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我表弟的寒假论文被老师判了零分之后,惊讶、心塞、甚至愤怒,觉得既可笑又可悲,这些情绪不是因为“护短”,而是我清楚地知道这位老师给出零分仅仅因为表弟的论文关注了“强奸”这一话题;这个零分意味着一种道德审判,而不是基于论文本身的内容和价值。
(荷兰在线特约专稿)在得知我表弟的寒假论文被老师判了零分之后,惊讶、心塞、甚至愤怒,觉得既可笑又可悲,这些情绪不是因为“护短”,而是我清楚地知道这位老师给出零分仅仅因为表弟的论文关注了“强奸”这一话题;这个零分意味着一种道德审判,而不是基于论文本身的内容和价值。
表弟就读于沈阳一所大学,专业并不是性学或者性别学,但是他从高中时起就对生物学、性学等相关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用科学研究的态度对待。在进入大学之后,我鼓励他多去了解自己感兴趣的知识,但是没有想到他的这一兴趣换来的居然是那么多的讥讽、嘲笑甚至辱骂。表弟说,他早已经有了心理准备,甚至逐渐习惯别人的冷眼,但他依旧坚持并希望慢慢地产生影响,让性”不再是一个不能大方讨论的问题。他将这个期望付诸了行动。去年暑假,他去了家乡的几个中学发问卷,想要做一个关于“青少年性教育”方面的调研,结果被学校的领导直接拒绝,或者建议他自己随便填写一下问卷,制造假的数据。对于一个教育行业从业者来说,宁愿造假也不愿意面对“性教育”这一问题吗?
我认真地读了表弟这篇题为“论强奸及其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应防治的措施”的论文,我不得不惊讶于他对相关问题理解的深度、客观度以及科学性,比如对于国内和国际上对“强奸”的定义、“贞操观”、女性的权益、现有相关法律的缺陷等等。很明显,这篇论文是基于他一定数量的阅读和认真思考之上的,绝不是随意瞎扯或抄袭。在此,我想直接引用一些文中的话,来直观地展示他的观点。
“中国对于强奸罪的定义过于狭隘,不仅男人或男童被强奸不被视为强奸罪,而且将强奸仅限定于与女性发生阴道性交行为,换言之,通过暴力和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性口交或肛交,则不属于强奸罪范畴。现在看来,中国的强奸最定义十分的落后甚至有几分的滑稽……在这个定义中的贞操权一说就和这一罪行是完全不占边的。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国其实是在守护女性的贞操,是在对贞操进行断罪……除了这个还有其他的定义也是很难以理解的。如……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
“有些人会问婚内强奸算不算强奸?我想说,这不是废话吗。你都说了是“婚内强奸”,能不算强奸吗?……实际上,婚内强奸是最为普遍的性侵害形式之一,却几乎不被报道,难以引发足够的重视。不少人认为,在恋爱或者婚姻中,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与之发生性行为。这个观念大错特错,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还是同性伴侣之间,都没有权利去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或者忽视对方所说的‘不行’。”
关于被强奸后应该怎么办,文中也给出了相对科学的措施,比如先不要洗澡,要保留衣物和证据,用报纸而不是塑料袋包起来,随后去医院检查以及去公安局报案或寻求妇女友善组织的帮助等。
在预防强奸的措施上,文章提出最根本的还是“性教育从孩童抓起”,并且特别更正了性教育的三个误区,强调性教育不是贞操教育、不是预防性侵教育、儿童性侵害的实施者并不等同于‘恋童癖’。这些都与我国一流的性学专家和性教育学者一致,也是李银河、彭晓辉、方刚等老师一再强调和致力推动的。即便表弟的观点与他们相比并无太多新意,但我却很骄傲他接受并传播了这样的想法。
诚然,表弟的这篇文章离真正的学术论文还有一定距离,但是作为一个非科班的学生,这绝对是一篇值得肯定的文章,我不认为他的老师在客观、仔细的阅读之后,还有任何理由给出零分。据说,他的同学中甚至有直接拿之前交过的论文再交一次的,却也顺利通过了老师的审核。表弟说,寒假论文并不是命题作文,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去写,因此也不存在“离题”之说。基于以上,我不禁疑惑,这个零分从何而来?依据何种标准做出评分?老师有否尊重及认真对待学生的兴趣和努力成果?
这件事情带给我们的思考不仅仅是一篇零分论文和对大学教育的质疑,更值得我们思索的还有:在关于“性”的问题上,我们是否也在评判别人?当我们像谈论其他问题一样“正常”地谈论性的时候,是否也在被他人打分,打零分甚至负分?我们凭什么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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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零分,只因关注“强奸”话题?!”》 有 1 条评论
很奇怪为什么这样一篇日记类文章会登在这儿
很奇怪为什么这样一篇日记类文章会登在这儿。荷兰在线是个博客类网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