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家暴立法缺陷

反家暴立法:只管拿了结婚证的家庭暴力?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各界20多年的努力,立法程序终于进入了最后阶段,再有邻居打老婆孩子的事发生,就不再是别人的家务事了,施暴者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甚至发现家庭暴力不报案也可能担责。反家暴立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细看《意见稿》,同居和同性伴侣并未被纳入反家暴立法的条文,让《反家暴法》所能覆盖的人群大大减少,实在令人遗憾。立法者也需要积极回应民间关心的几个问题。

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随着社会越来越多元,近年来,很多同性恋伴侣公开同居,在我家附近,我认识的同志伴侣就有几十对。尽管没有全国性的调查数据,以中国庞大的人口基础,同性恋伴侣的数量或达数百万,与异性组成的家庭相比,同性恋伴侣之间同样会发生家庭暴力。在我的工作中,接触到多起求助,包括分手暴力,生活中的肢体暴力、人身控制等。另一个现象就是,一些同性恋伴侣家庭开始抚育孩子,同样可能发生对孩子的家庭暴力。同性恋者在中国无法结婚,而《反家暴法》又将同居排除在外,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究竟什么样的才叫家庭?反家暴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就是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基本单位才算家庭。血缘和收养关系争议较小,目前存有较大争议的是婚姻这一块,反家暴立法将有结婚证的纳入了,而没有结婚证的就不算家庭。从生活常识上说,同居阶段是伴侣之间的磨合期,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会更高,更应当受到《反家暴法》关注才对。另外,现代人同居不结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在欧洲一些国家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同居而不结婚,反家暴立法将同居者排除在外,采用最小、最传统的家庭定义,是否有懒政之嫌?

制订法律还是制造歧视?制订相关法律,需要倾听各种群体的声音,被很多人认为是立法亮点的《反家暴法》,等于将同性伴侣从《反家暴法》中剔除,在我看来就是立法歧视。性少数人群再一次被忽略。

反家暴立法的初衷是用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受家暴的弱者,而现在的情况是,在立法层面就已经对弱者划分了等级,即只管拿有执照的弱者(有结婚证的家庭暴力),不管没有执照的弱者(同居的家庭暴力),将受家暴者差异化对待,让人怀疑立法者本身是否真有反对家庭暴力的诚意。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位同性恋家庭抚育的孩子被家暴,来寻求法律保护时,我们该如何回应?难道我们对他说:“孩子,你的双亲是同性恋,你们家不算‘家庭’,你挨打不算家庭暴力吗。”

反家暴立法本来是一件大好事,但因为对家庭定义的狭义采用,实施起来或将一地鸡毛,也难以起到保护更多受害者的应有作用。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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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
阿强

同性恋权益活动家。现任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同性恋亲友会成立于2008年,英文简称PFLAG China,系中国男女同性恋者父母、家人和朋友组成的民间草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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