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被拐卖后与亲生父母重聚

不器:“贩卖儿童一律死刑”情绪的社会土壤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来自北京的XX做出了承诺,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我坚持卖孩子的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偷孩子的判死刑!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6月17日,一则“贩卖妇女儿童,应判死刑”的微信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得到广泛传播,并演化出各种图片、文字类的变种。根据原文章页面内的统计,至少超过54万人进行了转发。



这种杀气腾腾的强烈情绪,表达出公众对人贩子的极度仇恨,也让很多人感到担忧。第二天,多家主流媒体和网站、法律类公共账号都发表文章讨论了这一建议——几乎全是反对。

也有媒体发现,最初的文章是某婚恋网站的一次营销,并从该网站得到证实。文章下面附有“感谢XX网友情支持”的链接,点进去后,就是该网站的用户注册页面。

“一律死刑”的建议没有得到媒体支持,其实并不让人意外。

毕竟法律是一个极其精细和技术化的行当,讲究的是犯罪情节和刑罚相适应。“卖孩子”、“买孩子”、“偷孩子”三个词,根本无法将现实中这类案件的所有情况完全区分清楚,无差别的量刑并不合理。更何况是最残酷的死刑——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完全杜绝冤错案件,如果事后发现犯罪的另有其人,被错杀的人无法复活。

另一方面,死刑的威慑力也是有限的。如果贩卖一个孩子和多个的量刑都是一样的,那么对于已经贩卖过一次孩子的人来说,法律对他继续犯罪的威慑力就不复存在。因为无论是继续贩卖、虐待、还是杀人,都不会增加他要承担的代价。对于儿童保护,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何况中国现行的法律已规定了贩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处死刑。上述建议,并不是在填补法律漏洞,只是一场重刑主义的狂欢。

这次营销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切中了公众的一个痛点——“孩子”。可以想象,这一营销出现在其他国家,一定也有赢得不少传播,只是未必会有这么多是数量。

这说明,“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的情绪,一定还是契合了人们的某种道德直觉和切身利益。如潮转发背后的社会土壤,仍值得去认真对待。

在笔者看来,除了中国传统观念中对孩子的重视,这种极端情绪之所以获得众人支持,也和当前脆弱的家庭生态有关。计划生育等政策让失去孩子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人们迫切希望能够通过死刑震慑等方式获得更高的安全感。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领衔的课题组曾做过一次调研,发现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曾生一孩的家庭户为12004万户,其中,独生子女户占99.46%。

在30-64的妇女中,约67万人的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占只生育一胎妇女的0.53%。其中45岁—64岁的失独妇女有30.48万,占45.49%,由于女性45岁后将陆续退出生育年龄,这意味着已经或即将失去生育能力的失独妇女超过30万人。

上述现实,让更多人看到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境遇,也让买卖孩子的市场需求变得更大。户籍政策的限制,让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只能把孩子留在家里——他们很难在父母工作城市的学校获得入学资格,在缺乏父母照顾的情况下,很多人也担心他们更容易被人拐跑。

在笔者看来,公众对于人贩子的痛恨和恐惧是真实且合理的,只是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一律死刑显然不是一个好的答案。

对这些情绪,似乎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第二天媒体相对一致的反应已经表明,在这一问题上,舆论和民意并未失控。如潮的转发或许和传播载体有关,在比较私密的朋友圈中,很多人表达的只是一种情绪,而非深思熟虑之后的一种理性判断。

喧嚣过去,想必很多人对待死刑问题会变得更加理性。然而,除了警惕乌合之众的情绪暴力,“贩卖儿童一律死刑”背后的社会土壤同样值得关注。毕竟社会越脆弱,人的情绪越容易失控。一旦社会已经严重撕裂,启蒙的话语再有道理,公众也未必听得进去。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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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器

不器,法学院出品的新闻人,全中国转悠,寻找这个时代的典型故事。闲读宗教和政治哲学,探求属于个人和公众的“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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