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将实行新跨性别法:不用做变性手术可改变性别

荷兰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尊重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LGBT)权益的国家之一,其有关立法也是其他许多国家的榜样,这是一个可以让荷兰自豪的事实。特别是前三个群体,他们已经能够从现行法例赋予的权益中受益,但跨性别者的权益长期以来却迟迟得不到真正的改善,目前荷兰针对跨性别者的立法甚至有辱人格。

现行法律
虽然跨性别者有权利改变自己的性别,但必须在符合严格的条件下他们才能改变身份。荷兰民法规定,只有在接受变性外科手术之后,跨性别者才可改变其身份证明。此外,跨性别者还必须使用荷尔蒙使自己不可逆转地终身不育。

有些跨性别者拒绝做在他们看来从医学角度出发没有必要的手术,也有些人不愿被政府强迫绝育,这些跨性别人士在日常生活中时会面临歧视和不理解。因为他们按法律规定无法按自己的性别认同和表达更改自己身份证明上的性别,在求职面试、去政府机构和银行等处办事时,他们往往会遇到尴尬的局面。一部分跨性别者认为,自己是被荷兰政府逼得不得不去做变性手术并采取绝育措施的。

草案
2011年9月,人权观察组织提交了一份揭露荷兰立法侵犯跨性别人士人权的报告,这份报告在国际上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此后,荷兰安全和司法部国务秘书很快提出了更改现行跨性别法的草案。

荷兰第二议院本周就新的跨性别法进行了辩论。新法通过之后,跨性别人士去市政厅户籍登记处改变性别就会容易得多。按新法规定,改变性别将无需做变性手术,也无需经法院批准,但必须拥有医生或心理医生出具的证明。

跨性别人士
荷兰跨性别人士关系网副主席科琳娜•范顿过去曾是男性,她曾在荷兰国际广播电台工作多年。在近期接受《人民报》采访时她介绍说,她本人的睾丸和阴茎已被摘除,但对她来说在接受上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她此前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她认为对年轻人来说,被迫要求绝育是不应该的,人们不应被剥夺生育权,这有悖个人自决权。

新法施行后,在荷兰将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现象,比如男人以后也可以怀孕生子,这在美国也已有了先例,一名叫托马斯•比提的变性男子虽做了乳房切除手术,但仍保存了子宫,他通过人工授精已生下三个孩子。跨性别人士关系网主席卡若琳•范德拉赫玛特认为,这属于罕见现象,而且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你得使用大量荷尔蒙来启动子宫和卵巢,应该不会有很多人去作出如此选择的。

按荷兰法律规定,生孩子的人就是母亲,这样看来,在新法规定下,生了孩子的男人应该是母亲。而已变为女性的科琳娜仍称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她说她从来都是自己孩子们的父亲,这有时也会带来尴尬局面,比如当孩子的朋友问起他们的父亲叫什么时,孩子们就不得不做出解释。

中国的情况
据了解,在中国做完变性手术的人可以持医院开据的变性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修改自己的身份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和护照上的性别,但只有学历证书还无法修改性别,这就造成了跨性别者在求职上的诸多不便。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禁止同性之间结婚,但对于已经做了变性手术的跨性别人士,经公安部门确认其变性身份,并且更改了其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性别登记,自2003年10月1日起,可按更改后的性别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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