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自由遏制家庭暴力

潘绥铭:夫妻暴力,如何釜底抽薪?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最年来,反对夫妻暴力的社会舆论越来越强大,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也方兴未艾。这无疑是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无论怎样赞扬都不为过。

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运动,其口号的肤浅也确实在所难免。为了可持续地发展,下面这些话已经不得不说出来了。

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中,任何一个社会现象必须都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存在。

第一个是“必要条件”,也就是出现该现象的可能性。如果不具备必要的条件,那么这个社会现象就根本不会出现。

第二个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该现象的现实性。这就是说,某个社会现象虽然具有了出现的可能性,但是只有具有了充分的条件,它才会真的出现。

第三个是“发展条件”,指的是,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该现象才会发展变化。

就反对夫妻暴力而言,只有用这种“三个条件”的思维方式来考察问题,才能说到点子上,才能把社会运动推进下去。

现在的几乎一切夫妻暴力,其“必要条件”都是“双方的权力不平等”,尤其是“父权制造成的男女不平等”。

应该说,这个“必要条件”确实存在。但是问题马上就来了:可能性,并不意味着就必定会实现啊。通俗地说:“打老婆”肯定是因为“大男子主义”,但是大男子主义的丈夫,却并不是人人都打老婆。尤其是,夫妻不平等仍然普遍存在,可是真的暴力对待妻子的丈夫,为什么其实并不多呢?所以说,那些真的行使暴力的人,肯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才会促使他/她真的做出暴力行为。那些特殊情况,就是出现夫妻暴力的“充分条件”。

对此,人们已经谈论了很多很多,但是基本上都是就事论事,甚至仅仅是骂人撒气,并没有看到背后还存在着一个共性。

其实说来简单,所谓夫妻暴力,只能是发生在还没有离婚的两个人之间。那么人们就不禁要问:为什么不离婚、不尽早离婚、不舍弃一切地离婚呢?甚至,为什么不逃婚、叛婚呢?如果两个人说离就离,那么夫妻暴力的“充分条件”就消失殆尽,就几乎根本无法实现了。

例如“一夜情”,在这种“萍水相逢、片刻欢愉、扭头就走、互不纠缠”的性关系里,就算有人打算施加暴力,现实性还有多大呢?就算偶然遇到了,还有几个人会像“长久夫妻”那样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呢?

说到底,是我们的“婚姻幻象”出问题了。现在的大众传媒,日甚一日地鼓吹着“不离不弃”;把“白头偕老”制造为婚姻的终极目标和最高价值。结果,当人们首次发现夫妻暴力的苗头时,就会不由自主地劝告自己:忍忍吧,忍忍吧;乃至一直忍到出人命,也不愿意破坏这个早已变质的婚姻。尤其是,你的第一次忍让,其实就是向暴力屈服,而对方很快就会利用这一点;所以在暴力出现以后,往往是受害方想离婚也不能了,甚至不敢了。

总之,对于“白头偕老”的盲目崇拜,也是夫妻暴力得以实现的一个充分条件。如果“草率离婚”,那么暴力就来不及去实现,或者没有机会去实现。如果我们都能够把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既不是唯一的办法,但也不是最后的办法),那么夫妻暴力就一定会大大减少。

这就是“发展条件”。也就是说,减少夫妻暴力不能单靠“坚决反对”,也别迷信什么“立法惩罚”,还要寄希望于更加彻底的离婚自由。问题仅仅在于,我们愿不愿、敢不敢承认:这才是避免和减少夫妻暴力的更有效的途径。

我知道,肯定有人马上就会反驳道:离婚太难啦!尤其是女人离婚更难!可是我就不明白了,您难道不知道离婚率在逐年上升吗?不知道妻子提出离婚的,一直就远多于丈夫吗?人家怎么就不难?况且谁都知道,千难万难,也比遭受暴力强吧?依我看,您恐怕是不好意思承认,人家其实比您活得更明白。

肯定还会有人反驳道:离婚了,也有人追着对方施加暴力啊!可是您糊涂啊,那叫“伤害罪”,任何国家在任何时代一直都是要惩罚的,与夫妻暴力还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当然,我非常理解,从反对“离婚恐惧”来解决问题,比较费脑子,比起简单地喊喊“反家暴”的口号,也要艰难得多;更不会吸引多少眼球。但是,这才是釜底抽薪,才是社会学应该对社会做出的思想贡献。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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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
潘绥铭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终身致力于运用社会学的视角、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的性现象、性文化与性问题;曾被媒体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性学教父”、“麻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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