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

也谈吸毒、嫖娼艺人被封杀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期待《小时代4》、《龙门镖局2》等作品的观众可能要耐心些了。因为国家广电总局的一纸文件,这些作品的上映时间已经不得而知。只因为他们的部分主创人员(导演、编剧、演员等)因吸毒、嫖娼等问题被公安机关查处,“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

封杀的范围包括了几乎一切领域。这份由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9月28日印发的文件要求,各级电视台、网站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广告等。并且溯及既往,之前以他们为主创参与制作的节目、电影也要暂停播放。并没注明封杀期限。

受牵连的包括演员柯震东、房祖名、黄海波、张默、高虎,导演王全安和编剧宁财神等。

据导演郭敬明介绍,为保证电影《小时代4》能够如期上映,柯震东的戏份可能删减甚至全部删除——“这已经不是导演有话语权可以决定的事情了,还要考虑送审等方面的问题,超过能力范围就没有办法了。”

我认为,这份文件已经涉嫌违法。首先是构成就业歧视,剥夺了当事人的工作权。而国务院《戒毒条例》早已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其次,广播电视节目的投资方,视频网站等也因禁令受损,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此外,如此严厉的惩罚,也有违比例原则——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力相冲突时,应该适度、合乎比例。

但可以预料的是,面对手握“节目审批”这一生杀大权的国家广电总局,无论艺人还是相关企业,恐怕都不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多在执行禁令的时候打点儿折扣,然后通过各种关系沟通,看看有没可能打打擦边球、降低损失。

从文件的表述可以看到,广电总局发布禁令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和这些艺人做出切割,撇除自己的责任。“总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 二是杀一儆百,形成威慑,“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但这一目标,很难通过行政命令实现。

依靠政府来为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把关,不过是对“全能政府”思维的延续。其基本思路,就是不信任市场和公众的道德判断和反馈能力,认为非禁令不足以扭转行业风气。

事实却非如此。早在总局禁令下达之前,即上述丑闻刚刚曝光时,市场就已有所反应。一些节目、活动都已延期或取消,涉事艺人的广告、代言等也被停止。

这也很好理解。毕竟对相关企业来说,艺人的形象属于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怎可能不备加重视?

更重要的,在道德价值的判断上,行政部门并不比公众更有发言权。例如这次禁令的范围针对的只是吸毒和嫖娼这两项违法行为,没有涉及出轨等纯道德行为。

但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规范,关注重点并不完全相同。

很多人已经提出质疑:吸毒和嫖娼毕竟都是基于自愿,是对自己身体的自由处分。倒是出轨同时涉及对伴侣的背叛,因为伤害到无辜的第三人,在道德上更应被指责。禁令的惩罚对象,和社会的普遍道德理念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政府出任道德领域的把关人、发布禁令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没有什么合理性。

市场的反馈要灵活、有效得多。文章出轨后,很多广告、代言也被停止,就是因为这些品牌很多属于家居、亲子类,在定位上立足于他过往“新好男人”的家庭形象。皮之不存,毛之焉附。根本不需禁令。

相应的,如果艺人能够真的改过。其公众形象也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恢复,成为新的励志典型也未可知。

例如NBA前球星“魔术师”约翰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因为“未加保护的性行为”感染艾滋病,一度形象大损。后来却靠自己的努力,成为抗艾典型。也有很多明星酗酒、吸毒后就彻底沉沦。其最终检验标准,还是公众是否接纳和认可。最好的工具,是市场。

事实上,离开了市场,政府甚至无从得知禁令应该何时取消。也没有理由,因为一次犯错就彻底剥夺艺人们的工作权。

2013年李克强入主国务院后,“简政放权”成为一个被反复提及的口号,并要求下放和取消三分之一行政审批权。在此背景下,广电总局理应努力学习如何尊重市场和公众。雷霆万钧的一纸禁令,看似高效,弊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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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器

不器,法学院出品的新闻人,全中国转悠,寻找这个时代的典型故事。闲读宗教和政治哲学,探求属于个人和公众的“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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