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公园为老人提供性服务

妇女在公园为老人提供色情服务是“伤风败俗”?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已经不止一次在网上读过关于一些城市小公园里中年妇女为男性老年人提供色情服务的帖子,每每看完,总是感觉怪怪的,说不上哪里不对劲,遣词造句既不像是一则新闻,也不像是评论,因为既没有新闻报道所应保持的中立、客观态度,也没有评论性文字所应有的深度思考或探讨性观点,有的只是一些带有明显感情色彩和道德评判的描述,且多是指向提供“服务”的那些妇女,比如:画着浓妆、穿着清凉、主动搭讪、挑逗、不堪入目、轻佻地主动抚摸、伤风败俗等等,言语之间更是加重老人面对挑逗时的拒绝、无奈、“稳如泰山”,实在拒绝不了那些妇女的热情才“欲拒还迎”。

笔者看到这些实在忍不住想骂一句:你TM怎么不直接说那些老人被妇女“强奸”了呢?如果真如那些帖子中所谓“记者”写到的,住在附近的民众(势必包含那些老人)都已经知道这个现象存在已久、是“公开的秘密”了,叔叔大爷们,您可以不去啊……

首先要声明的是,笔者并不觉得在公共空间里提供色情服务是值得鼓励和赞成的,因为那不是公共设施的目的,换句话说,如果在专门的场所则无可厚非。当然,这种场所在中国几乎是不存在的。这涉及到色情业合法化或至少不违法化的话题,在此不深入讨论。我在这里想提出的立场是:对性服务本身以及供需双方不应该武断地予以道德上的批判,而应该关注更本质的问题比如老年人的性有没有得到正视和关注;其次,更不应该仅仅把道德批判的矛头指向那些妇女,动辄给女性贴上“伤风败俗”“不知羞耻”“不堪入目”等标签不能自动表明男性消费者的“无辜”和“高尚”。

在“嫖”与“娼”的问题上,我们所使用的话语向来是不平等的,人们更容易责怪那些“娼”,觉得是她们把社会风俗搞坏了。媒体在标题中更是标明只需付给妇女10块钱,潜台词就是“便宜”(价格上和人格上的双重低贱)。在公园色情服务这一问题上的话语一边倒现象可归结为两个原因。第一,公园里的那些老年人被认为是被动的、值得同情的。大众普遍会认为他们不像年轻小伙子有着强烈地性需求因此不太可能主动寻求性服务,便由此推断如果不是那些“不知羞耻”的妇女们主动贴上去,老大爷们肯定不会做出这等荒淫之举的。第二,去公园本打算下棋、散步的老大爷多数都是本地居民,而那些提供服务的妇女则多是外地人员,没有足够的固定收入才选择从事这一行,地域上的排外和歧视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众对于这些女性的鄙夷,这与国内很多大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是同理的:都是外地人败坏了我们城市的风气。

当然,在这一具体案例上,大众舆论是明显袒护老年人的,鲜于批评的声音。但是抛开这个特殊背景,对于那些仍然有着性欲望和性需求的老年人,人们的评判之词恐怕也十分不入耳。老年人的性没有得到重视几乎在学界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但是“性爱大师”马斯特斯和约翰逊曾指出,随着年龄的增加,性反应会迟钝,但是绝对不会终止。根据美国一个专门针对55岁以上人士的网站显示,50-80岁的人群中,大多数的女性和几乎所有男性仍然对性有着兴趣,而且有能力进行性行为和享受性爱。只不过这些比例在中国老年人群体中大幅下降。根据一项在中国一南方大城市的随机问卷调查,60岁以上的受访老人中有超过70%没有性生活。在我们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老年人的性需求、甚至老伴和子女都可能觉得他们“为老不尊”的情况下,像年轻人一样去消费真正的色情服务,其经济和舆论成本都是他们所不能承担的,于是花10块钱在公园里(被)摸摸来满足生理哪怕仅仅是心理的需求,貌似也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

老年人的性是一个严肃的性学课题,需更多专业的研究。本文在此要强调的是,市场原则下一定是有供有需,只看到“提供者”且加以片面、肤浅、有明显引导性的道德谴责,而不探究其背后的问题,这不仅反映了对理性思考的整体性缺失,更体现了包括媒体和民众在内对性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女性)的集体性歧视。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杨旖文
杨旖文

杨旖文,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政治学博士。坚信任何个人和任何形式的爱都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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