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刑讼法:“维稳”PK“执法程序”

中国人大在本周三(3月14日)通过了备受争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加强对嫌疑人部分权益的保障之时,也使秘密羁押异议人士的做法合法化。但荷兰法律专家指出,中国刑法体系的一个重大问题,并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执法。

人权观察组织表示,刑诉法修正案中包含了不少正面的改进,尤其在巩固一般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保障和正当程序方面,例如:更严格的羁押时间限制;加强与律师接触的保障;以及对未成年和精神病患的被告加强保护。

未得到遵守
阿姆斯特丹大学荷中法律研究中心的负责人Benjamin van Rooij也肯定了修订条款中的这些改进。但他表示,纸面上的修订要真正转化为法律实践将存在着挑战。“中国上一次修改刑诉法是1996年,15年来,仍然有许多上次修正案中的法律规定未得到遵守。”

去年,许多中国异见人士、维权人士、作家等被秘密逮捕、或拘留在酒店、旅馆等非正式居所,有的甚至长达数月。这些拘捕本身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73条
但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其中备受争议的第73条,使这种拘留部分合法化了。司法机关将可以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名义对公民进行长达6个月之久的“监视居住”。批评人士指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很可能使嫌疑人在事实上被“变相拘禁”。同时,他们也指出“危害国家安全”的定义非常广范,许多异见人士都可能被套用这个罪名。

“这是中国司法上的倒退。”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廖天琪女士说:“原先还有规定不可随意拘捕,必须通知被捕人家属。但新的刑讼法规定,6个月以内都可以不必通知家人。这是最公民最基本权益的侵害。”

廖女士补充说,中国出台这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异见人士”。

维稳
最近5-10年中,维持社会稳定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在此种大环境下,执法程序所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Van Rooij教授采访过的一些中国资深刑法律师表示,与现在相比,中国律师们在80年代更容易帮助无辜的疑犯。虽然当时法律条文并不如现今完善,“但司法机关中普遍支持加强法制和完善执法过程”。

律师保障
律师职业环境保障不足也是中国刑法体系面临的一大挑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日前指出,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调查取证和辩护,往往容易被看成是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对抗”,由此导致公安和检察机关利用相关法规,对刑辩律师进行“职业报复”。

Van Rooij 教授说:“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不喜欢接手刑事诉讼案件。”近年来,刑辩律师陷于伪证罪的案例层出不穷。2009年的李庄伪证案中,某涉黑团伙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李庄反被嫌疑人检举,称李庄唆使他编造了被刑讯逼供的假口供。李庄最后被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中国刑辩律师表示,他们不信任客户了。” Van Rooij说。

“写在纸上”
除了第73条之外,本次中国刑诉法修正案在保障疑犯被拘捕后的权益方面,得到了许多批评人士的赞许。但正如中国律师刘晓原在博客上写到的:“法律毕竟是写在纸上,关键还是执法机关严格遵守。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再好的法律规定也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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