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花木兰小品引发争议

木兰被恶搞不是传统文化面临的最大问题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这几天“艺术娱乐”界热闹了,先是贾玲版戏谑花木兰的一个小品被某协会抗议,引发关于传统文化是否可以“恶搞”的讨论,接着,道教协会又似真似假的批判了一番陈凯歌的娱乐电影《道士下山》,指出其作品是对道教的极大亵渎。一时间,似乎“查理周刊”事件上演了一场中国式闹剧。一些评论认为,从言论自由和艺术创作的角度来看,贾玲版花木兰和凯歌版道士都不为过,没必要大惊小怪。但笔者认为,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是不够的,毕竟抗议的一方言辞灼灼的认为“伤害”客观存在,即便是“碰瓷”也好,你也伤到我的“小心脏”了。

实际上,什么构成所谓“伤害”的核心才是关键。以花木兰为例,同样的恶搞,在贾玲之前并不是没有,比如我们国产电视剧就给花木兰安放过一个让她忠贞不二的男朋友,美国迪斯尼版花木兰更是把她塑造成一个女版超人。这些都是超乎传统花木兰形象的,却鲜有人批评,反而成为文艺市场化中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这是为什么?而如果要将这两件事情和查理周刊事件相提并论也是极不妥当的,后者触及的民族宗教情感的爆发,实实在在挑战了某些一元普世价值的霸道,用言论自由来为查理周刊做辩护实在过于轻浮。

事实上,并不是我们的文化产业完全没有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两个协会作为传统文化的民间力量,也确实指出了我们当下文化产业中的娱乐化、资本化所存在的问题。文化的粗糙并不在于审美的高下,而是口味的单一。20多年前,以美国好莱坞为代表的娱乐电影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冲破了长久以来的以思想教育为唯一导向的文化艺术品类,让中国的文化艺术更加多样化了。不过20多年后,这逐步演变为另一种一元化,就是票房决定一切,娱乐成了文化艺术唯一的价值导向。娱乐至上必然导致娱乐至死,不过,反对娱乐至上不等于反对娱乐。



对传统文化价值的重新认识确实有其必要,但目前的票房哄抬和道德批判才是传统文化面临最大的问题。传统文化在今天的衰败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但我们对其的认识远远不够才是最关键的。要么简单化认为它统统是“糟粕”,要么奉为神明束之高阁,还有一种,就是号称几十代传人,拿几个破字做成“某某家训”到处开女德班,或者索性做成“木兰村”、“米兰旅馆”、“木兰烧饼”,吃它的啃它的,反正一辈子也吃不完。在复兴传统文化的当口,这些人试图垄断传统文化的解读权、话语权,一次又一次刷存在感,硬生生把“传统文化”弄成了笑话。这哪里是什么传统文化的捍卫者,不过是见风使舵的投机主义啃老分子。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这类事情走的是民间路线。这表明了原先被市场或者政府意识形态两头单方面吸纳的“社会”的声音,现在借由消费“国家意识形态”和舆论样态的扁平化,可以呈现出来。而我们以为的这些可笑的声音,只不过因为他们的手段和方式还太粗糙,还没学会公民社会“一本正经”的辩论方式,不过“社会”复杂性和民粹效应已经初步体现,今后,是否会借助国家力量、市场力量以及理论化的方式进行精致的对抗?还不得而知。市民社会哪里可能是铁板一块,不过是一个新的各种权力的角逐场罢了。耍流氓与被耍流氓,碰瓷与被碰瓷,在这个前现代、现代化和后现代常常碰鼻的中国,恐怕是无可避免的。

这个时候最须谨慎表态的恐怕就是政府及其代表的官媒,特别是在一方已经依托于其强势的国家意识话语之下的时候。社会的事情应该让社会自己的去解决。比如,让更多来自于民间的,代表各种文化的声音都能借助社会的平台说出来,如果造成一方还没说话就急着道歉,就说明这个辩论场的秩序显然有失公平。毕竟,30年市场经济让人的思想更加多元,这个现实是绕不过去的。传统文化的自信,还得建立在各种扎实的研究和充分辩论的基础上,而不是几个人乘着搞活地方经济的东风,成立个半官办民的民间机构,就可以一边垄断了某类传统文化的话语权,另一边对它进行糟蹋式消费。

传统文化本身当然不是笑话和糟粕,但在目前也还当不起救世良方的重责,因为我们过去对它实在是不够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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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和风

千千和风,关注性/别、权利和平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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