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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000名自行创业的荷兰失业者曾经在有关其权利的问题上被荷兰社会福利处误导。
荷兰社会及劳动大臣多纳尔指出,社会福利处要求失业者归还他们在创业筹备阶段所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实行的法规,领取失业金者被允许在不丧失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开始创业。他们被要求报告他们花在生意上的小时数。然而“花在生意上的时间”这一概念并不清楚,这导致了新创业的失业者无意识地少报了时间。多纳尔日前已表示,上述情况被错误地视为是欺诈。
申诉专员
多纳尔已经命令社会福利处重新审查那些他们要求失业者归还其创业筹备阶段所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官司。另外多纳尔还表示,那些因未履行退还失业救济金义务而陷入麻烦的新创业者应该被给与更多的时间来还款。
上述问题是被全国申诉专员Alex Brenninkmeijer曝光的。Brenninkmeijer先生于上周总结道,社会福利处误导了那些在失去上一份工作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新创业者。他还表示,社会福利处在审查可能的欺诈行为时“表现得不相称”。Brenninkmeijer先生建议社会福利处纠正这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