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性的私密,该争论什么?

【编者按】关于性权利的讨论由来已久。性权利是什么、它包括哪些方面?性与性权利有什么关系?性权如何与人权相连结?荷兰在线邀请社会学家、中国性社会学研究第一人潘绥铭创作此系列,他将在接下来的三篇文章中,分私密、成年、自愿三个部分向大家阐述他眼中的性权利。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性”的什么才不可公开?

性,在国际上公认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性行为,还包括性欲望和性指向等等纯精神的内容。但是性的私密,其实说的仅仅是,性行为不可以公然进行

可是,性行为的范围也是很宽泛的,从裸露某些身体部位到直接的性交,任何一种情况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应该私密的。例如,在文革伊始,别说裸露身体,就连女人烫发和男人穿瘦腿裤,都会被当街殴打,被剪掉头发、剪开裤腿。现在我们都会觉得这实在是太荒谬了,可是那个时候的红卫兵却真心认为,这些就是“性”,就不应该公然显露,所以我们打他们是理直气壮的“革命行动”。

所以说,如果仅仅简单地争论“性应该不应该私密”,真的没有什么大意思,而是应该仔细地考察一下,人们究竟把什么样的情况给包括到“性”里面去了?然后才能很具体地讨论: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私密。例如,现在有些人当街接吻,甚至有“接吻大赛”,可是支持者和反对者虽然不断地互相叫骂,却都没有认真地讨论一下:接吻,究竟算不算“性行为”呢?为什么算或者不算,尤其是,谁说了就算呢?

所以说,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可以公开性交”的说法,那么就都需要论证清楚:不同程度的性行为之间,究竟有没有、有什么区别?性交为什么如此特殊呢?,

私密:当事人究竟怕什么?

性交,为什么不可以被别人看到呢?除了“会害羞”、“会挨骂”这些表面原因之外,其实问题只有一个:您觉得,如果别人看到自己性交,究竟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呢?

进化心理学认为:性交需要双方高度集中注意力,别人的观看只会打扰,因此性交者自己就需要私密化。反过来看,公开性交对于观看者是一种很强烈的刺激,很容易激发观看者的性欲,出现“取而代之”的行为。因此,性交的私密化,其实是一种“安全需求”,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性交不被“第三者插足”。

可是社会建构主义学派却发现,在原始人群中,公开性交虽然普遍,却并没有引发“横刀夺爱”。只是在“性被私有化”之后,也就是“专偶制度”(一夫一妻制)建立起来之后,性交的双方互为私产,性才越来越害怕被别人“打劫”,才越来越私密,就像现在我们自己的存折一样,别人连看一眼都不行了。

观看者会产生什么?

出于同样的道理,在“专偶制度”建立之后,如果再去观看别人性交,也就成了“贼盯财”,不仅会受到社会的惩罚,而且会变成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

到了19世纪以来的西方工业社会里,由于大规模生产越来越需要严格的组织纪律,因此社会也就越来越强调“秩序”,越来越严厉地打击任何“越轨行为”。正是因此,西方心理学发明了“偷窥癖”和“露阴癖”这一对儿术语,于是,性交就不得不越来越私密。

可是,这种社会禁忌越严,必定会生产出越多的“犯忌之乐”,例如,从脱衣舞到AV影视,难道不是因为“玩儿的就是心跳”,才能够如此赚钱吗?你给原始民族看这个,不是自己脑残吗?

尤其是,如果禁忌发展到荒谬,“变态”也就会更进一步地荒谬。例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谓“走光”和“裙底偷拍”,别人能看见的,难道不仅仅是内裤吗?那么,女游泳运动员经常上电视,你还看不够吗?尤其是,难道你没有去过公共游泳池吗?这就是因为,穿游泳衣游泳不是社会禁忌,所以即使是三点式,也不会有多大刺激的。

总之,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公开性交可以论”,与其互骂,还不如争论争论: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人之间,公开性交会不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公开化,要表达什么?

虽然公开性交还很少见到实践活动,但是“身体表达”的发展过程却可以引以为鉴。

最近数十年来,西方的天体运动和女性的“露乳运动”方兴未艾,就连我们中国女性的服装也越来越“薄露透”,而且反对的声音日渐式微。
这里面包含着两层意思。

首先,在精神的层次上,社会越来越把“性”扩大化,所谓“性福”(有性还要有福)的说法才会应运而生。可是在身体的层次上,“性”却越来越狭窄化,基本上只剩下“三点”了。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上述的袒露身体不是“为露而露”,而是在表达和宣扬某些哲学思想和社会主张。例如天体运动是主张人类应该自然生存,女性的“解放乳房”运动则是为了推动性别平等。因此在现代西方社会里,人们越来越把这些看作政治活动,而不是性行为,也就网开一面。也就是说,人们的宽容,并不说明不穿衣服或者撕掉乳罩就必然正确,而是说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也是一种言论自由。

所以说,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可以公开性交”的说法,双方都应该多花一些力气,首先去阐述其中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哲学思想和社会主张,然后再实行“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也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人权的相互界限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即使在如今的西方,天体运动和乳房解放,都不是随心所欲的。如果在公共场所进行,都需要报批,也都需要限定在某个时间和空间之内,而且警察也都会到场。

在那样的社会里,警察不是来维持秩序的,而是来保护人权的。那么,保护谁的人权呢?既是保护支持者的人权,同时也是保护反对者的人权,就是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超出范围。所以,一旦出事,法律不罚主张,只罚越界。

这就是人权理论中最起码的一个原则:“我的权利以别人的权利为边界”。人权的基础是人人平等,而且每个人的权利都相等。对于支持“公开性交”的人来说,如果你有权叫别人“看不惯就别看”,那么别人也就有权让你“想做就去别处”。反过来也一样,反对者如果可以说“你滚开”,那么支持者也就可以说“你闭眼”。只不过目前反对者人多势众,根本不会讲理而已。

无论是仗势欺人还是蔑视群氓,都是错误的“权利单边论”,都是主张,自己的人权可以压倒别人的人权。其核心依据其实就是“因为我正确,所以我可以任性;因为他们错误,所以他们必须服从我”。这一点儿也不新鲜。当年的红卫兵就是这样想的,希特勒也是这样想的,历史上一切进行宗教迫害和思想改造的人,统统是这样想的。

在我们中国,不但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传统,而且有“将心比心”的民间自觉。如果连这些都不顾了,那就只能是自私而已。

所以说,对于公开性交这件事情,争论的双方都需要起码了解一下,究竟什么叫做权利,什么叫做平等。否则,我们就只能重返阶级斗争,甚至是打内战,而且是毫无意义的宗教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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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
潘绥铭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终身致力于运用社会学的视角、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的性现象、性文化与性问题;曾被媒体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性学教父”、“麻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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