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特稿:校长开房找我 放过小学生

第64个国际儿童节即将如约而至。在中国,少年儿童被誉为祖国的花朵,承载着中国道路中国梦。然而,海南万宁等地接连出现的校园性侵案,不免为今年的儿童节披上了一层灰色阴影。图:叶海燕授权使用
5月27日,海南省万宁市,一场抗议活动在如火如荼地上演着。
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创办人叶海燕、公益律师王宇等人,先后前往万宁市教育局和第二小学门口举行抗议活动和法律宣传,叶海燕还打出写有“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联系电话:12338”的标语(见右图:叶海燕授权使用)。

叶海燕的“雷人”举动在微博上一经晒出,谌洪果、雷闯和郑楚然等学者和公益人士也纷纷效仿,引发无数网友的共鸣,“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瞬间成为2013年夏初中国互联网上的一句流行语。《南方都市报》对此评论道,性道德最能测试出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底裤,叶海燕的泣血之音,是人性对兽性的诅咒,也是屁民对公权的讽刺,正是感于她的疼痛,这一行为艺术被无数网友接力,正义必将点燃!

除海南的抗议活动之外,5月29日,包括中山大学副教授柯倩婷、清华大学教授郭于华在内的十多位内地和香港的学术界人士也发起了致教育部长袁贵仁的联名活动。联名信指出,人民教师职业变成了缺乏灵魂的谋生工具,幼女被性侵事件让整个社会尤其是教育工作者蒙羞。联名信呼吁袁贵仁向受害女童公开道歉,检讨教育系统内部问题,开除事发当地教育部门领导职位,并建立性侵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机制。

在舆论沸腾之余,海南万宁校园性侵案是否有新进展?该案是否个例?背后的症结何在?荷兰在线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并采访了数位学者和公益人士。

触目:四成受害者为留守儿童
5月13日,有媒体曝光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和该市房管局干部冯某松,于8日晚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女生下体遭到伤害,疑似遭受性侵。

海南警方最初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拘两嫌犯,但在网民的一片质疑之声中,海南检方28日最终改变罪名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不公开审理此案。

该案表面看似简单,实则是多股力量博弈妥协的结果。自性侵事件被曝光以来,不断传出媒体报道遭审查、官方向家长施压等丑闻,六名女生的律师也相继被解除代理,广东律师梅春来就是其中之一。

梅春来婉拒了本网记者的采访请求,但他在微博中表示,六名女生家长被海南当局约谈后放弃维权,自己原先的计划是不仅追究强奸者的责任,还计划追究开房酒店、学校和教育局的责任。“虽然海南万宁检方以强奸罪起诉,但该留给涉案校长辩护的余地太大,涉及钱财交易可以按嫖宿辩护,不涉及钱财可以按猥亵辩护,只要未判都是未定之数,现受害女生家长均放弃我们介入,我无话可说,但希望他们包括孩子都能明白,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决择负责,正义不是每次都在身边。”

万宁性侵事件尚未落幕,又有两起校园性侵案接连被曝光。5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一小学教师性侵16名女生被曝光,女生年龄最大的是13岁,最小的仅为7岁,9人处女膜破裂,目前该教师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刑拘。5月28日,又有媒体曝光深圳市南山区一小学教师猥亵四名二年级女生,该教师每天趁值守午休之机,对当天值日女生进行猥亵,有家长称教师对孩子的猥亵始于一年前。

上述曝光的校园性侵案恐仅是冰山一角,自万宁事件发生以来的20天内,媒体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件已达到7起。长远来看,据中国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地投诉性侵幼女案数量呈井喷之势,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至3081件。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幼女遭到性侵,2009年这一数字则激增至175人。

而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家庭残缺不全和父母疏于监护导致性侵的比例超过四成,作案地点六成选择在居所或酒店等,恐吓和零食则是性侵儿童的主要手段。另外,性侵案受害者近半数是农村儿童,近四成属于留守儿童。“在农村地区,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遭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更容易成为性侵害的目标。”

博弈:嫖宿幼女罪成众矢之的
校园性侵案频发,以其暴戾进入公众视野,舆论的焦点迅速集中到儿童性安全的法律保护上。记者调查发现,性侵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根据具体犯罪事实的不同,适用的主要罪名包括猥亵幼女罪、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等,其中尤以嫖宿幼女罪的争议最大。

1997年,在刑法修订案中,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抽离单独定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特殊性在于,嫖宿行为是在卖淫幼女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有付钱的有偿行为。除此之外,嫖宿幼女罪的最高量刑也轻于强奸罪,前者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后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009年发生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将嫖宿幼女罪推向了舆论声讨的浪尖。有评论指出,官员买春在一些地方流行开来,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原本的强奸案却按嫖宿幼女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容了这些衣冠禽兽们把色胆伸向学生的行为,嫖宿幼女罪已成地方官员的免罪金牌。

在习水丑闻的推动下,2010年至2012年期间,包括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在内的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发起多次联名,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人大法工委和最高法院随后均表示,将对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争议进行调研。但一年过去了,该罪名究竟是存是废官方仍无定论。

万宁事件发生后,前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也加入了炮轰嫖宿幼女罪的行列。李银河在博客中表示,中国干部已经疯狂到强奸犯的程度,强奸犯能当校长更令人匪夷所思。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成年人与小于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时,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要入罪,而一旦将幼女定性为自愿卖淫,成年人就可以不算强奸犯,而成为嫖客。强奸是刑事犯罪,要判刑入狱;嫖妓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只须罚款就可脱罪。因此嫖宿幼女罪成为帮助强奸犯脱罪的一项罪名。

王宇律师也表达了相同的担心。她在接受荷兰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园性侵案频发的根源在于嫖宿幼女罪量刑太轻,违法成本太低,导致不法教师和官员可以不畏惧、大胆地从事这种令人发指的性侵行为。全国人大在嫖宿幼女罪的立法过程中,初衷是为了加重对性侵儿童犯罪的处罚,但这一罪名在执行过程中被基层官员和司法机关利用,成为减轻不法分子刑责的挡箭牌,必须予以废除。“除此之外,我作为女性最无法容忍的一点是,在一些案件中,幼女本是性侵的受害者,却被污名化为妓女,这是对幼女的二次伤害”,王宇补充说道。

困境:中国普遍缺乏性教育
有不少网友还将性侵案频发现象的症结,归咎于教育主管机关和妇联的失职。公益微博“@杜楠爆料”向教育部长袁仁贵发问:袁部长,您的下属为何频频作恶,它们是谁提拔的?我们该向谁问责?去年一名韩国幼女遭性侵,韩总统向国民道歉,您的部下糟蹋了如此多的幼女,您是否能出来道个歉?

叶海燕在海南抗议活动结束后接受本网采访时,也呼吁当局尽快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教育主管部门的渎职责任。叶海燕指出,万宁等地的性侵案引发无数普通民众愤怒,恶棍也应当有底线,但教师和官员性侵幼女却是底线丧失、泯灭人性的恶行。“我们不能用道德去强制约束一个群体,但性侵事件频发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失察,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教育系统已成为一个封闭的场所,教育主管机关未履行应尽之责,妇联也在继续沉默。”

除教育主管机关和妇联之外,学校和家长在性侵案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记者发现,在万宁等性侵案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受害幼女往往出于恐惧或羞耻不敢告诉家长,有些幼女甚至对性侵一无所知,家长往往也不能及时发现,最终导致时间太久警方无法取证。对此,有网友反思称,少年儿童在学校和家庭缺少基本性教育,对于色狼们的侵扰缺乏有效应对手段同样是造成性侵案频发的原因之一。

叶海燕对此表示认同。她认为,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把性看做是丑恶的事情,对性讳莫如深,这导致全民性教育缺乏,没有性教育,自然就谈不上有性道德。性压抑需要释放,但很多成年人不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模糊了是非的边界。中国须通过不断加强学校和社会的性安全教育,给性一个正当的、合理的归属。“家长同样也需要反思,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现在生活节奏很快,家长们都忙着挣钱养家,以为把孩子扔进校园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孩子关心不够,沟通不足,很少真正倾听孩子的声音,更不会教导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叶海燕对记者说。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性学家彭晓辉对此持不同意见。他对荷兰在线记者表示,根据自己常年从事性教育的经验来看,中国家长并不具备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能力。中国家长和孩子不经常谈有关性的话题,很多家长觉得难为情,还有很多家长认为谈性可能会误导孩子,导致孩子早恋、早熟和过早发生性行为,家长往往成为反对性教育的主要力量,因此在讨论万宁等性侵事件时,把板子打在家长身上显然有失公允。

彭晓辉还指出,中国学校普遍缺乏性教育。在各地中小学中,性教育仅在极少数学校进行试点性的展开,并非学校教育的常态,总的来看,性教育的普及程度几乎为零。“性知识适用于0到100岁的所有人群,对于孩子来说,性教育必须从幼儿园做起,要让孩子对性卫生、性器官和隐私等有基本的了解。”彭晓辉同时坦言,在全国范围内的学校推广性教育难度极大。中国教育环境不容乐观,意识教育严重冲击素质教育。学校往往有着浓厚的功利化色彩,以升学率和官员的政治需求为中心,教育设计不以学生为本。另一方面,学校的师德教育过于笼统,少有限制老师和孩子如何接触等层面的技术规范,这些都是导致校园性侵案频发的根源所在。

国外:荷兰性教育从五岁开始
在荷兰、美国和韩国等国家,校园性侵现象虽时有发生,但这些国家的一些做法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在荷兰,儿童从5岁起就开始接受学校性教育,荷兰公共卫生部门会为儿童量身定做性知识教材,教授孩子一些必要的基本常识,比如你是谁、男孩与女孩的区别、如何交朋友、怎样和他人接触等。荷兰父母对待青少年性行为的处理方式更加有趣,父母有时在饭桌上边吃饭边与孩子大谈性事,子女如果恋爱,父母会主动邀请男/女朋友参加家庭聚会,90%的荷兰人还允许子女带男/女朋友回家过夜。荷兰调查表明,性教育非但不会造成青少年的性泛滥,反而会推迟他们性行为发生的年龄,减少他们被性侵的危险,并降低感染性病的几率。荷兰女孩怀孕的几率在欧洲最低,仅为美国女孩的五分之一,流产的几率则仅为美国同龄人的一半。

在美国,虽然各州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不同,但任何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愿意,都是犯罪行为。1996年实施的反性侵法律“梅根法”规定,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警方还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提醒父母和孩子当心。中度危险和高危险的性侵者的个人资料还会经网络曝光。除此之外,教师一旦发现有性侵行为会立即开除并没收教师执照,终生不得从事和孩子有关的任何工作,学校还将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橄榄球队教练性侵男童案后,除了该教练背叛终生监禁外,校长及同事也因知情不报被诉有罪,美国大学体育协会对橄榄球队开出高达六千万美元的天价罚单。

在韩国,2011年一项允许执法部门对性侵者实施“化学阉割”的法律开始生效,这是亚洲国家的首例。化学阉割是一种药物控制法,用注射或服用荷尔蒙抑制性冲动,但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2013年,韩国一性侵五名女童的嫌犯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化学阉割3年和出狱后带电子脚环20年,该案系韩国法院首次对性侵者做出化学阉割的裁决。尽管韩国、英国、波兰、瑞典等国家一直在推行化学阉割法,但围绕着化学阉割的副作用、是否违反医德和侵犯人权方面的争议却未间断过。

Lei Ma
Lei Ma

记者、编辑。毕业于阿姆斯特丹大学,主修国际法律。开若干专栏,有多年中荷媒体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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