权价值的态度上迄今依然保守;而在本区域中人权理念较为开放的菲律宾和泰国,在经济发展上则处于相对落后的趋势。

其次,统计结果显示,“民主-人权”的关系在东南亚并非全面一致,综合性人权指标所反映出的“民主促进人权”的观点,只是部分人身自由权要素与制度民主之间关系的反应,是一种以偏概全。民主程度较高的东南亚国家固然不再大量拘禁政治犯,不再秘密绑票并处决异议人士,但这并不等于执政者会自动全面放弃各项压迫性质的统治手段,甚至有可能因为转型期间的政治动荡,而让执政者更加仰赖某些压制性策略来维持秩序。

第三,民主程度对具体的人权保障的影响力方面,研究结果认为,当制度民主分数每增加一分时,强迫失踪的现象改善的可能性将增加11.2%、囚禁政治犯情况改善的可能性则增加13.6%,酷刑虐待的可能性则下降23%,民主制度对于人权保障的具体促进作用还是相当有力的。

综上所述,颜永铭认为:有相当证据确信,民主发展至一定程度之际,人身自由权可以达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如何达到这种理想状态,人们的理解仍然不足,尤其是在世界中的政体大部分出于“半民主”的状态之下,“民主-人权”关系需要更复杂的研究。此外,现代化逻辑在东南亚地区无法成立,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并非本地区人身自由权保障的预测指标。

本文受权转自政见网,不代表荷兰在线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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