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一位名叫克里斯第森(Ole Kirk Christiansen)的丹麦木匠于1932年创立了"乐高(LEGO)"品牌,拚砌积木逐渐掀起了一股持久不衰的狂热。一些收藏人士为了能够重新堆出40年前的样式,互相间乐此不疲地交换各种乐高积木。
来自荷兰的乐高迷范登博斯(Arnoud van den Bos)表示,这种狂热来自人们对童年的怀旧。他感慨地说;"如今我每次打开乐高积木盒,总会有损坏的或者少了几块。令我深感意外的是,竟然有那么多乐高广告,而且每一天都会冒出来好几百个。"
克隆品
"你可以从塑料的质量上看出它是不是乐高积木," 范登博斯介绍说。通过他的网站(www.leggodt.nl) ,人们可以学会辨别他们所拥有的是真正的乐高,还是其千千万万种克隆品之一。比如来自加拿大的玩具品牌" 美高"(Mega Bloks) ,这家公司自从1988年乐高的全球专利权过期后与之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市场竞争。范登博斯认为美高拼砌玩具的质量相对拙劣,积木无法牢固地嵌在一起,而且很快就会变得松动。尤其在你费了好大一番心血辛辛苦苦搭建起某个造型后落得如此下场,实在是令人懊丧。
在匈牙利,当地的法庭最近下令禁止销售美高玩具。然而卢森堡的欧盟法庭却作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判决。
商标
问题在于:到底是什么决定了这是个乐高积木?是它的形状?还是其表面圆形突出部分的数量?还是其包装盒上的红色标志?因为尽管商标在欧洲受到保护,但到底什么时候某个事物才能被称为商标呢?
"商标是一种显著的标记,"De Vereenigde专利与商标咨询公司的欧洲商标法专家范德韦斯(Peter van der Wees) 如是说," 在商标的世界里,人们普遍认同形状也可以是一种商标。比方说可口可乐的瓶子,它的外形已经相当著名,以至于你从它的形状上就可以认出这个商品。"
范德韦斯继续道," 然而立法者却说,形状不能被用来保护设计方案。因此你就应该拥有一项专利权,而当某家公司不再拥有专利权时,就不再存在任何保护了。"
竞争
对于欧洲法庭来说,乐高积木上典型的凸起和凹孔并不构成一项商标。这是因为它们的诞生并不是为了将乐高与其竞争者区分开来,而是为了解决拼插过程中的一个技术问题,即如何将两块积木固定在一起而又不需要胶水。
范德韦斯预计,卢森堡的判决并没有给这场法庭纠纷划上句号。欧洲迟早要对商标法的解释达成一个共识。
而对于乐高收藏家范登博斯来说,让美高这样的竞争对手占领一块市场未必是件坏事。他认为那些乐高克隆品的质量终究会自动提高。同时,也始终会有足够的人群更情愿购买真正的乐高积木。
范登博斯最后又补充说,他最喜爱的这个品牌也许应该再进行一次真正的革新,因为自从乐高玩具在1949年由塑料砖块取代原有的木制材料后便再也没有出现过任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