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2月27日,荷兰在线记者独家获悉,中国十家从事残障服务的公益机构联名向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局递交建议信,呼吁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重点关注残障人士,落实残疾人预留岗位制度,消除就业歧视。而根据天下公机构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华东区18个城市平均残障人招录比率仅为0.03%,远低于法律规定。
残障人士就业歧视层出不穷
2月27日,包括南京天下公公益机构、九州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凤凰托养中心和红山残疾人中心等在内的10家公益机构联名致信江苏公务员局。建议信指出,上个月江苏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在全省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今年将在全省逐步展开试点。但上述公益机构在即将结束的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中却发现,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7662名,但并未有一个岗位提及《意见》中所说的残障预留岗位。
建议信表示,带头反歧视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中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都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歧视依旧层出不穷。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性别、地域、身份、学历、年龄等在内的各种歧视依旧层出不穷。残障人士在就业中遭遇的歧视更是层出不穷。
建议信对江苏省此次公务员招考未为残疾人预留岗位提出了质疑,称政策落实不及时,出现了精神与具体做法相脱节的情况。参与联名的九州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负责人朱光俊对记者表示,这种法律落实滞后的状况无疑会消减制度的公信力,“我们通过寄送这封建议信,能够应够引起相关部门对于政策执行环节的重视。这样才能使好的精神落到实处,真正惠及考生。”
而南京天下公机构主任程渊则指出,落实预留制度是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方式,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平等就业,这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言必行、行必果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我们期待江苏公务员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相关精神的执行监督,更好地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除了建议尽快落实残疾人预留岗位制度之外,公开信还呼吁当局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更多地关注残疾人的招录状况,追究未履行按比例招录残疾人的法定义务的单位领导责任,删除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现存的歧视性规定,在今后的招考过程中修改相应职位报考要求中涉嫌歧视的条款,真正从源头上做的零歧视。
五年招录92人的负面示范效应
荷兰在线记者发现,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并非江苏首创。早在2011年5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就制定出台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该纲要指出,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在此纲要发布以后,包括北京、上海、河北、吉林等多省市均逐渐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试点,但多项研究报告显示,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2011年8月,公益性网络平台残疾人就业促进网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中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方向,但无论是政府、残疾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对这一制度存在诸多认识误区。中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达3200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8%,但残疾人的就业率仅是非残疾人的一半左右,平均工资也仅有非残疾人的一半。
无独有偶,天下公机构在2012年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在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四地开展了华东残障公务员招录状况调查。据调查显示,华东行政机关招录残障人比例最高为0.22%,最低为零。在18个回复数据的城市中,平均残障人招录比例仅为0.03%,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5%。还有12个城市四年来从未招录过一名残障人公务员。
华东地区只是中国残疾人就业状况的一个缩影。据中国国家人社部2011年统计,中国近五年新招录残障人公务员仅92名,其中大多数为各级残联录用。对此,香港中文大学研究院陆军曾表示,行政部门招用残疾人的比例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对残疾人的态度。近五年行政部门仅招录92位残障公务员,这与中国拥有的八千多万残障人数量严重不成比例,这种明显歧视的现状,对全社会起到了非常负面的示范效应,这势必会延缓诸多残障人权利问题的解决。
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国残疾人就业难的最大问题在于政令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尊重残疾人就业权利不需廉价同情,不必道德施舍,只要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即可。“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连政府机关都无法依照法律招聘或预留法定的比例给残障人士,有些官员还固执地认为残障人影响单位形象,也没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的领导被追责,它们都没有做好带头表率作用,保障残疾人就业权仅停留在了法规和口号层面。“
程渊指出,公务员考试考录标准的制定,不但决定那些有意愿参加考试的人的资格,同时由于公务员招录是社会公认的标杆,直接体现社会公正。“好的制度通过为我们将来更加顺利的开展反歧视工作提供了可能。希望我们民间组织的建议能够对政府作为起到建言献策、督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