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昆明的异见人士曹海波(27岁),因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倡议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日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八年徒刑。曹海波的律师马晓鹏今天告诉媒体,曹海波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警方于2011年10月将曹海波逮捕。总部设于美国的中国人权组织在一份声明中说,曹海波经营一家网吧,他在网上倡议宪政民主,并建立了网络讨论小组,讨论中国的社会问题。
法院判决程序“非法”
马晓鹏律师表示,法庭的判决是在周三作出的。但他在周四早上通过电话才得知的,而不是在法庭上。他表示,法庭这么做是非法的。
中国人权组织引述曹海波妻子说,法庭宣称曹海波案涉及到国家机密,因此不举行公开审判。
太严厉
马晓鹏律师告诉法新社,法庭对曹海波的举证是,曹“创立了网络讨论小组,在国外网站上发表文章”。律师还表示,曹海波还曾试图建立“中国共和党”,但实际上这个党只在网络上存在了一天。
马律师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法庭对曹海波的判处太过严厉。“曹海波不理解中国的政治······我们觉得他还是个不成熟的孩子;他真的不知道党会如此重视这件事。”
曹海波的妻子说:“判罚超过我们的预期,我们以为他最多会被判5年。”他们有一个9个月大的孩子。
上诉与否尚不确定
他的妻子表示,曹海波下周将与律师会面。但曹律师表示,不清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在法新社记者接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时,该法院的一位女发言人拒绝对曹海波案子发表评论。
(资料来源:法新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