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女博士'同妻'坠楼案续:亲属拟提起上诉

备受舆论关注的川大女博士罗洪玲坠落案又有新进展。罗洪玲亲属的代理律师张志刚在接受荷兰在线记者采访时透露,罗洪玲父母方面将提起上诉,目前上诉状已基本拟定,并将于近日递交给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律师期待迟来的公平与正义
因丈夫隐瞒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川大女博士罗洪玲在新婚半年之后即坠楼身亡。一审判决法院以隐瞒同性恋身份不影响结婚登记、程某虽未尽到夫妻法定扶助义务但不用担责法律责任为由驳回罗父母的赔偿请求,宣判程某不负法律责任。关于罗的死因,张志刚律师解释说,虽然此案疑点很多,公安机关至今也没有正式结论,但目前没有发现他杀证据。本案一审、二审也均依照民事案件的程序开展诉讼。

在提请一审判决的过程中,罗父母向女婿程某索要63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这一数额在二审上诉状中变更为固定索赔52万元左右,另外死者丧葬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张律师表示,这一金额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制定的,但并非全额赔偿。受害人方面认为,程某在此案中因为没有未尽到夫妻间法定的互相扶助义务,其不作为与罗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负至少一半的责任。

修正后的赔偿金额包括尚欠的约6万左右的丧葬费,17万左右的死亡赔偿金,13万左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20万精神抚慰金。接受采访时,律师还提到此前已有多起因丈夫不作为导致妻子自杀死亡胜诉的案例,因此张律师对二审表示有信心。

“同妻”人群亟待社会各界关注
近几年来,关于“同妻”方面的话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妻”作为弱势边缘人群的生存状态、悲惨遭遇也逐渐为公众所知。对罗洪玲案,曾创作出版中国首部同妻专著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助理研究员邢飞表示,如果受害人死亡原因确系与程某性取向有关,那么程某就应该负有法律责任。但是,目前中国大陆法律不支持同性恋结婚,同性恋在法律上并没有界定,由此而引发的法律问题皆是一片空白。他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快这方面立法,或对现行《婚姻法》做一个补充说明,对同性恋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

在谈到受害人婚后患有严重抑郁这一情况时,邢飞向记者表示,多数“同妻”在心理上都会遭受一定的“折磨”。除了冷热暴力之外,作为同妻还会遭受一层不被人知的“第三暴力”, 即因为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偏见而引发的无法言说的心理痛苦。但是,目前同妻心理援助方面还很薄弱,尚处于起步阶段,以个人志愿援助为主,还没形成足够的力量,无法满足中国庞大的同妻人群的需求。对此,邢飞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强对“同妻”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并对其遭遇给予救助。

(文/实习记者 陈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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