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律师团访问荷兰

中国公益律师团访问荷兰

2013年4月18日,荷兰外交部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博士为团长的中国公益律师与学者代表团一行10人,抵达海牙考察访问。

此次访问系应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之邀而成行,是由荷兰驻中国大使馆资助的“中荷国际公益法律师培训合作项目”的一部分,旨在加强两国学者和律师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促进中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向前发展。

中国代表团旁听荷兰法庭审理
在接受荷兰在线记者采访时,李轩首先对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与荷兰外交部的盛情邀请和荷兰驻华使馆的资助表示感谢。他表示,“中荷国际人权法律师培训合作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中荷联合律师培训班、中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课题研究、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国际研讨会和律师学者代表团赴荷参观访问等。

李轩介绍,中荷双方参与单位联手举办这一项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两国学者和律师之间的交流。荷兰在国际人权法方面具有权威地位,中荷同为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制度上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但也存在诸多差异。荷兰司法制度发展成熟,即使存在缺陷基本上也是很具体的技术性缺陷,而中国司法体制尚存在许多制度性缺陷,比如人权领域和律师执业领域缺乏制度保障。通过这一项目,一方面可以向荷兰同行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成果,另一方面也希望参与该项目的中国学者和律师能够学习和了解到更多有关荷兰先进司法制度的信息和经验,加强自身知识储备,今后为中国立法、司法乃至行政机关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李轩此次率领的律师团由十名中青年学者和律师组成,他们分别来自于北京、广东、湖南和内蒙古等省市区的高校和知名律所,各自的专业领域背景也不尽相同。“这些中青年学者和律师在公益领域均有所作为,他们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希望此行有助于加深他们对于西方法律制度的了解,提高法治意识,更好地为中国法治建设出谋划策、尽心尽力。代表团兼顾不同的专业领域背景和地域分布,我对这样的团队构成表示满意。我们对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的精心安排非常感谢。”李轩对记者说。

代表团此行为期一周,先后前往荷兰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并与荷兰法律教授,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知名律师和民间公益律师组织负责人进行座谈等。

中国公益诉讼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目前兼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的李轩博士,长期研究和关注中国司法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在近来来中国影响甚广的重庆李庄案、贵州黎庆洪案、渤海康菲公司漏油索赔案等重要影响性诉讼和公益诉讼个案中都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和推动作用。2006年,李轩还因率先发动旨在揭露中国国际航空和南方航空等航空巨头欺诈内幕的公益诉讼而荣膺中国质量万里行的“挑战垄断行业十大维权人物”。

李轩表示,近年来中国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社会各界对于公益诉讼的发展也形成了强烈的社会期待,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去年八月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特别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在这一背景下,李轩将和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玉文教授一起启动对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课题,对公益诉讼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和总结。该研究课题将涵盖中国近20年发生的一些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和对公益诉讼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学者和律师。“我希望通过这种展示和记录,对公益诉讼的未来进行展望,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在立法后的进一步发展。”李轩对记者介绍。

李轩同时也指出,尽管公益诉讼写入了《民事诉讼法》,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受限这一发展瓶颈依旧存在。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换言之,普通公民和组织如果与上述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的起诉很可能不会被法院受理;而且目前“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寥寥无几。

对此,李轩解释,中国公益诉讼的阻力一是来自于法院,法院不希望有更多的公益诉讼立案,因为一旦放开不仅会增加工作负担,而且考虑到公益诉讼被告一般都是有影响力的行政机关或垄断企业,这会让他们在依法判决时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另外一个大的阻力来自于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他们不希望有针对他们的大量诉讼的产生。在去年民诉法修改讨论过程中,反对声音很大,最终博弈的结果是立法机关采取了相对折中甚至保守的立法姿态。“将来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有可能采取更加进步和宽松的立法态度,可能会允许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提起诉讼,我对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充满期待。”

“荷兰立法对于公益诉讼采取了更加开放的态度,律师业也更加积极和有效地参与代理公益诉讼,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从诉讼技巧方面,都有值得中国同行学习的地方,这也是我们做这个项目的原因之一”,李轩最后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