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箱里越狱的荷兰“胡哥”的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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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箱里越狱的荷兰“胡哥”的当代启示

法学家胡哥在书箱中越狱的故事颇有些基督山伯爵的神韵,而这个真实的故事却比大仲马笔下的科西嘉越狱早了二百年。

每个政府,能给自己的子民提供最低的社会福利保障,这是一个政府的责任,也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的前提。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各位朋友,不要误会,此胡哥非彼胡哥也!这里说的“胡哥”,是17世纪荷兰著名的法学家Hugo de Groot,国际上一般叫他Hugo Grotius,中文译做“胡果•格老秀斯”,也曾译为“虎哥”,我嫌拗口,直接就叫胡哥了。

话说这位胡哥,在荷兰可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他的传奇故事一直被人津津乐道。他生于1583年,从小就是个过目不忘的神童,11岁就进入莱顿大学学习。15岁时随荷兰代表团出访法国,拉丁语诗文出口成章,才华横溢,被当时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称为“荷兰的奇迹”。这个“奇迹”果然不同凡响,日后成为著作等身的法学家、律师、国家最高法律顾问,并且在神学和文学方面也颇有建树。他被公认为自然法学的先驱,是现代民法、国际法的鼻祖。


17世纪初的荷兰,宗教纷争四起,胡哥因为选择“政府的权力当在教会之上”的温和教派而遭到迫害,被判处终身囚禁, 锒铛入狱。他被关押在荷兰罗耶夫斯坦古堡(Slot Loevestein),可因为他是一个著名的学者,他被允许在狱中继续读书研究、著书立传。每隔一段时间,他的家人可以给他送来一个大木箱的书籍,他看完后运回去再换一箱。开始时木箱的检查很严格,几年后渐渐松懈,这给胡哥一个可乘之机。他开始练习纹丝不动一声不响地躺在书箱里,一躺就是两个小时:这正是监狱用马车把书箱押送到他的老家的时间。

终于,机会来了,恰逢一年一度的市集(相当于庙会),城内热闹非凡,狱卒们都放松了警惕,连牢头都进城狂欢去了。胡哥瞅准机会,果断地将书箱里的书搬到床上,盖上被子,造成睡觉的假象,自己则训练有素地钻进了书箱。就这样,这个死囚犯被狱卒们当作书运离了古堡监狱。虽然监狱发现后立马派了骑兵去追赶,但是胡哥已经连夜取道南部城市(今比利时)安特卫普逃遁到了法国巴黎。

法学家胡哥在书箱中越狱的故事颇有些基督山伯爵的神韵,而这个真实的故事却比大仲马笔下的科西嘉越狱早了二百年,这也是荷兰历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一章,以至于到了今天,全世界有四个地方都宣称他们保存着胡哥当年越狱用的书箱: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代尔夫特王子博物馆,纽约的一家博物馆,还有就是当年关押他的监狱古堡,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前去一看。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胡哥的学术成就。前面已经提到,胡哥是国际法和自然法的鼻祖。国际法方面他的重要著作是《海洋自由论》:“人们应该能在公海上自由航行,以利于世界各民族间的往来”,这在17世纪不能不算是一种超前的“全球意识”,也为荷兰打破西班牙和英国在海上的霸权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所谓自然法,就是相对于“神学论”的法律认知,它认为人世间的权力和义务是由人性决定而不是由上帝决定的,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法是如此强大,就是上帝也无法改变它。用胡哥的话说:“即便我们做一个完全不可能的假设,也就是假设上帝不存在,人与生俱来的权力义务也是存在的”。在17世纪的欧洲,胡哥不可能提出上帝不存在这样的命题,他能做出如此大胆的假设,亦可以称得上是现代人文主义的先驱了。根据自然法,若是一个行动是合于人性的,就被自然法所允许。若是不合,就不被允许。

胡哥论述人性的基本诉求有两方面;一是自我生存的欲求,一是对社会的需要。这两个诉求有时是矛盾的:基于人的生存欲求,自然法允许人尽力追求自己的生存与丰富,但是基于人的社会性,自然法也要求人不可侵犯別人所拥有的。胡哥首先提出了“生存法”这样一个概念,在他看来,当一个人的基本生存受到威胁时,为了生存,他/她就有权力去偷、去抢、去做一切使自己能生存下去的事情;但是,任何社会、任何政府,是不会允许这样的犯罪行为的,这就要求每个政府,能给自己的子民提供最低的社会福利保障,这是一个政府的责任,也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的前提。

藏在书箱里越狱的胡哥,至今还给我们以遥远而现实的启迪。

(原题:胡哥越狱记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