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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蔻蔻:医药公司为何频频违规?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2012年,著名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SK)在美国对其涉及的扩大药品效用和隐瞒副作用等行为认罪,被罚款30亿美金。

这刷新了制药巨头辉瑞公司(Pfizer)2009年以类似罪名被罚23亿美金的纪录。

在中国,GSK于2014年被判罚30亿人民币,是中国对制药公司最高罚金。

但是,和美国的判罚理由不尽相同,该公司在中国面对的主要指控是“营销贿赂医务人员”。

GSK在美国的罚金,涵盖两部分:犯罪罚款10亿和民事赔偿20亿。

其商业罪,涉及扩大药物用药人群和适应症及隐瞒不良反应。

其民事赔偿,针对上述罪行基础上的不法销售行为,如给医生佣金非法促销药物适应症外效用,隐瞒药物副作用影响医生判断等。

总的说来,这都属于“药品效用”声明和实际用药使用间的差距导致的违法。

药品效用的声明,是指经过药监局审批,写在说明书上的药物疗效、剂量、副作用、用药途径、禁忌注意、适应症、适用人群及其年龄。

GSK是怎么做的?

1.     未申报药监局,擅自将药物适用人群扩大至18岁以内的未成年人。

2.     FDA核准的药品效用,仅有抗抑郁,GSK非法夸大适应症,包括治疗减肥、性功能障碍、多动症等。

3.     未向FDA提交完善的药物安全数据,导致药物副作用未能及时评估。

其中,给患者带来最严重后果的是第三条。

GSK一再试图隐瞒,为其带来巨额利润的“金鸡”抗糖尿病药罗格列酮(商品名:文迪雅),服用会增加心脏病发作率甚至致死率的危险性。

为何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医药公司还是违规犯罪呢?

1.医药行业的知识技术体系相对高深复杂,监控大多靠专业人士和权威机构,投放市场的药物在使用阶段的反馈监管有延迟性。

如,GSK于2012年定罪时的指控,追溯的是其1998-2007年间不法行为。

2. 超适应症用药的合法性是个灰色地带。

超适应症用药(off-label use),是用药超出其说明书上的适应症和剂量等。

这是根据药物的研发临床使用和经验数据,得出的结果。

只要未违反安全条例,这是合法的,药监局也承认这类使用。

美国市场上有20%的药物有超适应症用药的情况;而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中,31%是超适应症用药。

故有时医生对营销人员宣传的“扩大适应症范围”就不会太强调查阅 “安全数据报告”而被制药公司钻了空子。

3.医药公司的逐利心理后,伴有巨大经济压力。

在欧美,新药研发上市需要15-20年时间,花费至少20亿美金。

能上市的药,在所有投入研发的候选药中,仅占8%,这就是欧美制药界所谓的“候选药物生存率”。即,92%的候选药都是中途夭折的命运。

而这8%的上市药品中,有是否盈利的区别,只有少数药能保证高利润。

此外,医药公司研发罕见病用药,投入大但市场小,基本不盈利。

再加上药品专利20年的限制,医药公司要在此期间,用“金鸡”药完成利润最大化。不仅要谋利,填补研发失败的投入,更要赚取新药研发投资。

所以,医药公司就铤而走险了。

我不是想为其开脱,只是单纯分析他们的“犯罪动机”。

刚才提到的降糖药文迪雅,从1999年投入市场,销售就持续走高,2006年在美的年销售额达到25亿美金。

为了这个走势,2001-2007年,GSK都未向FDA反馈该药的严重副作用。

直到2007年药物大数据整合分析的结果,显示文迪雅与心血管疾病高发的关联并发表在权威期刊上,GSK才被调查。

在2012年GSK认罪前,欧盟药监局于2010年将文迪雅撤出整个欧盟国市场;新西兰和南非都于2011年将文迪雅下架。

其他国家至今都可以使用文迪雅。

这又涉及到各国药物监管条例的不同。

如,美国FDA允许文迪雅留在市场上,但必须加注警示标签,说明其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率。

在“药效声明”的监督上,除了权威机构,大众也应增强用药安全意识。

以上事件的发生,让很多欧美病患明白在用药时,必须在适应症使用范围上多询问医生。荷兰的医患关系数据显示,近5年间,患者向医生商讨用药方案和仔细了解副作用的情况,增加了41%。

我国的患者也要如此,针对“超适应症用药”和副作用得多问医生几句。

还有,官方对医药公司违法的报道,要细致专业,背景明晰。

比如,中国媒体报道GSK受罚,说“以行贿方式扩大药品销量”;而美国则很清楚地界定为“给医生佣金非法促销药物适应症外效用”和“隐瞒副作用促销”。

同是不法销售行为,行贿是单纯地扩大销量,还是促销药物未经安全审定的适应症外效用,其后果严重性绝对不同。

所以报道准确,让民众了解真实情况,增强防患意识的针对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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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蔻蔻

魏蔻蔻,生物科学博士,定居荷兰,负责医药专利申报及市场拓广,写作分享中西文化异同,评论欧美医药形态。自办原创微信平台微蔻 (Weiko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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