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持续关注的海南环保人士刘福堂被控非法出版案又有新进展,昨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决刘福堂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知名律师周泽和环保人士霍岱珊接受荷兰在线采访时表示,刘福堂出书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法院判决荒谬,刘福堂是否上诉尚属未知。
律师称刘福堂印书为环保不为盈利
刘福堂在出事之前曾任海南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民革海南省副主委、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因为他二十年如一日致力于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多次介入当地重大环保事件,被《南风窗》杂志评为“为了公共利益”2007年度人物。
2012年7月20日,刘福堂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海口市公安局从医院的病床上抓走,同年9月被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1日,刘福堂案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今刘福堂共撰写出版了《绿色的梦》、《生态斗士刘福堂》、《天地良心》、《海南泪(一)》和《海南泪(二)》五本书,刘福堂在没有取得国内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私自印刷、销售和赠与非法出版物18000册,非法经营数额达464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8090元。
刘福堂在庭审时确认涉案的五本书没有拿到国内出版刊号,但印书大量赠予海南林业系统及环保公益人士,从未想过靠此赚钱。刘福堂的辩护律师则称,检方并未提供刘福堂涉案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证据,予以行政处罚足以惩戒,并不构成犯罪。
2012年12月5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刘福堂案宣判,判决刘福堂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刘福堂由此结束了168天的监禁回家与家人团聚。
因刘福堂身体健康状况恶化,其被释后需要立即接受治疗,刘福堂和亲属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荷兰在线记者联系上了一直为此案奔走呼号的知名律师周泽,周泽告诉记者自己刚从海南回北京,刘福堂和亲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因为海南当地公检法部门在判决之前曾多次胁迫其不要上诉,因此刘福堂是否在判决下达起10日内提出上诉尚属未知。
周泽指出,刘福堂自己出资印刷书籍是为了宣传和记录环保公益事业,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大多数印书采取的是赠阅方式,即便有人向刘福堂支付费用,也是对其环保事业的一种资助,“刘福堂印书、赠书等所有的成本加在一起就有20多万元,但读者的资助仅几千块钱,天底下哪里有这样赔本的‘经营’?法院的判决十分荒谬”。
环保人士称刘福堂应无罪释放
刘福堂被逮捕后,10月15日,包括自然之友、绿家园志愿者、淮河卫士等26家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联名呼吁释放刘福堂,联名信被送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参与联名的还有近百位环保爱好者。
刘福堂判决下达后,荷兰在线记者还找到了曾参与此次联名活动的淮河卫士环保组织主任霍岱珊,霍岱珊表示自己目前尚不清楚判决结果,但他指出自己就曾经收到过刘的赠书,刘没有向其索要任何费用,“刘福堂为环保奋斗几十年,投入了很多,也奉献了很多,他印书是为了宣传环保理念,不是为了赚钱,他是无罪的”,霍岱珊对记者说。
打击非法出版物应避免侵害言论自由
一些中国学者将刘福堂案与2010年作家谢朝平因自费出版《大迁徙》被陕西渭南警方“跨省追捕”事件相提并论。北京外国语大 学教授展江认为,《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打击面过宽,谢朝平也曾因出版图书而被以非法经营罪追诉,在舆论压力下,陕西渭南官方狼狈收场,“对谢朝平案的呐 喊言犹在耳,却又出一个刘福堂案。”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在个人博客中则表示,你不需要是刑法专家,就知道(针对刘福堂)这条指控是无中生有的,而这类无中生有的指控构成公诉权的滥用, 其真实目的在于钳制公民言论,“龙华检方真正关心的不是刘福堂的‘经营’,而是他长年推动地方环保的‘异端’言论或行为,甚至也不能排除地方利益部门对其 积极参与阻止毁林等多起生态公共事件怀恨在心,现在利用公诉‘秋后算账’的可能性。”
11月5日,近150位法律界和环保界人士联合签署了《关于要求公正审理刘福堂案 依法保护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声明》,包括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等知名学者也出现在联署名单中。声明表示,非正式出版物不等于非法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应避免侵害公民之言论、出版自由,司法机关对刘福堂的追诉显然忽视了其行为的言论、出版自由属性,保护刘福堂,就是保护理性和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