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围剿人贩子死刑的各种图片

朋友圈围剿人贩子是以暴制暴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6月这两天的微信朋友圈掀起了一股转发热潮,猛一看以为离家几年祖国进步神速准备废除死刑了,定睛一瞅原来还是站队叫嚣杀人。这次不是要杀死日本鬼子砸日本车,也不是要弄死不守规矩的女司机,这次是要围剿买卖儿童的人贩子。

一时间,一个小男孩落泪的黑白照片配上鲜红的“死刑”字样的印章,伴随着“我在某某地,我支持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1、买孩子的判无期  !2、偷孩子判死刑!3、儿童上户口必须DNA检测!4、严厉打击各大城市利用儿童乞讨人员!5、各大交通工具儿童出行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拿出查酒驾的力度严厉打击一次被拐在路上的儿童吧!不求点赞  只求扩散!”这样一条消息传遍了微信朋友圈。曾经的心灵鸡汤、养生秘籍、转发保全家等朋友圈大热内容顿时失去了立足之地。

起初笔者只看到一些年轻的父母们开始疯狂,几个小时之后,连没有孩子、甚至没有结婚的单身朋友们也加入了这个癫狂的风潮。一时间,国人容易被裹挟被煽动的特点​在朋友圈,这个相对私密的熟人圈子里​暴露无遗。大家抱着一种乱世用重典的态度,挥舞着以暴制暴的大旗,义愤填膺的宣泄着心中的不满​和不安全感​ 。

仔细想来,要靠朋友圈疯狂转发进而制造声音,试图推进法律修订的行为,也算是一种中国式的无奈。中国的法律修订具体步骤是什么?什么才是正当渠道?是否有理智的游说途径?​难道我们要做成每一件事,都是靠着“把事情搞大”这一流氓似的逻辑?利益相关方是否可以得到人大代表们的支持?毕竟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法律的修订都需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从修订法律的另一个重要步骤考虑,立法和量刑的专业性在哪里?是不是任何一种情感上的“恶行”都应该以最严重的刑罚惩治。还好,这种质疑随后被【​知乎】​上一个“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问题表达了出来。“如果贩卖人口与谋杀的后果一样,那么在一些情况下人贩子可能会选择杀死被拐卖人口,因为杀人不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量刑是一个很专业的事情。” 网名“NERV”的人如此回答。在历史上,中国刑罚最严酷的是秦朝和明朝早期​。秦朝二世而亡,​朱元璋的《大诰》铁腕酷刑,但​连​明太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诰一出”,“恶人以为不然,仍蹈前非” ​。​

​自微信和​朋友圈诞生的那一天起,圈里​的相爱相杀就从未​停止,只盼国人​在社交媒体上,也在现实生活中,​有更多的独立思考和法律常识,​不要随随便便成为了​某电视剧上映前的营销​阵势的免费​工具。

(原标题:朋友圈里的相爱相杀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附中国刑法关于拐卖人口的相关条款: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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