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本周开庭

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本周开庭

中国异见人士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于9月4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审。十多位网友前往兰州参加了陈平福的庭审。陈平福,55岁,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据财新网报道,公诉人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平福在审理中表示,发表的这些文章内容部分是个人想法,部分是个人经历。“我发表文章目的就是表示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

陈平福的代理律师何辉新为其做无罪辩护。“政府不等于国家,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反对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何辉新律师说,“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平福有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何辉新律师指出,国家政权决不会通过言论煽动,进而被颠覆;陈平福涉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本身是值得商榷的;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批评、抨击执政党和政府,并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据维权网报道说,审判长多次打断何律师的辩护,要求何律师做简要的辩护。而在陈平福的坚持下,律师全文宣读了辩护词。

陈平福在自己的最后陈词中说:“我希望国家和平民主转型,我没有罪!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给我判罪,违背宪法,践踏人权!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服从宪法!”

法院最后宣布,本案择日宣判,陈平福继续监视居住。

陈平福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企业倒闭导致他失业,接着他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加上孩子上大学,陈平福一家生活难以为继。为了求生,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政府救助站的“驱逐和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