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人离婚一二三

荷兰人离婚一二三

不管是一帆风顺还是逆水行舟,走入婚姻殿堂的荷兰人,都会做出“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的承诺。但现实却往往与愿望背道而驰: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终都会以失败告终。

2010年中,共有32544对荷兰配偶结束了婚姻关系。他们的婚龄约达14年,离婚时,男方的平均年龄约46岁,女方约42岁。

荷兰人的离婚程序相当复杂,尽管法律对各种细节都有规定,但孩子、住房、房贷、抚养费和财产的安排却少不了由双方商议而定。而且,离婚给双方带来的经济后果也较为明显。而与中国差异最大的,是向原配偶支付抚养费。

程序
荷兰人的离婚程序耗时费力,一般需要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可以以双方共同的名义,也可以由单方提出。离婚申请中包括附加请求,涉及有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金和财产分配等问题。

离婚申请提出后,一般需要至少三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法院的最后判决,而之前法官会很快做出一些仅仅在离婚期间有效的暂时决定,包括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和抚养金问题、配偶抚养金问题、财产分割以及住房分配等等。

当法院下达离婚判决后,双方如有不服均可向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抚养金
荷兰《婚姻法》中有一个也适用于离婚双方的条款,即供养义务,也就是为孩子和彼此支付抚养金。当孩子被判给甲方,那乙方也必须分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部分费用,直到其年满21岁为止。

儿童抚养金
在离异的荷兰家庭中,有60%涉及到儿童抚养金,其中有四分之一的金额高达每月500欧元以上。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的税后收入为3000欧元,另一方1000欧元,两个孩子跟随后者,分别为15岁和13岁,那前者每月应为两个孩子支付约950欧元的抚养金。计算孩子抚养金时主要的依据是家庭收入和孩子的数目,以及支付方承受能力的计算,即你是否有能力在离婚后支付这一数额。

原配偶抚养金
在荷兰,离婚双方彼此间也有支付抚养金的义务。这一义务同样适用于虽未正式结婚、但却正式注册伴侣关系的人。

离婚后,不少荷兰人都有权享受对方支付的原配偶抚养金,期限可长达12年。尽管许多荷兰女性在婚后仍然工作,但她们的经济状况仍比不上男性。在2009年破裂的31000个婚姻中,有逾17%涉及到原配偶抚养金问题,其中的16%由男方付给女方,只有1%相反。

如果一方在除去孩子抚养金之后的收入低于政府救济线,或低于另一方的收入,那他(她)就不必额外支付原配偶抚养金。这一抚养金的额度没有上限,其高低由收入最低方的需求和另一方的支付能力决定。

在做出裁决时,法官会尽量考虑为低收入一方维持离婚前的生活水平。婚姻中最后几年的收支状况以及婚姻历时长短是决定抚养金高低的基础。确定下来的数额仍可依个人情况的变动而改变。一旦获取方再次同居,他(她)就终身丧失了接受这一抚养金的权利。

上例中,支付儿童抚养金的一方一般也应支付约为950欧元的原配偶抚养金。

离婚对双方达到退休年龄后的收入也会产生影响。根据荷兰法律,离婚时,双方需对婚姻过程中积攒下的退休金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