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校性别暴力案频发

方刚:拒绝“卖处”被施暴与校园性别暴力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2014年11月2日媒体报道,延安吴起县高级中学高二的多名女生,要挟学妹们“卖处”,被拒绝后便对学妹疯狂殴打和猥亵,导致几人耳膜穿孔、下身出血。事后有六人以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逮捕,吴起县教育局长、副局长,事发学校校长、副校长、班主任等一干人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许多时候,只有极端的事件发生,才能让我们认识到一些长期被忽视、被掩盖的现象,以及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此新闻事件提醒我们注意到三点:

第一、校园性别暴力普遍存在。以往笔者做校园性别暴力宣传的时候,经常听到的一个声音是:校园中不存在性别暴力。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就有性别暴力的存在,校园也不例外。校园不是象牙塔,更不是清净的世外桃园。性骚扰、约会强奸、性别歧视、针对LGBT群体的恐同、恐跨歧视,以及在校园环境中对男性主导地位与侵害的容忍或鼓励,这些都是校园性别暴力。此案例中,挟迫女性“卖处”,殴打与猥亵,均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又发生在校园,很明显是校园性别暴力。校园性别暴力越来越受到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3年发布了《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讨论文件》,明确了校园性别暴力的存在及应该给予的重视。在中国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关注急待提高。

第二、性别暴力的施暴者与受暴者的性别与权力关系是多样的。国际社会长时期以来,将性别暴力等同于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而在现实中,女性针对男性、男性针对男性、女性针对女性、男性及女性针对跨性别等的各种形式的性别暴力都存在。虽然数量可能远少于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但数量少不是忽视的理由。只有充分认识到性别暴力中施暴者与受暴者身份的多样性,才能真正做到更好地预防与制止性别暴力。2014年10月中国刑法修改扩大猥亵罪定义,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也就是说,猥亵男性也构成犯罪了,这便是一个进步。在此个案为例,强迫卖性、猥亵,均是女性针对女性的。认识到施暴者与受暴者身份多样性的同时,还要认识到性别暴力背后权力关系的多样性。我们长期以来将表面看到的、制度体现出来的权力关系,视为唯一的权力关系,如男对女、教师对学生、上司对下属。但在现实生活中,权力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建构过程,具有流动性。制度体现出来的权力关系当然是最核心的,但不能忽视权力流动所带来的施暴者与受暴者身份与权力关系的多样性。

第三、教育主管者应该为性与性别教育缺失的后果买单。此新闻中让我感到欣慰的,是教育主管者终于被要求为他们“不作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了。学生受伤害,学校管理者是有责任的,不能用简单地指责“坏学生”来搪塞。如果你进行了充分的性教育,进行了终止性别暴力教育,这些事情可能不会发生。你没有进行这样的教育,事情发生了,你就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学生在性问题上的“自我伤害”也是一样,现在中国中学校园仍然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如果一个女中学生怀孕堕胎了,学校便会劝其退学。我一直在各种场合呼吁:学生意外怀孕,校长应该受到处分,教育部长应该受到处分,唯一不应该受到处罚的便是这个女学生。因为你没有做好性教育,学生受害了,你不是引咎自责,而是对受害者落井下石,这是什么流氓逻辑?希望延安这起事件中教育管理者所受到的追责,能够扩展到校园中所有学生受到伤害的情境中。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教育部门在校园进行性教育、进行终止性别暴力的教育。

我从延安这起事件中看到的,是校园终止性别暴力教育与性教育缺失的后果。如果说中国的性教育尚处于“调情”阶段,即大家都喊着要“做”,却就是“不做”。那么,中国校园内的终止性别暴力教育,连“调情”还都没有开始呢!我们不能再等待!

(顶图与正文无关。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方刚
方刚

方刚:性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性多元、性教育、男性气质、性别暴力研究,在国内外出版著作50多部,联合国秘书长“联合起来制止针对妇女暴力运动”男性领导人网络中国唯一成员,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召集人,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

扫码分享给微信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