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题:同性恋家庭的孩子正常吗?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为孩子好”向来都是官方否认同志权利冠冕堂皇的理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同性婚姻合宪的同时,大法官罗伯茨的反对意见在中国也颇有市场。除了主张婚姻应符合一夫一妻的“传统”定义,罗伯茨把异性婚姻跟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划上了等号:“婚姻起源于一个本质性的需求:保障一对父母在终生稳定的环境中抚养孩子……”

对同性家庭不甚了解的人常常会问:同性恋教出来的孩子会不会也是同性恋?孩子各方面正不正常?事实上,大量社科研究已经证明,同性恋家庭的孩子与异性恋家庭相比,在身心健康、社会适应性等方面都没有差别。也有研究指出,孩子的身心健康跟家长的性别、性倾向、人数、血缘、婚姻状态都没有直接关系,重要的是有没有关爱、亲密互动和交流——就像蔡依林支持同性婚姻的歌里所唱的:“不一样,也一样”。

且慢,你有没有觉得哪里不对劲?“同性恋家庭的孩子跟异性恋的孩子有没有差别”这道题,难道不是左右都是坑吗?当我们问A跟B相比有什么“差别”,往往暗指了A比B“差”。这个问题并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预设了“异性恋家庭”作为宇宙中心参照系。因此,单单回答“没差”和“有差”,而不去反问凭什么拿异性恋当参照,都会掉入逻辑陷阱。

首先,这个“差别”里暗含了对同性恋的病态想象我们不会问姓王的跟姓张的养出来的孩子有没有差别,也不会问吃米的家长和吃面的家长谁的孩子更正常,这是因为我们不会认为父母姓什么、吃什么会直接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尽管早在2001年我国就已经不再把同性恋归为精神病,2014年也有了第一桩扭转治疗侵权案(同性恋者一方胜诉),但人们还是会对同性恋家的孩子未来的性倾向忧心忡忡。这说到底还是觉得同性恋是种病,是一种道德上更低劣的生活方式和人格特征,而把一张白纸的孩子涂写成异性恋才是最好的教育。

其次,“谁主张谁举证”是公共论辩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主流社会基于偏见提出傲慢的问题,然后任性不管,举证责任断然落在了同性恋身上。想想异性恋不用天天费尽力气证明自己跟别人没差,可以省下多少烦心的口舌之争,投入多少时间在养育孩子之上。而同性恋的费力辩解,只会丧失对该议题的主动权,消耗更多精力。

另外,如果论证同性家庭的孩子不比别人差只是为了争取融入主流,那么这些努力注定是短视的。同性恋若为了证明自己是适合结婚生子的好公民,便塑造出一对一长期稳定伴侣的形象,与更加边缘的亲密关系和家庭形式划清界限,那么他们所做的恰恰跟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的鄙夷如出一辙。更何况,如果拿忠诚稳定作为好父母的标准,很多异性恋者早就不及格了。

但话说回来,为什么那么多社会学家要费尽心思证明“同性恋的孩子跟别人家的孩子一样好”呢?难道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陷阱?其实不然。只要大众对同性恋的无知继续存在,这些研究也就有一定的消除歧视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只要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抚养权、收养权和人工生殖权利继续跟异性婚姻挂钩,就始终会有类似的研究出现,以便为同志争取一定的法律认可。这当然是有必要的,但有关性、婚姻与生育的问题盘根错节,证明“无差别”不应该是唯一的策略。毕竟,回答一个本身就饱含偏见的问题,无论研究者给的答案看起来多么正能量,都不能从根本上提升研究对象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感

我也有为人父母的同志朋友,我相信他们能够照顾好孩子,也有能力应对社会对非主流家庭的歧视。然而,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足够优秀,而是他们本不需要承受这些愚蠢的质疑。面对陷阱,更明智的做法是拒绝被牵着鼻子走,转而主动提出更具建设性的问题:我们如何保证不论什么家庭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得到足够的社会和法律支持?在家长的生活发生重大转折时(如离婚、破产、伤残、出柜、变性等等),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应如何提供帮助,使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尽量少受冲击?如何把社会对同性恋的不宽容给青少年的情绪影响降到最低?当视角转变,或许你会突然发现,之前的问题分明只是借孩子之名行歧视之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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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姝
朱静姝

90后,荷兰莱顿大学及阿姆斯特丹大学在读博士。尚法学之严谨,人类学之敏锐,探索婚姻法律制度与性少数群体对话的可能。ILGA(国际男女同性恋联合会)2013年全球涉及同性恋法律汇编《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国家赞助的恐同症)》的作者之一。个人网站:http://jingshuz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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