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

大陆新娘:残缺的公民身份

(荷兰在线“跨境新娘”系列一

台湾自1987年宣告“解严”并开放探亲之后,新的婚姻形态随即出现,即国民党老兵来大陆娶妻。在全球化的移民浪潮中,两岸通婚已蔚然成风,通婚人群也不再局限于老兵。然而,现实中的大陆新娘却遭遇到诸多权益困境,其政治权被剥夺,市民权被迫依附于台籍丈夫,社会权更是受到区别对待。

两岸通婚概况

1988年初,福建完成了第一例闽台婚姻登记。到2009年11月底,台湾社会的外来配偶已达42万余人,其中以大陆新娘最多,占到总数的66.43%。

婚姻移民并非台湾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女性从较不发达地区流入较发达地区是全球性趋势。台湾电视节目的热播引发了大陆女性对台湾社会的向往,而台湾土豪在大陆的富有表现对青年女性有着一定吸引力。

中国传统的婚姻与家庭观念中,男性娶妻倾向于向下配对,女性嫁夫则是向上配对,从而形成一个“婚姻坡度”。在父权社会的家族结构下,女性不具有主体地位,凡事受夫家管制。现实中,台湾社会的传统大家庭逐渐为小家庭所取代,越来越多的现代女性独立决定自己的婚姻生活模式,从而挑战了以父权制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台湾男子在家庭中的婚姻地位相应降低。尤其对于贫穷、残疾、大龄的男性,他们在当地本是“弱势群体”,很难找到结婚对象。转向大陆寻觅配偶,可以继续一种所谓的“向下配对”,重新找回他们在家庭中失去的“尊严”。

两岸之间特殊的政治和社会联系为通婚提供了特定的渠道。上世纪40 年代末,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大量官兵和民夫迁台,两岸间因此建立了密切的亲属关系。两岸开放以后,国民党老兵返乡探亲,社会网络和人际规范的支持往往成为择偶的重要媒介。同时,以营利为目的的婚姻中介迅速崛起,大大地促进了两岸通婚。

“等待公民身份”

大陆新娘事实上长期处于“等待公民身份”的状态。尚未取得公民身份的大陆女性在台湾遭遇权益困境,最严重的是其政治权被剥夺,其次是市民权受到各种捆绑限制,社会权则是受到阶层化对待。

政治权方面。按照台湾法律,婚姻移民首先必须达到申请入籍所要求的年限,进而取得户籍,领取身份证,才可逐步拥有选举权或参与公职考试的机会。公民身份的取得与否,便成为能否拥有政治权的先决条件。在入籍所需时间上,马英九政府于2009年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大陆新娘获取身份证年限由八年缩短至六年。但对她们来说,六年的等待期依然那么漫长。进入各阶段的条件,除了在台需停留一定的日数外,大陆新娘仍需符合政府制定的各种条件,例如出具在台保证人、接受面谈、数额限制等。

市民权方面。台湾当局以居留年限与人数限制为名,对大陆新娘进行限制,进而剥夺了她们的家庭团聚权,试图阻止更多的大陆女性进入台湾。大陆新娘在婚后进入台湾时需要接受面谈,并按捺指纹。这种边境管理的手段,事实上将她们等同于恐怖分子或犯罪分子,如同嫌疑人一般待遇。在获得身份证之前,大陆新娘甚至不能申请网络账号和手机号码,不能在金融机关开户,而必须以配偶的名义申请,其基本权利被迫依附于台籍丈夫。

社会权方面,最为突出的是学历不被承认及工作权被剥夺。台湾政府在2010年8月前不承认大陆高等学历,具有高学历的大陆女性受到极大局限,即使能够就业,也大多从事本地人不愿从事的低层次服务业,如医院看护、家庭照顾、饮食业清洁、市场摆摊等。在2009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订前,大陆新娘必须在进入居留期后,并且当台湾配偶为老年、低收入、残疾、重病患者或施予家暴者时,才被允许申请工作许可。

此外,因为两岸特殊的政治关系,台湾政府将大陆新娘视为社会问题的制造者或是“国家安全”的威胁者,更以此为借口剥夺大陆女性的权益。在台湾政府看来,大陆新娘的大量涌入将给台湾社会带来诸多问题,甚至认为她们的存在“恶化整体社会人口素质”。一些具有特定政治立场的“立法委员”甚至污蔑她们为“来台从事统战阴谋者”或“匪谍”。大陆新娘所承受的政治污名,加重了她们的不幸遭遇,更给台湾政府采取歧视性政策以正当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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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峄阳
刘峄阳

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候选人,从事移民、宗教与跨文化比较研究。生于孔孟故里,与圣人为邻,却未曾研读儒家经典。表面放荡不羁,实则谨小慎微,于大节处不敢毁伤丝毫。喜饮酒,好与才俊把盏言欢,但酒量不济,有辱鲁人之名。中学向往作家,大学误入愤青之途,后钻研学问,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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