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线特约专栏)一位父亲搂着幼女坐公车,其间抱着女儿的脸狂吻不停,双臂用力让女儿紧紧地贴在自己的身体上……视频传上互联网,人民群体愤怒了。性侵、猥亵、兽父,这样的骂声不绝于耳。男人和他的妻子一起到警局“自首”,男人说:我只是想逗女儿开心,没想到被人这样骂,很受不了;妻子说:他是一位好父亲,爱女儿,在家中从无猥亵之举,不同家庭中表达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一样,希望大家理解。
但是,绝大多数网民仍然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
我联想到一件事。2014年的夏天,我和家人在奥地利旅行,一天坐长椅上小歇时,邻座有一男一女。男人约五十多岁,女孩儿很年轻,约二十岁上下。炎热的夏天,女孩子穿着齐臀的短裤,露出修长、细嫩的白腿。重要的是:女孩子坐在老男人的腿上。更重要的是:二人似乎在玩着一种游戏,老男人将手举高,向女孩子的腿拍去;女孩子用手拦住,老男人便再举;女孩子没拦住时,老男人的大肥手便落在女孩儿细嫩的白腿上,然后从上到下抚摸着,同时掐一把。两人笑着玩这游戏。我当时感觉,这也太暖昧了。因为年龄的差距,我猜想这女孩子是老男人的情人,但在公开场所这样大秀恩爱,大秀身体亲昵,让我感觉有些不舒服。
不多时,一个和老男人年龄相仿的女人走了过来,老男人又最后成功地在女孩子的腿上摸了一把,便站起身,女孩子一手拉着老男人,一手牵着年长女人,三个人有说有笑地走远了。
我这才意识到:人家是父女。
当一位中国父亲对女儿表达亲昵的方式,引来“性侵”指责之时,我不得不反思:倒底是这两对父女间的亲昵方式有问题,还是我们旁观者的思维有问题。曾有一位朋友告诉我,他最早看电视节目“爸爸哪儿去了”时,看到男明星和女儿嘴对嘴吻,也觉得非常不舒服。但是,看了几期,男明星都这样吻女儿,他也觉得没什么了。
我们的“不舒服”,是我们自己碰巧身处其中的文化习俗建构的。
“父女猥亵”视频中的男人的妻子说的好:每个家庭有不同的亲密方式。这种方式只要不违背一方的意愿,就不能算作猥亵或对人权的侵犯。我的“不舒服”,是我个人的文化背景决定的,我是否有权利把我的认知强加给别人呢?我做学校性教育培训时,曾对教师讲:父母和孩子的吻,不应该是嘴对嘴的。一位女教师立即反对:“我和儿子就是嘴对嘴吻,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要别人规定我们怎么表达亲昵?“我觉得她的反问是有道理的,再培训时,我便补充:主流文化认为父母和孩子不能嘴对嘴吻,但有些家庭不这样看,应该被尊重。
对于前述视频,有心理学家评论:父母不恰当的表达爱的方式,会给孩子留下阴影,影响他们一辈子的幸福。但问题是,什么才是恰当的爱的表达?谁来定义恰当的爱的表达?或者:是某种爱的表达本身有害,还是对这种表达的污名化有害?
我最大的担心是,对这种亲昵方式的指责、标签化,如果伴随这孩子成长,才是对孩子真正的伤害的开始。原本父女间正常的亲昵,被社会强加上一个“性侵”的标签,无论她是否认同这种标签,心灵都会受创伤。反对者可能还会说:视频中的女儿明显对父亲的亲昵方式没有感觉,不喜欢,违背了孩子的意愿。即使如此,也只能说明,这位父亲“逗女儿开心”的方式是无效的,他对女儿的感受没有及时做出反映和行为调整,离“猥亵”或“性侵”还十万八千里呢。
许多人指责上述视频中的父亲:抱着女儿往身上蹭,明明是在蹭自己的性器官,那一刻他明显性欲勃发!这指责是很奇怪的。视频中看不到父亲阴茎勃起,也看不到他一脸性欲,我们通过什么来做出“性欲勃发”的判定呢?解释只有一个:指责者觉得如果是自己身处其中,便会“性欲勃发”,所以才这样推定那位父亲。佛家早就说过:心中有花则见花,心中有粪则见粪。我们这些满脑子性侵的人,当然看人家像性侵了。如果是一位母亲那样抱着女儿吻,一位父亲那样抱着儿子吻,是否还会有同样的指责呢?
问题继续延伸:是什么原因,使得一段父女亲昵的镜头,引发人们对“猥亵”的过度想象与关注?在我看来,最近两年间对“防性侵、反性侵”的舆论呼吁之片面与强大,要承担一定责任。反性侵没有错,但我在两年前“反性侵”舆论大潮刚来临时便指出,单纯强调反性侵,而不同时强调性的积极、正面的价值,是危险的。上述视频事件,我便视之为这种单纯“反性侵”教育的结果。
早几年,我们看着电视里孩子露鸡鸡蛋蛋屁屁还觉得很可爱,这几年就开始叫着不能让孩子光屁股了;前几年还会探讨文化差异,现在已经唯恐说话政治不正确。是什么,让这些变得不容置疑?中国法律已经承认了男男间的性侵犯,按这个脉络发展下去,不久男孩子被爸爸这样被抱着亲着,也会被认为是猥亵的。
中国人不习惯于通过身体表达亲密。孩子小的时候,父母和他们搂搂抱抱,略大一些,便开始保持身体距离了。因为这个,我们已经失去了许多发展亲密关系,体味亲情魅力的机会。而“反性侵”教育,已经到了连我们和孩子仅存的幼年亲密的机会都要剥夺了。在这样的社会舆论下,我们完全可以想到,将有多少父亲不敢抱女儿,多少母亲不敢碰儿子!
身体禁忌的背后,是我们对“性”的敏感与恐惧。
我们是否已经病得不轻?
(顶图与正文无关。原题:“公车猥亵”还是身体禁忌?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