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杨:中国电影立法或重创独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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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中国电影立法或重创独立电影

中国的电影市场正在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之前多次对电影分级制的社会及行业讨论,实实在在地推动了审查制度的内部改革。今天的这条宽松消息,正是这条道路上令人欣喜的改变。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中国电影市场形势看起来一片大好,而这几天两条新消息一并出现,却着实引人关注,且多多少少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一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个人擅自提供无证电影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另一则却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作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简化剧本审查,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独立电影的主要平台正是大大小小的国际电影节。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势必令独立电影遭受重创。如果一部分个人筹拍的艺术作品无法进入国际电影节,就意味着这些作品曝光的机会进一步减少。如果由于进入了电影节,而创作者受到处罚,那就不可避免的令整个艺术环境产生不可测的负面情绪。这可能改变中国电影目前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分野,带来结构性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国内的几家专注独立创作的电影节接连遭到封杀,这已经让独立电影的生态明显恶化,如果国际参展再受阻碍,可能使中国独立电影的发展进程大规模后退。独立电影长期被看作是独立于体制市场的电影分野,也被认为是电影艺术发展的重要精神与美学补充,对电影整体的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很多独立电影由于坚持个人表达,在现行的审查制度下很难得以通过。大量记录社会现实的纪录片也有可能受到此草案的影响。

2006年第六代导演娄烨因为影片未过审而提交进入戛纳电影节,受到处罚。电影总局对娄烨做出了五年内不得参与相关电影工作的处罚决定。彼时,娄烨的电影仍然属于体制内看得见的部分,而此时许多民间独立电影身份本来就很模糊,存在如何定位的问题。很多独立作品,完全是个人的艺术表达,并不涉及任何电影体制流程。这样的影片,作为个人艺术作品应该享有著作权所赋予的相关权利。如果这样的作品未来也被包含在草案细则中,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当然,目前立法还只是草案阶段,法规细节仍旧无法确认,但这确实是一条重量级的新闻,因为它有可能深层次改变中国电影的艺术生态全局。

同时,体制内部分却开始放宽限制。例如,取消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简化剧本审查,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

这些举措可以说是近一段时间持续的审查宽松政策的积极结果。中国的电影市场正在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过去的审查标准不统一、人治化的特点,曾经让国内的制片人频频抓头。许多电影由于非常模糊的问题,而无法过审,或者推后过审时间,造成错失档期的经济损失。在今天快速发展的市场需要更简化灵活的审查制度,这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之前多次对电影分级制的社会及行业讨论,并没有在短时间促成中国的分级制度的诞生,但却实实在在地推动了审查制度的内部改革。今天的这条宽松消息,正是这条道路上令人欣喜的改变。但这一松一紧两条相反的讯息也表明,中国电影的审查制度改革内部还存在相当复杂的情况,各种管理细节还有待继续理清。享受后一种宽松政策福泽的影片,和受制于前一种严厉政策的影片并非没有重叠。而即便是非重叠部分,也似乎进一步昭示出如今中国电影的非正常生态。

市场内的多元化固然重要,但艺术创作本身的多元化也需要被保护。来自民间个人的创造力,是滋养整个行业的源头之一。在个人化影像时代,任何涉及影视的法律法规出台都应该集思广益,仔细调研,小心谨慎,避免对中国电影的整体造成看不见的伤害。

而且新法规的出台,势必造成被规制一方在非正常情况下的进一步应变。而这些应变可能反过来让法规的社会管理失去意义,这不仅继续增加社会管理成本,而且也增加了紧张气氛,不利于创新精神的鼓励,更不利于创新产业的发展。如果可见的未来,中国独立电影因此遭遇大规模退潮,那的确是令人痛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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