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纪念

《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纪念

当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时,其主要目的之一便是保护世界各地的人权。当经历了纳粹德国的暴行之后,国际社会意识到并不能光依赖政府来保护其公民的权利,有关各地人民的权利需要有一个国际标准,同时也需要一个监督和加强那些权利的方法。

激烈讨论
尽管美国和法国等国家早已采纳了自己的人权法,但当时在人民权利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还尚且没有一个全球共识。联合国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以解决这个问题。经过两年的激烈讨论,《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12月10日正式颁布。
 

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女士主持了起草和通过宣言书的联合国委员会。正式颁布宣言的联合国大会上,她在讲话中表达了自己对这份文献的希望,"成为所有国家中所有人民的一个共同的成就标准。"
 

罗斯福女士的希望也真的实现了:今天,这份宣言被作为世界各地人权的一个共同标准。但那并不表示我们总能达到标准。对人权的侵犯每一天都在发生,而且几乎在全世界每一个国家。
 

理论和实践
Manfred Nowak(见右图)是维也纳大学的一位国际人权法教授,同时他也是一名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问题"专员,负责世界各地的人权监督,并且报告给联合国大会及人权委员会。
 

Nowak教授表示,论及世界各地的人权,在其理论和实践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鸿沟。尽管如此,他还是强调了《世界人权宣言》在过去60年当中给人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巨大改善。
 

"以家庭暴力为例,在上世纪50年代,我们都说这是家庭私事。而如今你不能再随便殴打你的孩子,因为这已成为一个人权的问题,同时国家也担负着防止家庭暴力的义务。我并不是说家庭暴力不再发生,但它的确有所减少,而且许多国家也已采取措施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Nowak教授最后也提醒道,还有许多工作有待完成,"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推动一项有关21世纪人权的议程… 制定一些特定的目标和衡量标准。否则问题将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到了某个特定的程度我们甚至将会陷入整个人权观都崩溃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