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011同志大游行现场

台湾开放同性伴侣登记:拆解婚姻特权?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台湾高雄市宣布自2015年5月20日起接受同性伴侣登记(“阳光注记”),但该登记不具法律效力。政府发言人称,此举是基于对同性恋人权的善意尊重,试图让同性伴侣“获得心灵上的慰藉”。在宗教保守势力捍卫异性婚姻、同性婚姻法案在立法院被搁置的今天,高雄政府绕开婚姻议题转而给同志以象征性的承认可谓是取巧之举,在减少争议的同时也维持了政府开放的形象。

更重要的是,伴侣登记换来的并非仅仅是张无用纸。高雄民政局强调,如果办妥登记的同志伴侣愿意再加签“个人资料查询同意书”,日后医院、法院、警察机关,可透过此向户政系统查询,以防需要做手术时,却找不到亲人签署医疗同意书等事件的发生。

“爱人病危,我却不能帮忙签字”是同志活动家争取同性婚姻常用的一个理由,也往往最能打动人心。然而,一些反对把同性婚姻当作同志运动最高目标的人却问:为什么非要先结婚才有签字权?为什么同居爱人、朋友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不能签?况且,就算结了婚,让谁签字依然是个问题。

在美国的一项调查中,高达一半的受访者坦言根本不希望配偶来替昏迷状态的自己做重大医疗决定。在中国这个数字也应该不小——想想此前羊水栓塞的产妇因老公和婆婆要求“保子宫”而丢掉性命的事吧。因此,Nancy Polikoff等学者主张,
想要为关心的人做重大医疗决定,就应该去打破现有的婚姻家庭对签字权的垄断,争取一个更合理的医疗代理制度,而不是挤破脑袋取得婚姻的特权。

这一方案并不激进。事实上,把具体权利与婚姻松绑的做法早已有之。旧金山著名的同性恋政客米尔克在1978年遇刺,他的同性伴侣斯考特竟拿到了大笔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要知道当年可没有同性婚姻,连同性注册伴侣制度都没有。原来,加州的工伤赔偿并不只给配偶,而是给“家庭成员”,包括未婚同性伴侣在内,只要证明赔偿申请人在经济上完全或部分依赖于死者。相比之下,911事件中所有遇难者的同性伴侣则不能得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因为世贸中心所在的纽约市只会把赔偿金支付给配偶和直系亲属。

上述两例同志关心的议题,事实上也是跟所有人息息相关的。在生老病死的问题上,婚姻不应该成为简单粗暴的分水岭。如果从具体的某部法律的目的出发,而不是以婚姻来划界,既可以保障更需要照顾的人,也可以反驳道德滑坡的诡辩(例如允许同性婚姻是不是也要允许人跟桌椅结婚)。从目的出发,手术签字是为了让最亲密、最了解、最信任的人替病人做决定;工伤赔偿是为了补偿那些失去了一个经济支柱的人;婚假、产假、蜜月假、探亲假是为了尊重雇员的亲密关系、并让他们有足够灵活的时间去照顾有需要的人;而反家暴法则是为了保护亲密关系里的人不被暴力对待——所有这些都不必然跟“配偶”画上等号。

回过头来看高雄的个人资料登记查询制度,尽管这条新闻不像同性婚姻合法化听起来那么劲爆,但其所指向的另一套(也可以并行不悖的)运动思路却值得赞赏,甚至未来可能牵引出更多拆解婚姻特权的尝试。当然,该政策多大程度能惠及同志的日常生活,尤其是低阶层或不敢出柜的同志,以及医院、法院等机关是否会友善配合这一不具法律效力的“慰藉”,还需要现实给我们答案。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朱静姝
朱静姝

90后,荷兰莱顿大学及阿姆斯特丹大学在读博士。尚法学之严谨,人类学之敏锐,探索婚姻法律制度与性少数群体对话的可能。ILGA(国际男女同性恋联合会)2013年全球涉及同性恋法律汇编《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国家赞助的恐同症)》的作者之一。个人网站:http://jingshuz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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