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婚礼

剪不断理还乱——新国五条与新婚姻法的纠葛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同是一件婚事,一些人视之为儿戏,而另一些人,则视之为世界上最庄重的事情。”现世许多人虽称不上视婚姻为儿戏,但多少人为追求利益而将其作为手中的赚钱的机器,“前仆后继”。

“谈钱伤感情”似乎已不再是众人避之不及的话题。自房价一日日“恨不比天高”,假离婚的浪潮席卷的看不到尽头,弄假成真的悲剧一波胜过一波。感情在一百平米的空间面前何时变得这么卑微,这么肆意?新婚姻法的威严在屈指可数的控房价,抑制投资购房的政策面前何时变得如流云般不被人在意,偏被人看轻?

文 / 胡逸娴   原文见北斗网

一、离婚潮阵阵来袭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细则。

 “国五条”出台后,人们满心期许房价下跌,老百姓们终于可以松松勒紧太久的裤腰带。所谓世事难料,国五条的出台却偏与婚姻法搭上了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我为什么离婚?为了买房子!”这是2月初,国务院推出强化房地产调控的“国五条”实施细则之后,各地民政局门前所发生的戏剧性一幕,可谓是逐渐风靡的闹剧。而这闹剧似乎有着恰如其分的发生理由,“国五条”细则出台,原来二手房个税由交易总额的1%—2%改为从严按照差额的20%征收。这意味着,出售一套增值200万元的二手房,须上缴40万元的所得税。腰包里的大笔钱白白掏给政府,凡有点贪心的人难免不满。为“突破”限购及税收政策,网上曝出各种避税攻略,如阴阳合同避税、司法判决避税、“假离婚”避税等,其中 “假离婚”避税法,以其无需专业知识,少人力物力的巨大优势拔得头筹。该做法十分简单可行,“具体操作”时分三步走: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算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需结婚、离婚费用,加上房产证更名的几百元费用,从而节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交易费用。更为诱人的条件在于,离婚后如果再次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房贷,一套总价30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就能省下50万元税款。“诱惑”如此之大,假一次也没什么损失,众人何乐而不为?

由此,包括北京、上海、广州、苏州、南京、昆明等城市,近期相继出现离婚人数大增的情形。其中,上海和南京两地离婚申请数量都创下“新高”,广州每天申请离婚的夫妇数量也达到楼市新政出台之前的两倍。这浪潮来得突然,无人防备,其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显然易见且悲剧横生。

二、离婚潮里重重忧患
信誓旦旦的夫妻携手渴望获得财富并付诸行动,并没有错,错就错在忽略了这漫漫长婚姻路上的变数——人心。由此酿就了一些不可挽救的后果。

从《婚姻法》具体条文角度看来,离婚只要“自愿”办理合法手续即可生效。而事实上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行政机关无从审查。  该方法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即如果离婚后获得财产一方不愿复婚或复婚后拒绝将之前归于该方的财产重新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将陷入失财甚至人财两空的处境,这种“委屈”有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法律自不会同情你,而人的同情与怜悯必然换不回幸福完满的家庭。好似竹篮打水——一场空。

上升到一定的法律观角度,婚姻是法律对爱情的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不是随意妄为的一纸文书。《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同时,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当儿戏,也势必会亵渎婚姻,亵渎《婚姻法》,亵渎法律的尊严与真实意义,更不谈有悖道德与情理。

正是“离婚潮”引发的一系列纠纷行为的可能性,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其对婚姻法以及法律精神的支解。于法律尊严而言,它有损于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在履行离婚程序时,蓄意串通,捏造虚假离婚理由,骗得离婚证或调解书,使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使得离婚”的立法原则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和实行。以规避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损人利己,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获利。扪心自问一句,视法律为何物?婚姻为何存?于社会的稳定而言,当复婚的承诺因为种种原因成为泡影,意欲复婚的不肯善罢甘休,过激行为致使矛盾加剧,社会安定将会陷入岌岌可危的局面。

忧患重重,拨开云雾见青天的那一天还在哪里。

三、离婚潮背后的“无形手”
抓住这双无形手之前,我们不得不明确,这股离婚潮的实质在于何处?并非单纯的群体性感情走到末路,它,是与登记离婚相关问题中的虚假离婚问题的体现,是一种装腔作势。所谓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但出于某种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其可能引发纠纷的状况有一下两种:一是夫妻双方都无离婚的真实意思,按约复婚是却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以至于虚假离婚事实暴露;二是夫妻一方有离婚的真实意思,一方则无。离婚方借购房政策出台,及时做一些有好处的事为幌子,以欺骗的手段做一个空的许诺,以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后者引发的纠纷更为常见。

然而,显而易见的不良后果人人皆知,人们却仍纷纷以“假离婚”的方式完成房屋的交易,逃避高额的税收,力求“趋利避害”。究其根本,不可阻挡的潮势由何助长?

不外乎两个内因,其一房屋在我国被重视,被上升为一种及其热门的投资炒作方式;其二,对婚姻形式的淡薄,不尊重的普遍民众观念。观念需要在历史的进步中进化,改变,不可一蹴而就。在这个极为缓慢的转变过程中,内因往往需要外因的带动完成量变像质变的飞跃,混乱的秩序需要用一种力量来维系,我想最好不过两者——政策、法律。

谈谈这两个外因,新出台的“国五条”细则,可以说它是诱发离婚潮的直接原因。如北京方面的细则:自2013年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字数不多,言简意赅。政策本就是一个概括性引导性的东西,我们不能指望它涵括所有的可能,保证没有丝毫的空子可钻。北京方面的细则实质并无多大的问题,与国外部分国家并无二异,为何他国风平浪静,我国却是波澜四起?我想不仅仅是社会观念上的问题。正如呐喊声所言,难道不是政策与法律的冲突所在?政策引发的社会后果冲击了婚姻法的体系。这不禁让人啼笑皆非啊,比如有只金贵的狗,一群人都想逮住它卖钱或者炖了补补身子,捷径必经一座桥,众人拥挤,看似坚固,而桥塌了。现在,能怪那只狗么?我想,怪的恐怕是这座桥。是政策的推行加速发现了婚姻法中现存的瑕疵。

“假离婚”的人肆无忌惮的避税买卖房产,到底钻了婚姻法哪个空子?不过是协议离婚的简单性罢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不需要太过繁冗的审查,仅凭“自愿”二字。为了新购第二套,或者出让一套住期极短的房屋减免税收,增大收益,傻子才会不心甘情愿。当然,没人愿意当个傻子。更别谈有什么子女财产的纠葛了,几天后又是一家人,这些也不大有所谓。“哐当”一章盖下去,婚离了,再“哐当”一章,赚了一笔结婚。法律规定的随意模糊性,以及严谨性的缺乏,直接让“眼红”的“投机商”一攻即破。协议离婚为何无细密的审查过程,为何慎重的离婚决定可以朝令夕改,为何协议离婚不明确合理的复婚年限?感情可以随意,充满变化性,可是法律的规定,不能随着人心的突变而具有过度的灵活性。法是一种规范,一旦过于灵活,则具有了更大的可突破性,可钻的空子越大,引发混乱的可能性越大。一如“国五条”一诱即发的离婚潮。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法莫不如是。

虚假离婚潮的褪去,婚姻法尤其是司法解释(二)、(三)有关对房产分配的规定将变得毫无意义。虚假离婚成功复婚,不需要该类条文的法定规则,若弄假成真,本来涉及违法追求利益的行为又怎能奢望法律对其物质利益的维护?没有证据证明本该享有的利益,借口上位成现实,夫妻所签协议见光死,拿出来丢人现眼等于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除了认结果基本是无能为力。那么,大潮里获利的千千万万,成为炮灰的又岂止一个?总的来说,法律在这个时候变得一无是处,避之不及。

由此可见,婚姻法本来就具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它掺杂了太多感性的因素,融进本来占绝对上风的理性王国。法律变得鲜活,变得有人性。一方面温暖人心,但与此同时,被人性的贪婪所滥用,作为一把“奋不顾身”的武器,又是无比锋利。

前者是我们所期望的,后者则是我们力求克服的。婚姻法由此次冲击所显现而出的瑕疵一览无余。具体而言,关于离婚的相关审查规定以及虚假离婚的惩治方面乏善可陈。审查的严格要求,惩治虚假离婚的力度加大由于当前现状而刻不容缓,当然也是法律本身的发展要求。深层而言,法律本身细节之处尤其值得注意,特别是涉及法律关系变更的行为,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确定需着力注重,也是整部法律需完善之处。

现阶段的现状很严峻,婚姻法遭受的“委屈”很多,新“国五条”遭遇的白眼谩骂很多,远观彼岸,看不出什么美好前景。一切的事实归根结底,是老百姓对房子的渴求,是人对利益的贪婪之心。随着社会在进步,法制在进步,人心也会一步步的迈向纯善。然而在此过程中,“恶法”逐步完善成为“良法”是我们竭力要做的。

利益是有限的,贪欲是无穷的。现实是变幻的,法律是稳定的。我们不能阻挡泯灭追求利益的权利与心,但是我们能以静制动,规范限制贪欲,使其对社会的损害,无处施加。

【文中涉及经济学方面: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指出,“国五条”细则一出,就引发市场极大的震动,假离婚、假合同,各种对策层出不穷。其中,二手房征收20%个税的方案,更是产生立竿见影的结果,一些刚性需求从二手房市场转移到了新房市场,一下拉高了新房市场的温度。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现在还无法确定政策具体实施后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影响,但就目前的短期效应来看,新房价格被迅速推高,租房市场也水涨船高,暂时还没有看到消费者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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