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的荷兰城市大爆炸(组图)

(荷兰在线)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的一场大爆炸震惊了世界,你可知道15年前的荷兰也同样经历了一场相似的灾难。

2000年5月13日,荷兰东部一家烟花仓库发生爆炸,造成23死(包括4名消防人员),947伤,被称为“烟花灾难”。事发仓库位于恩斯赫德的居民区,用于存放从中国进口的烟花爆竹。大爆炸造成方圆约42公顷的整个居民区、200所住宅被完全摧毁,1500所建筑受损,1250人因此无家可归。最终约一万人被撤离,损失超过4.5亿欧元(约32亿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的惨状)



事件经过

事故大约于当地时间下午3点发生,3:01当地巡逻警向火警报道,3:02火警收到第一个市民电话,首辆消防车于3:08抵达现场,3:16首辆救护车抵达现场。一开始是储存900公斤烟花爆竹的储藏间着火,火势很快蔓延到外面两个非法存放烟花的存储箱。消防员无法扑灭大火,引发第三个存储箱起火,最终引发一连串的爆炸,最大的一次爆炸60公里外都能听得见,而爆炸引发的浓烟在70公里以外的地方都能看得见。大火在当天晚上得到控制。




(灾难发生后施救人员开展救援)

值得一提的是,荷兰在消防措施上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比如消防队在火势得到控制之时,必须给出“火情安全信号”。在爆炸发生约半小时左右,消防队发出“火情安全信号”,但几分钟后却发生几次持续大爆炸。最后一次爆炸发生在3:35。

荷兰还有一套针对火灾等灾难的标准紧急规划,按照灾情大小分为6个等级,可以扩大或整合赈灾的各项服务、组织和个人。在烟花爆炸发生大约1个小时后,详细的“灾难拯救计划”出台,荷兰甚至动员了边境德国的消防警协助灭火。

事后处理

造成这次大爆炸事故的真正原因从来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一种可能是人为纵火,虽然荷兰警方也曾逮捕一些人,但消防部门称也不能排除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荷兰当局事后发出国际通缉令,通缉两名离家逃跑的仓库负责人。两位负责人在通缉令发出后自首。

 



(在事故发生后的十周年悼念现场,曾任荷兰首相的维姆·科克(Wim Kok)热泪盈眶。)

2002年4月,两人被判违反环保和安全规定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背叛六个月监禁和每人罚款2两人被判过失杀人、玩忽职守、违反环保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罪名,被分别判处6个月监禁,及2250欧元经济处罚。

2003年5月,阿纳姆市上诉法庭宣告36岁的嫌疑人安德列德·弗里斯纵火罪不成立。此前阿尔默洛市法庭曾经试图力证该疑犯犯有纵火罪成并判处其15年徒刑。

2005年2月,在经过长达4年半的案件审理后,上述两名负责人的刑期被增加至12个月,罪名清单上加上了一项过失杀人。

法院同时称,事发当地官员“甚至在知道有违法状况发生的情况下,也未采取措施”。

灾难发生后,荷兰加强了危险物品的存储与销售安全规定。全国另外三个非法烟火仓库被关闭。

荷兰政府同时发出警告,爆炸导致有害物质石棉散发到空气中。

赔偿

据负责处理分派赔偿的机构表示,共收到3500多个赔偿要求,赔款总额达850万欧元。300人因发生额外成本获得现金赔偿,136人因失去经济来源获得赔偿,1477人因健康问题获得赔偿。


(时任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事故后探访现场)

(荷兰在线综合整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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