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戾污染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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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暴戾污染的空气

接受“以眼还眼”教育的人们,相信死刑能够净化空气,却不知道暴戾本身就是一种污染源,它浸黑了我们的心灵。

(荷兰在线专稿)“以眼还眼,举世皆盲(An eye for an eye leaves the whole world blind)”,我参加了近日在马德里召开的第五届世界反死刑大会,听见甘地这句名言被反复引用。在我看来,“盲”不仅是一种互相仇杀的生理结果,而且是复仇主张对于更多可能性的遮蔽,在中国尤其如此。

文/长平

尽管这一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聚焦于民主革命之后阿拉伯世界废除死刑的机遇与挑战,但是由于世界上85%以上的死刑判决都出自中国,作为一个中国人,差不多会认为每一个分会场的主题都是中国问题。当时中国主流媒体正在愤怒声讨厦门纵火案嫌疑人陈水总,那些铿锵有力的谴责一直在我的脑海里回响。

厦门公交车纵火案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对于这起悲剧,中国媒体反对从社会管理或个人生活进行更深入的反思,指责那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幸遭遇的任何同情,认为反思与同情都意味着为其开拓罪责,并鼓励潜在的类似犯罪行为。媒体认为,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统一思想、一致行动,首先要做甚至是惟一要做的事情,用坚定、愤怒和仇恨的语言谴责和诅咒犯罪嫌疑人。

《环球时报》发表社论《对反社会犯罪,谴责必须是第一位》,开宗明义地说:“我们认为这样的谴责应当是全社会高度一致的,无条件的。”《钱江晚报》发表评论《滥同情,也是一种恶》,认同从陈水总个人生活的不幸寻找犯罪原因,是对社会的一种伤害。《厦门日报》社论《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更认为,“这种滥同情,说到底,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

“对敌人的同情就是对革命事业的犯罪”,这句“毛主席语录”在文革时期成为红卫兵打砸抢时的口头语,现在只在西藏、新疆骚乱的时候被主流媒体引用。把同情定义为一种恶,甚至一种杀戮,有过之而无不及,世所罕见。

对于接二连三爆出的老师、校长猥亵、强奸学生案,例如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带小学生开房,以及历久弥新的中共高官贪污腐败案,例如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被诉受贿六千万元并利用职权为人牟利40亿(人民币),因为涉及权势阶层,主流媒体显得“理性平和”,但是民间怒火燃烧,网络上杀声一片。

最新的消息说,6月19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将加大环境污染惩处力度,严重犯罪者可判死刑。在毒空气中艰难呼吸的中国民众,无疑将对此高声喝彩。搜索可知,此前已有律师提议,很多网民附议,认为“乱世必用重典,除此别无他法”。

人们深信死刑的威慑力,尽管大量的研究证明它并不存在。中国人没有看到或者不愿看到的事实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宣布或者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比其他国家的十倍还多。然而,中国的屠童案、纵火案、强奸案及贪腐案一点不比那些已废除死刑国家的情况更好。

对于已经身亡或者注定判死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舆论也不肯放过,通常使用语言暴力再予凌辱和诅咒,认为这样既可以获得通过仇视获取正义,也可以恐吓潜在的犯罪分子。事实上,这些舆论本身就是社会暴戾之气的一部分,仇恨语言和复仇心态可能导致社会的分裂,那些被诅咒的“潜在犯罪分子”正暗暗发誓制造更大的伤害。

中国官方一直通过学校教育和主流舆论宣传暴力的正当性,培养对“阶级敌人”和“敌对国家”的仇恨意识。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的滕彪博士,也参加了本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他对我说,中国政治需要死刑作伴。

接受“以眼还眼”教育的人们,相信死刑能够净化空气,却不知道暴戾本身就是一种污染源,它浸黑了我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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