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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新草案:为何不强制矫治施暴男性?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2014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出台。曾有网友评论, 这是一个“非常潦草的草案”。 全国女权主义研究者和活动家们并未为此气馁,再接再厉,向立法部门提出了海量意见。据说从来没有一部法律的征求意见过程,得到如此众多的社会关注,收集到如此众多的反馈意见。然而,今年8月出台的反家暴法新草案让人大跌眼镜,不但没有吸纳民间的海量意见和建议,却变得更加潦草,内容直接缩水三分之一。似乎修改策略是能删即删,能简就简,遵循所谓“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别的暂且不表,这里只想指出新草案删除的一个任性表现,绝口不提要对施暴男性实施强制矫治。

在性别暴力研究领域,学者们一直关注“为什么男性要对其亲密关系中的伴侣使用暴力”,结论也很丰富:比如有的学者将施暴者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反社会人格型,他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和侵略性,家内家外都很暴力,亲密关系中是个“暴君”,在社会上是个横冲直撞的“黑老大”;另一种华山论剑岳不群型,这一类人,在外谦谦君子,在内专横跋扈,在亲密关系中有着非常强的独占欲、嫉妒心和控制欲;有的学者们找出一系列导致他们暴力行为的风险性因素,如父职的缺失、酗酒和吸毒、年轻、教育和经济水平低下、属于被边缘化和遭受排斥的群体等因素;还有很多学者运用社会学习理论,指出很多施暴者在童年遭遇和目睹暴力,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学会了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于是在亲密关系中,他们也自然试图用拳头来解决问题,于是暴力在家庭代际中传递,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虽然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还是对其宿命论的性质抱有怀疑,这仿佛在说,一遭有暴力,永世难翻身?比起这个说法,我还是更愿意相信,每个人都有重塑过去、改变自我的可能性和主体性。



2013年,我和一批同事们一起访谈了十位施暴男性和十位倡导和践行性别平等的男性,有个非常有意思的发现:虽然小时候都经历了来自父母的暴力或目睹了父母间的暴力,可是他们长大后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施暴者重复着父亲的错误,而倡导和践行性别平等的男性却不再重蹈父亲的覆辙。究其原因,他们对于所经历的暴力的解读非常不同:前者认为,“打是亲、骂是爱”,“子不教,父之过”、“爱之深、责之切”,没有那些童年暴力经验他们很难成就今天的自己;然而后者则清晰认定那些童年经历既痛苦又错误,下定决心不要重复父亲的错误,要做一位与父亲截然不同的男性:尊重伴侣的丈夫和爱护孩子的父亲。

这个研究的有趣地方就在于,当每个人对相同的事件的解读不同,他们就有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采取不同的行为。正因为这个可能性的存在,运用家庭治疗、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和团体辅导的方式来改变男性施暴者的想法和行为才有了可能。我曾经访问过一位杀死妻子的男性,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访谈过程中,他多次讲述自己是如何地“运气不好”,妻子怎么“被打一棍,就死了呢”,害得他得坐牢终生。我为他的坦白和麻木不仁感到震惊,同时也在怀疑:如果要对他的暴力行为进行强制矫治会不会有效?

很多受暴妇女向我讲述过她们失败的努力,她们曾经试图挽回失败的婚姻,试图劝解丈夫一起去见心理医生,但是丈夫无一例外的拒绝。他们的反应总是激烈而又抗拒,“你有病,你去治,拉上我干吗?”“要不是你不听我的,我怎么会打你?”他们知道自己理亏,还非要顶住面子自暴自弃。       

他们的自暴自弃是一回事,国家机器对他们的主动放弃又是另一回事。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因为一件事情的困难而放弃尝试的努力。西方国家在应对家庭暴力的强制矫治,包括愤怒控制小组已经取得良好的、值得借鉴的结果。因家暴被报警的施暴男性,常常面临要不坐牢要不参加强制矫治的选择。自然,他们大多都选择乖乖参加矫治。我们只有也采用类似的做法,施暴男性才会选择乖乖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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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影
王曦影

王曦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性别研究和妇女研究,关注的议题包括:性教育、恋爱与婚姻、反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和艾滋感染妇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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