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阿姆斯特丹执法的警察

黄锦鸿:荷兰警察错伤劫匪为何获民众同情?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突发事件中出现人员伤亡时,警察是否执法过当时常会被拿出来讨论,就像此前发生在中国庆安火车站的民警枪杀醉酒乘客事件。荷兰的警察也未能“幸免”,仅七月,就有两位荷兰警察被卷入是否执法过当的讨论中,只是荷兰民众似乎很同情警察

先是一位警察,在执勤中打伤了一个小偷的腿部,令其致残而长期不能工作,小偷将警察告上法庭,法庭作出判决:该警察必须赔偿小偷2351欧元。荷兰网站GeenStijl针对此判决发起了一场筹款活动,设定的数额是3000欧元,可是没想到所筹金额竟超过了14000欧元。

然后又发生了一宗警察执勤时候开枪打错人的个案。警察本要拘捕一名涉嫌撞墙抢劫的疑犯,面对着驾车疑犯要冲开包围之际,一名警察开枪,却击中了坐在旁边的人,差点要了这个人的命。于是,这名乘客把警察告上了法庭,法院的裁决结果时:这名警察要入狱两年。

判决刚出,指责法庭裁决不公,为这位警察鸣冤叫屈的声音顿时鹊起。网上声援改警察的活动在两天内就征集到了15000多人的签名。荷兰报纸也很详细地以图示的方式,介绍了事情的经过。警方高层、警察工会,自然站在被判刑的警察一边,而两起案件民众的态度似乎都很明显:支持警察。

如果你由此推论荷兰的警察深得民心,那就错了。遭到荷兰民众诟病的警察执法也不少。今年6月在荷兰海牙,警方以一名来自阿鲁巴的男子制造滋扰为名要抓他,遭到反抗,几个警察一拥而上,采取箍颈术,把这个男子勒得缺氧而死。事后,涉事的5名警察停职审查,海牙市政府支付敛葬费用,市长到家中慰问,但是,一条人命就这样完结了,群情激愤是可以理解的。

还有今年七月才开审的一宗发生在2013年4月份的个案。两名警察处理一宗纠纷个案,涉案男子被指挥舞斧头,警员感到安全受威胁,于是一男一女的两位,连开数枪,先是警告,最后两枪击中该男子,其中一枪致命。事件自然又引起死者家属和一些市民情绪激愤,以致出庭当天,两名警察不得不戴上假发,乔装打扮一番。

我想,荷兰市民对警察是又爱又恨了。但是,无论是爱还是恨,荷兰人都能够以很理性的方式处置,很有法律观念。捐款、签名、抗议、默哀,并没有引发什么“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的仇警仇权式起哄,没有对类似刺死城管的夏俊峰几乎一边倒的同情。

荷兰社会并没有什么公知搅动三寸不烂之舌,猛摇貌似公允之笔(不过可能更多是敲打键盘),在博客上坚定不移的为“弱势群体”辩解(容易得分),不实事求是地抨击公权(公权可能有闪失),以成为举国共知的 “名博”。荷兰媒体也不推波助澜,不站出来充当法官或者舆情的引导者。引述某人的言论以显示一下新闻导向,倒是有的。

不但荷兰民众懂得按照自己的理念去理解问题,荷兰警方高层也一样。荷兰警方最高首长Gerard Bouman在执法警察被判入狱两年的事件发生后,发博要求所有警方的同事保持头脑的冷静。他写道,法庭的判决,在警方职员中引起很大的冲击和震动,他知道那些强烈的言辞从何而来,但他提醒大家注意感情澎湃时的陷阱。

他希望警方的同事不要被媒体和社交媒体上不合适的言论所误导,警方职员必须保持头脑的清醒和判断力的健康。Bouman强调,作为警方首长,会全力支持被判入狱的同事,通过法律手段提出上诉。但是,在荷兰,最后的决定在法官那里,他要在法庭上辩论而不是在媒体上。相信最后无论法官作出什么样判决,Gerard Bouman都会接受,因为,对于警察用枪的规定,有很多具体的条文规定。

这是一场理性与理性的博弈,不是曾经有过的中国式民众起哄。

起哄不能解决问题。悲剧发生之后,警察也是很难过的,他们也是人,也有家庭,有子女,但是,在法律面前,只有由法官根据事实,根据法律条文,作出判断;如果法律有缺陷,那就完善法律吧。一般民众——恕我直言——常常是想当然去作判断的,凭情绪去处事,而并不具备,或者不愿意具备明辨秋毫、条分缕析的知识。

法律,有时会走歪一步,但是,走歪的法律毕竟是法律,我们的任务就是纠偏,竭力不要让其歪歪斜斜地走下去。这次事件,也引起了一些对公务员执法的思考与讨论,正如Gerard Bouman先生所说的:必须全面重新审视公务员行为指引,构建一个充分尊重警察和平民的系统,以评判警察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的瞬间决定。

(原标题:一场理性与理性的博弈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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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鸿
黄锦鸿

黄锦鸿,原广州大学教师,作家。1990年来荷,先后任荷兰公共广播组织NPS中文部制作人、星岛日报驻荷记者和中荷商报主编,现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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