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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在线特约专栏)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主笔的多数意见被网友称赞为最美判词:“世上没有任何结合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其体现了爱、忠诚、投入、牺牲和家庭的最高形式。在婚姻里,两个人变成了一个整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大。正如在本案部分上诉人向我们展示的一样,婚姻是爱的化身,此爱至死不渝。”奥巴马也在推特上宣布,同性婚姻是一场“爱的胜利”。同一星期,让我们记住的还有蔡康永的那句“我们不是妖怪”。
在这些激动人心的消息刷爆社交网络的同时,另一条新闻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4日晚,一名拉美裔变性人打断奥巴马演讲,指责美国政府关押性少数非法移民环境过于恶劣,被奥巴马怒斥并逐出现场。当我们把这些碎片拼凑起来,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给我们的启示便远不止“爱的胜利”了。
细看此次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几个主角,他们都“不是妖怪”——相伴20年的同性爱人去世,“未亡人”的姓名不能出现在死亡证明上;一对女同性恋者的三个孩子不能在法律上拥有双亲;一个军人在纽约结了婚,去阿富汗报效祖国回来后,却得不到现居住的田纳西州的承认……这些案件里,承载着多数派法官和主流社会歌颂的美德——浪漫爱、一对一、养育后代、对国家的奉献——而死亡、孩子和爱国这三件事恰恰最能够激起大众的同情心。不是说这些不值得赞美,而是可以试着追问,如果是因性病造成的的死亡、非法移民的孩子和反战人士的爱国,能否得到法官和大众同样的称赞和煽情?
更重要的是,如果把同性婚姻当成同志运动艰苦斗争换来的“胜利”,很容易落入一种线性的进步观,即:同性婚姻是一个值得奋斗的伟大目标,其他权利则为其奠定了基础。肯尼迪大法官的判词用了过去时来叙述这段“历史”:“同志曾经被禁止在政府部门任职、禁止参军、禁止外国同志进入美国、被警察骚扰、不允许结社、曾被当作是精神病”,意在表明当下的同性婚姻是几十年来同性恋权利逐步实现、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然而,上述问题真的全都成为过去时了吗?在同性婚姻合法、同性恋者被允许参军、允许收养和生育之后,同志运动的使命就业已完成,只剩小修小补了?是否应该“见好就收”,跟跨性别、单身者、多配偶者、性工作者、非法移民划清界限?
判词中还多处引用了1968年的Loving v. Virginia案,当时被很多人认为大逆不道的黑白通婚在此案中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包括多数意见法官在内的很多同性婚姻的支持者都倾向于把同性婚姻跟异族通婚相类比,主张历史终将证明对某个族群的歧视是多么荒诞。这种类比的确能够给同性恋运动带来力量,但David Eng犀利地指出,这一进步叙事带有严重的“色盲”,它预设黑人民权运动已经实现了胜利,当代的政治重心在于替同性恋平权。但这种预设恰恰忽视了黑人至今仍然常常受到歧视,也比白人更容易遭遇牢狱之灾,底层有色人种同性恋者则面临更多困境。
除此之外,对同性恋的选择性接受已迅速成为美国例外意识形态的一部分,Jasbir Puar称其为“同性恋国家主义”——美国等西方国家收编一部分“好同志”,树立起自己文明包容的形象,从而谴责伊斯兰教国家的落后愚昧。美国给本国同性恋者的权利越多,就越是加强其在道德上的优越感,并借此对非洲和中东国家加以经济上的制裁。这一反思不是为了给一些国家对同性恋的压迫进行辩解,而是要看这套“性压迫”的话语在全球治理的图景下是如何创造出“西方=进步”和“东方=传统”这样的虚假等式的。反过来,当许多网友痛骂美国法官乱用孔子语录倒行逆施的时候,也是在制造同样的文化本质主义和意识形态对立,而无益于更细微的考察。
有人会说,我只想做个普通人而已,我没有那么叛逆,我切切实实想跟我爱的人结婚,我希望拥有这样一个选项。然而婚姻在美国(在中国也一样)并不只是选择,而是奖惩——结婚的人获得医疗、房产、保险等各种捆绑的福利,不结婚的人则受到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惩罚。再加上“普通人”本身就已经暗含民族、城乡、教育、阶层、性别等多方面的优势,这一选项更是早已与“爱的胜利”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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