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妓

黄海波嫖娼:人权无罪,道德有污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黄海波嫖娼,许多人扼腕叹息:中国式国民老公沦陷了,像之前的文章外遇事件一样,这次全民又陷入一场八卦狂欢之中。

但可能让媒体记者们大跌眼镜的是,他们精心制作的一些明显充满煽动性和倾向性的新闻,却在网上遭到许多网友的不屑一顾。许多人为黄海波打抱不平:他是一未婚男人,正处于盛年,和别人你情我愿,这点事算什么?

这让人想起今年年初的东莞扫黄事件,2014年似乎是个“扫黄”年,互联网扫黄,东莞扫黄,黄海波嫖娼——何谓黄之争可谓一波接一波。

一种论调认为,绝对不能卖淫嫖娼。这既有伤社会主义风化,也有违社会主义家庭道德建设,更有违个人情感伦理。所以,自当重罚。

一种论调认为,从人权角度,两个成年人之间的你情我愿,又没有妨碍别人,国家和法律为什么要干涉?有些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有自由使用身体的权利,有社会学者认为如果把有金钱交易的就算嫖娼,那么包二奶算不算?第三者资助算不算?一次金钱交易和多次金钱交易的性有何不同?

这些论争不管是否正确,但至少说明了社会的进步——我们开始允许多种不同观点的讨论和存在。

但涉及到黄海波事件,其实公众关注的焦点大概不仅仅在于嫖娼,而在于:当中国社会还没有完全进化到卖淫无罪化时,公众人物(特别是像黄海波这样经常出演国民好老公的知名演员),应不应该承担着道德楷模的重任?

从人权的角度,卖淫在不久的将来,或许终究实现无罪化,但从道德的角度,任何一个开放的社会,也会认为,嫖娼至少在道德上不是一个人可以称道的事情,甚至应该是一个人道德的污点。

特别是对于公众人物来说。

比如象黄海波这样的公众人物,他经常扮演国民好老公,是爱家疼媳妇的好男人(或许他其实也不愿意,只是影视公司的一厢情愿),但他确实在无形之中被塑造成了国民偶像。

但现在,旗帜倒下,模范坠落。

所以,从人权的角度,他是值得宽恕的:他也是有七情六欲的未婚男人,他在五星级的酒店里和另一个女子你情我愿,完全没有伤害到别人。

但从道德的角度,他又伤害了大众的情感。他没有承担起应该有的道德模范作用——当一个名人被推上了神坛的那一天起,他就要准备做出必要的牺牲。否则,你又要扮演着国民好老公,又要私底下行非好老公之实,哪里有这样的鱼与熊掌想兼得?

我们说到欧美某些国家的开放,但即使这样的开放,但是他们的领导人和明星出现这样的事件时,民众还是会感到遗撼:虽然行为上可以理解,但是道德上却辜负了社会的期望。

当然,黄海波事件现在还看不出到底是被人陷害还是自己不小心暴露? 也许,这里还充满了一种中国好莱坞式的阴谋事件。记得多年前做娱记时,多少娱记同行还盛传哪些现在还经常唱恩爱或者幸福或者知心的明星夫妻,都背地里男盗女娼。所以,面对现在的全民皆警以及名利场愈演愈烈的勾心斗角事件,当明星也是一条血雨腥风之路啊。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曾小亮
曾小亮

资深媒体人,时尚媒体专栏作家,婚姻两性领域学者。文风新锐、幽默、风趣、时尚,被誉为中国版的“渡边淳一”。已出版《好男人请举手》、《人人都爱男闺蜜》、《我们能否永远相爱》等十余本畅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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