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艾滋歧视获赔案:民间力量不可或缺

荷兰在线之前曾关注的江西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又有新进展。1月24日,本网记者独家获悉,目前该案已在法院的调解下审结,江西进贤县教体局向艾滋感染者小齐支付各项补偿和赔偿共计45000元。专家表示,该案是迄今中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首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是艾滋反歧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小齐获赔鼓舞更多受害者维权
2012年6月,江西人小齐(化名)报名参加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他一路顺利过关,以优异的成绩分别通过笔试、面试,如果体检正常,他将很快成为进贤县温圳镇中心小学的一名人民教师。

然而,命运却给小齐开了个天大的玩笑,小齐因体检中被查出为艾滋感染者而被告知不予录用。同年11月,小齐在一怒之下聘请律师向进贤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进贤县教体局侵犯其平等就业权,要求法院责令教体局重新作出招录行为。

2012年12月27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小齐和进贤县教体局达成调解意愿,小齐撤回起诉,县教体局本着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向小齐补偿各项备考费用,并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金,共计人民币45000元。

“被拒录时非常愤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携带传染病病原而拒绝录用,获得赔偿更说明了法律对我们权利的肯定”,小齐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赔偿协议在2012年12月27日签的,我当时还担心赔偿款的执行问题,如今拿到款项心理踏实了,听说这是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首次获赔,真是百感交集,获赔的结果也是对其他病友的一种鼓励吧”。

为小齐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益仁平“400反歧视维权热线”工作人员苗杰表示,本案系中国国内第四起艾滋歧视案件,400热线当初接到小齐的求助电话后迅速转接到华东区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小齐成功获赔,他本人和我们都很受鼓舞,相信一定能鼓舞有类似遭遇的受害者依法维权。”苗杰对记者说。

艾滋感染者受歧视状况远未消除
小齐案并非个例,自2010年8月至今,中国目前已发生了至少三起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艾滋就业歧视案。它们分别是2010年8月的“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2010年9月的“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四川再现”和2011年10月的“贵州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但迄今为止只有小齐成功获赔。

对此,从事艾滋法律工作14年的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指出,尽管《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早已规定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但艾滋感染者受歧视的状况仍远未消除。受到歧视的艾滋感染者寻求司法救济非常困难,迄今已发生的多起艾滋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无一获得胜诉,甚至有的案件不被法院受理。“该案是迄今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是艾滋反歧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博士表示,近年来,中国的反歧视立法取得了一定进步,《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明确赋予了受歧视的劳动者起诉的权利。“要保障受歧视者诉权的落实、保障平等就业权的落实,诉讼案件非常重要,一方面使得当事人有一个主张权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将为我国反歧视领域司法实践的提供宝贵案例,同时对全社会而言也是极好的科普和普法机会。从近年来大量反歧视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律师、反歧视机构等民间力量不可或缺。”

南京天下公机构负责人程渊在之前接受荷兰在线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小齐案值得关注,如果各行各业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招聘的话,艾滋病感染者就无法找到任何工作。“《体检条例》充斥着对年龄、性别、残障和艾滋等各种各样的歧视条款,称得上是最具歧视性的规章制度,它或许体现了一种典型的官员思维,即他们在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时,总希望挑选最完美的人,但无论他们是抱着怎样的初衷,都不应当将歧视合法化,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

程渊还指出,目前中国艾滋病感染者不仅在就业就医方面遭受困境,他们在家庭关系、婚恋、受教育和康复医疗等各个方面都面临歧视,许多感染者因此过上类似于被世界隔绝的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来自社会的歧视比艾滋病本身带来的影响更大、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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