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如何治理性骚扰

韩国性游记之二:韩国治理性骚扰值得中国警觉?

韩国性游记之一:韩国人为何热衷整容?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去首尔的飞机上,我翻看报纸,看到一则报道: 2014年1月,一名六旬老人在公园里遇到一名四年级小学女生向他打招呼,便要求握手,并在女生手背上亲了一口,还要对方也亲他的手背。女孩子拒绝,要跑开,老人一度拦住她索亲手背。这位老者被首尔高等法院判决性骚扰罪名成立。

这案子在韩国是有争议的,但法官的理由是:老者的行为让小学女生感到了羞耻和厌恶,对身心尚不成熟的被害者的心理成长以及对性的认识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让我想起2012年底,中国的微博上热议过一件事:韩国警察厅规定,在对方已经明确表达拒绝后,依然不舍不弃地三次以上提出要求见面,或者要求异性之间交往的男性,可被视为性骚扰受到制裁。这一消息让中国网民非常错愕。坚守的爱情变成了性骚扰,难道求爱被拒后迅速移情别恋才是正道?而且,为什么只约束男性,女性反复向男性求爱算不算性骚扰?

在我看来,上述两起事件的出现与争论绝非偶然,而是与韩国社会近年对性侵犯的高度关注有关。韩国社会的性侵犯报道时有所闻,演艺界女艺人被迫提供性服务,学校里教师性侵女学生,地铁里的“变态色狼”,甚至连军队中,也不断曝出性侵案件。于是反性侵的呼声、保护女性人身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了,成为社会热点议题。而当其成为社会热点议题之时,人们可能会提高对性侵犯的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好,也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以被拒绝后仍然三次求爱算性骚扰为例,韩国有句俗语:“世界上没有砍10次都不倒的大树”,就是说,只要坚持不懈,就能获得一个人的心。看来以后砍三次就要放弃了。很多女孩子认为三次太少了,三次怎么能够了解一个人的真心。此条例的反对者认为把求爱这种浪漫而美丽的事情用一个数字来限制实属荒唐,而支持者则认为在侵犯罪泛滥的时代,这种确切详细的法律条款非常必要。有人主张说,即使不足三次,如果追求对方的方式和方法,让被追求者感到恐惧不安,也可以视为犯罪。

同样是在反性侵话语强化之时,2011年,韩国允许执法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从而成为首个引入这一惩治手段的亚洲国家。2013年3月,又通过修订案,将化学阉割对象扩大到所有性侵犯的实施者,而不再只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实施者。

化学阉割是对性侵者投入药物,同时进行心理治疗,在一定时期内减弱性欲的措施。韩国的规定是,经过精神科医生的诊断与鉴定,法院有权宣判“化学阉割”15年以下。但这一法律引起争议,韩国有地方法院便表示,未获得本人同意执行该法,可能会引发侵犯罪犯基本权利的忧虑,因此就该法向宪法法庭提出了违宪审判的要求。法务部官员则认为,扩大药物治疗可以预防性犯罪,可以更好地保护国民安全。如果说2011年“化学阉割”还是打着“保护儿童”的名义,那么到了2013年已经变成“保护国家安全”的措施了,一个国家的安全需要如此保护吗?

“化学阉割”在全世界目前都是有争议的,只有美国、德国、丹麦、瑞典、波兰等少数几个国家使用,而且都必须是当事人自己同意才可以使用。在韩国因为化学阉割不需本人同意,具有强制执行性质,有侵犯人权之嫌。但在反性侵的主流话语之下,不仅最终实施,而且扩大化了。

一些国家针对性侵犯者获释后的“管理措施”,除了“化学阉割”还包括电子脚镣和公开身份,前者指给当事人戴上电子脚镣,一举一动都在警方监控之下,后者是告知当事人居住社区、工作场所中的其他人:他曾是一个性侵犯者。

曾犯罪的人,也是人,而不应该在服刑后仍然继续“惩罚”他们。化学掩割剥夺了他们享受合法性爱的机会,电子脚镣和公开身份都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这显然有“一日为贼,终生是贼”的判定在后面,我本人对于这三项措施都是非常反对的,除非当事人自己要求实施。

保护青少年没有错,预防性侵犯也没有错,但被舆论和某些“学者”左右时,就危险了。

2013年韩国的另一个争论是几岁男童可以由母亲带进女性公共浴池。韩国现行的《公众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规定,出入女性浴池的男童年龄限制为5岁以下,将对允许5岁以上男童进入女性浴池的业主罚款300万韩元。目前的年龄标准修订于2003年,而在此之前限制年龄为7岁。对此,2013年底,韩国未婚女性在门户网站上对政府提出再一次修改年龄标准的要求,理由为目前呈儿童性早熟趋势增强。

当韩国社会许多人围绕防性骚扰大作文章之时,全面的、整体的性教育,却没有受到同等的强调。

2013年的中国,与韩国的情形有很大相似。随着“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几乎每周都会有新的性侵犯案被报道出来,人们惊呼为何性侵如此之多。在我看来,性侵一直不少,只是这一年受到集中关注而已。有学者在这期间站出来呼吁“利用舆论压法官,让他们不敢不从重判刑”,还有学者主张“重拾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在我看来,前者是干涉司法,后者是违反宪法。各种反性侵的“性教育”遍地开花,但反性侵教育不是性教育。反性侵没有错,但我们要警惕在全面反性侵的舆论大潮之下,忽视加强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自我决策能力的性教育;警惕舆论对司法的干预;警惕只对青少年强调反性侵,而忽略性的正面价值,以保护为名进一步剥夺青少年性权利;更要警惕保守势力以“道德进步”之名将社会带入“道德威权”时代。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方刚
方刚

方刚:性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性多元、性教育、男性气质、性别暴力研究,在国内外出版著作50多部,联合国秘书长“联合起来制止针对妇女暴力运动”男性领导人网络中国唯一成员,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召集人,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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